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污水下水道工程糾紛
剛剛查了一下
好像真的糾紛很多
特別是很多防火巷
大家違建都亂蓋
房屋也轉了N手
地界也不見得清楚
不過 這次好像一樓比較倒楣
剛查新北市政府的回答
http://www.teardown.ntpc.gov.tw/web/FAQ?command=faqview&groupId=8518
「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工程」範圍內之違章建築,如果一樓違建戶不願配合者,政府
將拆除後巷及側巷之全部違建,但是如果後方或側方違建範圍遠大於工程所需淨空範圍者
,仍會強制拆除全部違建嗎?
A︰ 「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工程」範圍內之違章建築拆除作業乃以協調由住戶
自行拆除為原則,如於限期內為拆除或不予配合導致工程嚴重延宕者,
本大隊將依法逕依現場狀況得考量其違建拆除過程之結構安全情形及
行政執行比例原則下,逕予執行。
2︰「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工程」範圍內之違章建築,如果一樓違建戶不願配合者,
政府將拆除後巷及側巷之全部違建,是指將會拆除一樓後巷及側巷之全部違建而已,還是
該後巷及側巷不論樓層之全部違建?
A︰ 「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工程」拆除作業乃以協調由住戶自行拆除為原則,
如於限期內為拆除或不予配合導致工程嚴重延宕者,本大隊將依法依現場狀況拆除後巷
及側巷之全部違建。其中所稱之全部違建係依其拆除範圍倘屬堆疊式之構造物者,
因該違建不可單獨分層分離下,需逕予拆除全部違章建築;
倘屬各分別樓層之單元違建者,經相關機關(單位、機構等)確認在拆除一樓之全部
違章建築作業下,將與其他樓層無結構安全之影響者,得僅以拆除一樓之全部違章建築。
另,若屬堆疊式構造物,因二樓以上之違建,已完成安全補強並經相關機關
(單位、機構等)確認無誤並在確認拆除一樓之全部違章建築作
業下,將與其他樓層無結構安全之影響者,
得視同一、二樓以上為分別之單元違建,得僅以拆除一樓之全部違章建築。
講得簡單一點 就是如果住一樓
你不配合 你家一定拆 樓上要不要拆
要看上面的違建有沒有安全補強無虞
沒有的話 就統統拆
如果他們有做樑住補強
只會拆你的
所以只能說住一樓這次施工影響是最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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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zym (203.121.255.134), 12/24/2014 00:19:30
※ 編輯: azym (203.121.255.134), 12/24/2014 00: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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