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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閒聊] 版規「草案」,謹供版主候選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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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效力不會這樣就產生. 書店放張「偷書即願付出1000倍罰款」. 客觀上也不會有人認為有人會同意這種顯然不利的契約. 沒必要 沒有人會在宜蘭板看到"本板"會認為是宜蘭板以外之板. 部分名詞已為一般BBS使用者習知. 除有反於一般認知或含糊之定義外 無特別說明之必要. 所謂板規 通常係板主自行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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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幾個小小的建議,其中在現行批踢踢架構中,. 板規不能牴觸法律、站規、群組規與小組規。. 其次則是這樣長度的板規,先不論板主是否能有效執行,. 就使用者閱讀而言,可能也會有些許困擾;. 不希望為了 1% 的使用者,而增加其餘使用者的負擔,. 當然這只是個人建議,板規制定權依然在時任板主手上。. 原則
(還有2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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