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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新聞] 藉口作頭髮硬留下過夜 男性侵同學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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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侵訴字第7號. 公 訴 人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等現. 事 實. 一、王等現係成年人,與A女(代號0000-000000 ,真實姓名年. 籍均詳如卷附對照表)之前男友B男為國小同學及朋友關係. ,於民國100 年夏天某日在澎湖縣馬公市曼都美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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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6908387.shtml. 【聯合報╱記者許玉娟/澎湖報導】 2012.02.18 02:41 am. 王姓男子在馬公市一家連鎖美髮店上班,他以「私下做頭髮會比店裡便宜」為藉口,將國小同學前女友性侵得逞;澎湖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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