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關於"違規公告:sdfg246810水桶一週" 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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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3→)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nroth (enroth)時間17年前 (2009/07/10 13:5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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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刪). 首先感謝版主的回應喔 :). 我能夠理解版主在處理此類問題的麻煩程度. 今天我沒有打算扯到政治. 因為本人也極度厭惡政治討論. 單純只是看到文章中以下的推文. 就算對象不是阿扁而是他們家巷口賣麵很難吃的王大媽.... 基本上我覺得提到死、槍斃這種事情就已經有點不妥. 不過版主既然認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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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3→)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osecalla (土城板友就甘心)時間17年前 (2009/07/10 13:4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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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也有人問過我. 該推文 版工視為「回應其他推文挑釁」所產生的. 而非「單一推文」. 所以最後被水桶的是sd版友. 如果那邊文章一開始的最後 出現槍斃這種言論(版友提醒但原po未加以處理). 那麼那篇的原po也會被列為水桶的對象. 鎖文之後到底要不要刪除呢..也是見仁見智. 留著的目的. 是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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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5→)留言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nroth (enroth)時間17年前 (2009/07/10 02:1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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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在經過幾天思考之後. 我仍然想提出我的疑問. 如果說sd版友因違反版規被水桶. 關於to版友於該篇文章的推文. 仍留下當初po文時的內容. 只是換個說法而已. 姑且不論要槍斃或是去死這種話題是否有觸及政治. 在推文中出現這種說法是否不妥?. 何況該篇文章只是作鎖文處理. 討論的內容還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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