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他撞死突然換車道騎士遭起訴 法官認定反應時間不到1秒判無罪

看板HsinTien (新店)作者 (性愛戰神)時間1年前 (2023/01/05 09:05), 編輯推噓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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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撞死突然換車道騎士遭起訴 法官認定反應時間不到1秒判無罪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林姓男子駕車行經新北市新店區安一路時,前方的機車騎士往內側車道偏移,兩車擦撞, 騎士倒地、顱內出血,送醫2天不治。新北地檢署指林姓駕駛超速釀禍,依過失致死罪起 訴,一審認為被害人雖不幸,但林自發現騎士駛入內側車道時已無反應時間,判無罪。 台灣高等法院認定林的反應時間不到1秒,根本猝不及防,駁回檢方上訴。 因林姓駕駛一、二審皆無罪,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幾可確定無罪。 2019年11月27日上午9點多,林姓夫妻開著轎車由南往北、沿新北市新店區安一路內側車 道行駛,但右前方的一台機車卻偏向內側車道。 檢察官起訴指出,騎士雖未顯示方向燈或作出手勢動作,但林應可預見機車要變換車道至 內側,但他卻疏未注意,貿然以時速40至50公里貿然超速行駛,以致發生擦撞。 騎士因人車倒地,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雖經送耕莘醫院急救,仍於29日下午死亡。 林姓駕駛表示,騎士變換車道沒有打方向燈,一直到碰撞發生時,他才知道騎士在他車子 右側,他無從注意,且騎士任意切入他行駛的內側車道,侵犯他的路權。 對於被控超速,他認為與車禍沒有關係,因為無論他有無超速,都無法防範和騎士發生碰 撞。 因新北地院判林無罪,檢察官上訴,指案發路段行車速度限速30公里,路段因道路施工有 一整排水泥紐澤西護欄阻隔無法通行,林應該減速、作隨時停車準備,如果他放緩速度, 則可以立即煞車。 檢方主張,林在肇事前在車內聽到妻子尖叫,即應可預見機車變換車道而開始反應,此時 距離碰撞點雖僅有14公尺,然若林因道路施工而減速至30公里以下,可以避免悲劇。 高院依據新北市警新店分局車輛勘察報告、逢甲大學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研究中心鑑定報告 等證據資料,並當庭勘驗車禍路段的監視影像,認為林姓駕駛沒有足夠的反應時間可以避 禍,被害人在轉換車道時,未留給後方直行來車足夠反應時間。 高院指出,林得以反應的時間不到1秒,不足一般駕駛人反應認知危險所需反應時間1.25 秒林無論有無減速,都沒有足夠距離可以避免車禍發生,檢方倒果為因、上訴無理。 https://reurl.cc/eW44W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83.2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sinTien/M.1672880755.A.630.html

01/05 12:31, 1年前 , 1F
無論是汽機車行駛還是必須保持安全距離
01/05 12:31, 1F

01/05 16:26, 1年前 , 2F
那條路真的不適合走機車,寧可繞進去走安民街
01/05 16:26, 2F

01/05 16:28, 1年前 , 3F
誤會...以為是祥和路
01/05 16:28, 3F

01/05 16:57, 1年前 , 4F
祥和路不適合走機車?居然還會有這種低級的歧視言
01/05 16:57, 4F

01/05 16:57, 1年前 , 5F
01/05 16:57, 5F

01/05 21:37, 1年前 , 6F
一場車禍,兩個家庭的惡夢。
01/05 21:37, 6F

01/05 22:04, 1年前 , 7F
笑死,不適合機車,怎麼不說不適合汽車嘻嘻
01/05 22:04, 7F

01/06 00:06, 1年前 , 8F
安民街才不適合機車吧...違停和小巷一大堆 超危險
01/06 00:06, 8F
文章代碼(AID): #1ZjY9pOm (HsinT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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