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Neihu ]
討論串[徵尋] 在大魯閣打擊場遺失皮包和手機
共 2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內容預覽:
就我今天報案說明一下. 由於整件事是我本人疏失讓物品離開我身邊,因此並非竊盜. 而我報案為了能夠成案 不是報""遺失"" 而是報""侵占遺失"". 當然警察也有說 侵占遺失也是公訴罪. 如果真的抓到人 不管我原不原諒他都要上法庭. 如果他主動交付警察局 就不構成 會當做他好心撿到 只是晚送到警察局.
(還有523個字)
內容預覽:
姓名:許瑞廷. 遺失物件:手機(sony eircsson w350i 橘黑機). 皮包(PLAYBOY 黑色). 內部物件:皮包內有=> 健保卡、駕照、國立宜蘭大學學生證、過期的國際學生證. 家樂福卡、朋友的喜互惠卡、電話卡、機車行名片、. 個人名片數張、噶瑪蘭車票和數張收據、首都客運收據、. 發
(還有441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