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生活] 公告請發於版上, 不宜便宜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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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6→)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amiya (曬存在不就為了修電腦)時間11年前 (2014/08/30 20:26), 11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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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我檢舉職業賣家偷渡的買賣文. 明顯違反板規 版主可以馬上處理. 但就算版主放著不管過八天十天. 等她把東西都賣光了 再來處理. 我也不能說 版主瀆職 沒處理. 好像有點離題了 總之我想表達的是. 版主的行為 受到的約束其實非常低. 版友對於執法判決 也只能是被動的. 如果板務執行能如此低調 便宜
(還有628個字)

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91380000 (沒有菸抽的日子)時間11年前 (2014/08/30 16:2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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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上任的時候我們都會發水桶文,但在之後討論之下,認為系統都會自動發水桶通知信件. 給被水桶者,並包含受桶原因,還發文佔版面好像沒那麼必要,故後來都沒發,但該處. 理的都還是有處理,並沒有便宜了事的想法。. 我個人是認為置底文章還是有保留過往版主的公文,比較有傳承的意味在. (畢竟前任J版還是有繼續在
(還有44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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