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土地徵收之問題

看板Miaoli (苗栗)作者 (默數)時間15年前 (2011/03/07 13:43), 編輯推噓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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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1DSYT4ez ] 作者: onionhead (默數)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 請問土地徵收之問題 時間: Sat Mar 5 20:06:25 2011 我先簡單說明一下我家的狀況,我家旁邊就是苗栗的汶水溪,據我爸的說法在堤防 興建之前,就已興建現有的房子,後來為了防汛才興建堤防,所以造成堤防跟我家房子 一角很接近(堤防是斜的);最近收到通知舉辦徵收的公聽會,一開始不知道事情嚴重 性,所以只有我爺爺去參加,才知道要重新興建堤防並新建水防道路(一開始說10m, 後來聽證會紀錄寫5m),但因為跟房子很接近,不管範圍5m或是10m都要拆除現有住家, 畢竟拆一角的房子也不能住吧(囧)。 讓人生氣的事,如果說是為了安全重新整建堤防,我們當然沒話說,但現在卻是要 新增加水防道路,說是要防汛搶險、供居民出入,但實際上我們後面就是苗栗72線道終點 下來的橋,是要供誰出入...,再者搶險的話,也只有我們這一戶,不需要捨棄門前的通 路而硬要從我們旁邊救援吧。 下面援引聽證會通知的內容:事業計畫之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合法性 一、本工程位於苗栗縣大湖鄉,若能辦理工程可保護河岸與鄰近部落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並可促進河岸整體景觀,提供民眾優質親水休憩空間。(公益性) 二、本工程位於汶水溪與後龍溪匯流口處,經87年核定之『汶水溪治理基本計畫』中,為 計畫佈防之防洪工程,且已興建完妥,故提列本案辦理已補徵收用地。(必要性) 三、本工程保護標準採取25年頻率洪峰流量為計畫洪水位,達成汶水溪整體治理保護標準 。(適當性) 四、依據土地法徵收條例第三條第四款規定辦理水利事業之用地徵收事宜、水利法第82條 規定辦理堤防預定線內用地徵收事宜、行政程序法第164條規定及土地徵收條例第10 條相關規定辦理。(合法性) 就如前述,我們對堤防是沒有意見,但新增加的道路要供人行、提供休憩空間,明明 附近就有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步行5分鐘),這麼近的距離為什麼要再增加休憩空間? 而且為此要拆除民房?下一次的聽證會預計是3/17,不知道大家有甚麼建議,因為這次很 倒楣的是只徵收我家這一戶,沒什麼人可討論,希望大家可以幫幫忙、給點建議,感謝! 附上水利署的相關網址 http://www.wra06.gov.tw/ct.asp?xItem=44563&ctNode=6905&comefrom=lp#690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240.18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242.133

03/07 13:44, , 1F
現在是怎樣?繼徵收農田後,又要拆民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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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量訴諸媒體才能增加抗爭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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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家前年被拆過 沒什麼好爭的 最多就是多爭點補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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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可笑的是 拆除單位跟稅捐處的認知不同 搞得我們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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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要被課"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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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15:18, , 6F
還要被課稅也太囧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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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19:14, , 7F
最簡單的方式 就是投訴媒體 自然討論空間就會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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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 官僚的作法 就是大家不知道的事情 他們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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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在檯面上的 他們想作手腳 也不敢做的太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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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你應該只有百利無一害 硬要說的話 只是你護衛家園而已
03/07 19:15, 10F
文章代碼(AID): #1DT71y89 (Miao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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