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修訂2016/12/01

看板Kaohsiung (高雄)作者 (世界越快心則慢)時間7年前 (2016/12/01 20:41), 7年前編輯推噓6(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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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板主權力義務規範,並經jerry11006共同制定之 (9) 制定板規權: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 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舊 4-5 官方活動或大型活動 由高雄市政府或政府機關主辦/協辦/指導之活動,或由本板板主 依PTT名義發起的聚會活動不受玩樂/廣告文管理辦法規定規範。 新 4-5 官方活動或大型活動 由政府機關或學術單位主辦/協辦/指導之活動,或由本板板主 依PTT名義發起的聚會活動不受玩樂/廣告文管理辦法規定規範。 說明:新增學術單位 舊 5-2 禁止商家、個人宣傳 禁止徵求包含但不限於徵求網友投票、衝點閱率人氣、 FB要求加好友或按讚等… 新 5-2 禁止商家、個人宣傳 禁止於文章內(含簽名檔)張貼具廣告意圖之部落格、臉書等連結 或徵求網友投票、衝點閱率人氣、FB要求加好友或按讚等… 說明:主要針對食記、遊記、免費活動或免費商家活動 重點在於"具廣告意圖",由板主判定之。 舊 5-3 禁止 徵求雇主。視為收取傭金。 開放 徵求員工。需轉錄自《job》或《part-time》板。 特殊徵才請至該《專板》轉錄 張貼徵才文、或原看板文章自刪、或原看板文章經板主刪除 本板皆將直接刪除 新 5-3 禁止 徵求雇主。視為收取傭金。 開放 徵求員工。需轉錄自《job》、《part-time》板 特殊徵才由專板轉錄,違者刪除。 -- ▄▄▄▄▄▄▄▄▄▄▄▄▄▄▄▄▄▄▄▄▄▄▄▄高雄板板主 gggping▄▄▄▄▄▄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243.2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480596095.A.361.html ※ 編輯: gggping (111.255.243.229), 12/01/2016 20:47:31 ※ 編輯: gggping (111.255.243.229), 12/01/2016 20:50:04

12/01 20:55, , 1F
新5-2是指食記文 依然可貼店家名字 地址 等資訊
12/01 20:55, 1F

12/01 20:55, , 2F
但是否有廣告意圖 則板主心證?
12/01 20:55, 2F

12/01 20:56, , 3F
少打了 是貼店家資訊名字那些在部落格上 再貼部落格
12/01 20:56, 3F

12/01 20:56, , 4F
在板上文章裡?
12/01 20:56, 4F
食記、遊記如果從部落格複製貼上過來,有其張貼照片之需要,可以張貼網址 ※ 編輯: gggping (111.255.243.229), 12/01/2016 21:00:49

12/01 21:12, , 5F
5-2看不太懂...所以說以前食記的張貼方式可以沿用
12/01 21:12, 5F

12/01 21:12, , 6F
只是不能在簽名檔放個人部落格及臉書專頁連結這樣?
12/01 21:12, 6F

12/01 21:13, , 7F
還是說可以貼 只是要通過板主認定廣告意圖的門檻?
12/01 21:13, 7F
可以: #1OG08XMA #1OG10adW 不行: #1OFQrKAj 為了張貼食記、遊記、活動文等需要而置放的網址,跟為了廣告而置放的 這很明顯了 ※ 編輯: gggping (111.255.243.229), 12/01/2016 21:16:26

12/01 21:16, , 8F
OK,這樣瞭解了
12/01 21:16, 8F

12/03 00:35, , 9F
不是差不多?那種食記遊記就是部落客衝點閱的
12/03 00:35, 9F

12/03 00:37, , 10F
食記要附發票或註明被招待 自費之類的還比較好
12/03 00:37, 10F

12/03 12:25, , 11F
被招待的不能在高雄板po吧?
12/03 12:25, 11F

12/06 01:20, , 12F
那些食記幾乎都射後不理 能否改成直接貼圖 不要連
12/06 01:20, 12F

12/06 01:22, , 13F
結到部落格 不然就只是複製貼上 衝點閱 要發這種文
12/06 01:22, 13F

12/06 01:22, , 14F
不是有相關的版面可發文嗎
12/06 01:22, 14F
修改後的板規是折衷辦法,只有一堆文字的食記文也不適當 ※ 編輯: gggping (59.127.204.163), 12/07/2016 10:57:10

12/07 10:58, , 15F
對阿 目前的食記文 就是把他們部落格文字貼過來
12/07 10:58, 15F

12/07 10:59, , 16F
希望能禁止連接到個人部落格
12/07 10:59, 16F
板規5-2的修訂,是為了完整化板規五而來 因為免費活動是可以發文的(看板規5-1就知道) 但卻很多商家用免費來包裝廣告,因此特別修訂板規5-2來規範商家或部落客 為了保障發文者權利,因此,加入了具廣告意圖的字,讓板主主觀認定 而不是"只要發表連結、連絡方式"就完全違反板規5-2 2017.4.20補充 ※ 編輯: gggping (111.255.15.222), 04/20/2017 16:43:01
文章代碼(AID): #1OG1f_DX (Kaohsi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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