[公告] ●新店板板規改板●

看板HsinTien (新店)作者 (朔朔)時間6年前 (2017/10/17 04:28), 2年前編輯推噓13(13034)
留言47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在生效以前,我想聽聽板友的意見,可以直接用回覆文章的方式, 或私信告訴我你的想法,我會不會聽就看我高興了。 灰字為我個人補充非板規內容。 < 新店板板規 > 2017年12月1日生效 1.交易文違反規定之文章刪除+退文並禁言半年。 發表具有對價關係,發文者為收錢的那一個即視為交易文, 包含(販賣,租售,合購,代買,轉讓) 發文需符合規範: A.發表時間為每周六00:00至23:59:59,每人當日只可發表一篇。(刪除再發比照辦理) B.承B,若於禮拜六以外的時間發表後自刪者,亦比照辦理。 C.禁止發表網路禁止販售之物品。(如藥品) D.販賣各類票卷之文章,其欲販售價格必須直接寫明在文章裡。(黃牛條款) a.販售價格不可超過票卷原本價格。 Z.累犯者將另外再加禁言一年,故會禁言一年半。 (從2017.12.01開始計算) 原板規上站次數滿100次以上/退文一篇以下此規定, 將會配合新制板規直接調整新店板發文門檻至上站次數100次(原為20次), 故此規定刪除。 2.商業廣告文違反規定者,刪除+退文,並禁言半年。 A.點網頁曝光視為廣告,推文連結一樣比照辦理。 B.補習班/會員募集/業務員/代辦,皆視為商業廣告文。 C.文章開頭或文末需註記哪位板主同意發表。 Z.任何形式的商業廣告文皆需由板主審核是否可以發表, 有意發表者需先把文章寄給板主由板主決定是否可以發表。 信件內容請勿打私人內容,因為板主必須把信件備份至精華區之專區。 2-z是防止板主自肥,至於該精華區要不要公開我再想想。 3.徵才文違者刪除+退文。 A.正職工作徵才文章需符合JOB板板規。 B.時薪工作徵才文章需符合part-time板板規。 Z.臨時性徵求文不在此限。例:幫我打蟑螂,2500。 這條我需要聽聽大家的想法。 4.其他 下列行為將會為你帶來退文或水桶的處罰。 A.一行文:板主刪除/刪除+退文/不處理。 B.修推文:退文並水桶半年,文章刪除與否由板主斟酌。 a.修改、刪除推文者推文需推文者本人要求或同意。 b.恐怖、噁心連結可不經推文者及板主同意自行刪除。 c.商業廣告連結請勿自行刪除,請先來信向板主檢舉。 C.標題未分類或格式框不符:板主刪除或是修改標題為[傻眼]。 Z.挑釁與鬧板:發表文章退文推文水桶半年, 板主視內容決定加禁言半年,文章刪除與否由板主斟酌。 a.板主解釋,挑釁與鬧板的判定由板主判斷。 b.板主自律,板主請以法理情順序做判決。 4-Z我怕會是一條爭議的板皇條款,所以我把法理情寫進去提醒自己與星楓及未來的板主。 寫這條主要是有什麼特殊事件時我才好動刀。 5.轉錄相關規定 A.轉錄文章其發(推)文,視為轉錄文者發文,並受新店板規規範。 B.若轉錄文章發(推)文內容有違反板規處, 板主可於推文令其限期刪除、修改,未照做比照板規處理。 備註.所有文章、推文、簽名檔等除板規外均不得違反下列各項規定。 A.中華民國政府及下轄單位頒佈之所有法律、條文、命令、規則等 B.國立台灣大學之校規 C.批踢踢實業坊之站規 D.生活娛樂館群組之組規 E.台灣遊園地小組之組規 < 新店板板規 > 2017年12月1日生效 我要把交易文懲處提高了,並移到第一條。 除了退文,將再水桶半年。 分身那條我拔掉了,分身認定我還是會去向帳號部那邊檢舉再處理, 所以我不需要這條板規,真得有需要我再寫進去。 在生效以前,我想聽聽板友的意見,可以直接用回覆文章的方式, 或私信告訴我你的想法,我會不會聽就看我高興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6.152.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sinTien/M.1508185684.A.590.html ※ 編輯: MRsoso (180.176.152.51), 10/17/2017 04: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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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身其實是為了當時有人被桶開分身繼續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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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之下必須有個制衡的方式 而如果能以鬧版或引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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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的話 我不介意刪修這條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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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是消極一點先用板規4去處理。 真得有大案例出現我再重新寫進去, 被亂一次也好,衝一下新店板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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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與販賣不知差異在哪裡 應不包括贈送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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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推文部分是否必須強制說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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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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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此交易文板規規範不了交換,任何時候皆可發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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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文。二、1-A發表時間修改為每周六00:00至23:59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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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確,因為24:00會顯示成週日。三、個人認為交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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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則既然提高,上站次數其實可以統一降為20次,如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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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升為100次,可能造成一些新來乍到而有真實需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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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便,且目前違規交易文發文者好像多半不是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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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這個我沒想到,那我就修正為23:59:59, 上站次數未滿一百次,真得有需求可以寄信給我我代發, 最近看到一些別板案例讓我認為新店板需要提高一些上站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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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的資格根本就不在意 只要是在新店交易 禮拜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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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 就好 況且一堆外來交易的根本不管你地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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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怎樣運作的一個情況 所以才會希望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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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二點 不管是商業文還是業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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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有以外連結 或是點網頁曝光 我倒是認為可以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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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一起禮拜六發文 讓當地特色餐廳或是店家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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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廣告也好 但是僅只於禮拜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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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5:00, , 20F
臨時性徵求文 個人認為這是一個很好的版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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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照PT版的方向去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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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有針對廣告宣傳的新方案, 而且目前我的實務經驗是有廣宣需求的都會先寄信給我, 所以未來廣宣文將改由板工信件審核。 其他廣宣文一律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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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用JPTT、moptt等在修正文章時常會有系統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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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他人推文的問題在,這點怎麼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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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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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裁定自然是看結果 APP本身的問題當然是問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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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者,跟PTT本身關係應該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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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要去換一個不會修改到他人的推文的BBS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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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把它修改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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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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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說的沒錯,但是今天因為App錯誤被桶的有沒有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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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管道或補救措施,又或著是版主給求情讓他改後一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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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以為傳過水無痕。是想看看有沒有需要加入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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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推文也是使用者的發言權,不管有心或無意都不可剝奪其他人的權利。 ※ 編輯: MRsoso (180.176.152.51), 10/18/2017 14: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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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方不介意 不告訴 應該就不主動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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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跟你不可能閒到一篇一篇去查。所以消極的接受檢舉處理沒錯, 不過就算板友不檢舉,我跟你如果剛好看到,一樣桶。 當然你可以斟酌是否先連絡修推文的原PO請他補上或直接桶下去。 這邊我把兩位板友私信寄來的問題意見回覆一下 板友新店F先生/小姐: Q:板規2的3-Z。 A:筆誤,已修正為2-Z。 Q:板規3   覺得臨時性徵求文章還是需要符合part time版的規範   曾經看到part time有人急徵踩他虐他 也有人會突然需要臨時工搬東西 價格都亂開   也寫不清不楚   臨時性徵求的定義要不要更明確一些?   如果臨時需要一個一日工讀生這樣都算是臨時性徵求嗎0.0? A:只要是我要雇主來這發徵才文要符合勞基法,例如法定最低薪資、勞健保。   那我括弧備註需符合勞動基準法。   至於臨時性徵求其實偏向單次交易的性質,   等有爭議的狀況出現我才知道以後要怎麼訂規定,   沒有事件之前,有寫沒寫我覺得沒差。 Q:話說想請問版主,贈送文有什麼相關規定嗎0-0? A:沒有。 板友新店q先生/小姐 Q:板規2   其餘未列舉的部分該如何認定?   若不是列舉外皆不算, 建議寫下例外的認定方法。 A:主要以板規2-Z來規範沒有寄給我審核就是違規。   板規A、B只是把常見的廣宣文類型寫進來。 Q:板規2   不公開無法監督, 公開如果被申訴公開私信內容的話? A:所以我寫進板規裡。若不公開我會有星楓監督我。 Q:板規3   這個會有困難.   兩個參考板的板規有修正的可能,   要另外去看有點麻煩, 修正的前後也容易出問題.   如果要這樣做, 建議以公告當下的板規為準, 並轉錄或附上當參考。 A:那我把板規3修正為需符合勞動基準法,有需求發表者可參考PT板、JOB板。 Q:板規4-B-b   因為有主觀認定問題(初級啄木鳥圖?), 建議寄信向板主反應, 踩線再用板主權限刪   這樣發文者也不用冒著因為這條被罰的風險去修推文。   i.e.發文者可以動的, 只有自己的推文、和其他人明確請發文者幫忙刪的推文。 A:有道理。這個我等第一次爭議出來再去處理或修板規。   因為修推文的案例有,但是修掉恐怖、噁心連結的案例沒有。 Q:板規4-Z   若未來有板皇, Zb無法限制, 也會是常鬧上組務的規定(因為法理情內容是主觀判定) A:那就鬧一波,不然新店板有點太安靜了。   我自己會有我的分寸,若我成為板皇,那板上也會反我。   若我卸任而新板主成為板皇,   嗯。因為我已經卸任了,那就不關我的事了。 以上。 ※ 編輯: MRsoso (180.176.152.51), 10/18/2017 14: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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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新手通當不懂代發這回事,站內信搞不好也不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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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還要學呢,再衡量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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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想一下。 ※ 編輯: MRsoso (180.176.152.51), 10/18/2017 15: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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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推文的強制說明是指別人不知道被修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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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簡短說明砍掉什麼內容 如錯誤資訊或噁心回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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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提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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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朔的意思我大概懂了,不過跟JP建議是相同強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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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會有人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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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覺得還不用,因為目前修推文案例還是個位數, 新板規上路我們能不能一年桶到一個都是問題。 ※ 編輯: MRsoso (180.176.152.51), 10/22/2017 20:27:59

10/30 10:29, , 38F
B.承B 是什麼意思? 是B.承A嗎? 另!比照辦法是比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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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0:29, , 39F
什麼?看不出來?
10/30 10:29, 39F

10/30 10:31, , 40F
交易視為私人往來,勿回覆於板上。這條重要勿刪。
10/30 10:31, 40F

10/30 10:32, , 41F
要不然買賣文會被吵死,煩死,垃圾文一堆。
10/30 10:32, 41F

10/30 10:34, , 42F
有些外行人閒閒沒事存心來鬧。
10/30 10:34, 42F

10/30 10:39, , 43F
刪除+退文並禁言半年,半年是否太嚴了些,刪文也算?
10/30 10:39, 43F
原來我一直沒回覆到你,私信內容我會把它寫進去,有可能寫進板規四裡。 至於刪除+退文半年,按照兩年的經驗下來,我就是打算針對交易文做較嚴格的處理, 在2018年再看違規狀況做更動。 ※ 編輯: MRsoso (123.194.108.232), 11/26/2017 20:32:23 ※ 編輯: MRsoso (180.176.152.249), 07/24/2018 22:47:01

10/28 23:07, , 44F
交換文有什麼限制嗎?一些用不到但功能正常的,想
10/28 23:07, 44F

10/28 23:07, , 45F
交換其他二手物品
10/28 23:07, 45F
※ 編輯: MRsoso (180.176.152.249 臺灣), 06/10/2019 13:01:42

07/12 17:56, 5年前 , 46F
TEST
07/12 17:56, 46F

05/29 01:30, , 47F
看到現在還在發面交文覺得很害怕 版主不先禁止嗎
05/29 01:30, 47F
※ 編輯: MRsoso (123.194.108.250 臺灣), 09/17/2021 13:32:10 ※ 編輯: MRsoso (123.194.108.250 臺灣), 09/17/2021 13:32:34 ※ 編輯: MRsoso (123.194.108.250 臺灣), 09/17/2021 13:33:50
文章代碼(AID): #1PvHPKMG (HsinTien)
文章代碼(AID): #1PvHPKMG (HsinTi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