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其他] 昨天下午約四點~五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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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說你想太多了. 看到你掉的東西沒通知你就違法. 就算撿到你東西的人只要沒有侵吞意圖就沒有違法. 雖然認定上有難度. 不過大多已有沒有把財務變賣或是花掉. 手機有沒有裝上自己的SIM卡. 如果撿到你東西或看到你掉的東西就誤違法. 我只能說想太多,如果這樣就違法,那台灣監獄10倍還不夠用. 我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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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CCU_Talk 看板]. 作者: DORAEMON1986 (哆啦A片) 看板: PCCU_Talk. 標題: [其他] 昨天下午約四點~五點. 時間: Sat Feb 13 12:46:51 2010. 昨天 我在仰德大道新安路口到山上加油站之間. 掉了一個黑色側背包 有位小
(還有528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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