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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內湖陽光街違建拆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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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4→)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mac713 (Hunter X Hunter)時間11年前 (2015/01/12 11:5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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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見解,原PO可以參考. 租賃契約定有期限,原則上需俟期限屆至始得終止,但原po租屋處既然已列為預定. 拆除名單,縱然尚未馬上拆除,但已經屬於瑕疵物,而且程度上該契約已難以繼續. (請注意,契約標的物就是當初你租的那間,不包括房東後來幫你找的). 因此,應可構成契約終止的事由。. 契約終止後,原P
(還有293個字)

推噓3(3推 0噓 2→)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8911029 (Xanxus)時間11年前 (2015/01/12 01:5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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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版友,因為我住的地方剛好就是柯P違建拆除名單中的位置. 想請問一下,如果我要搬離這個違建處,那房東是否該退還租屋的押金呢!?. 押金是兩個月 13000元. 房東說會給房客配套措施,說什麼11號有有專業人事要評估等等,雜七雜八的說詞. 房東回應的速度很慢,所以想先請教版友!!. 如果房東有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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