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洩露檢舉人個資的海山分局拒絕賠償
※ 引述《vivi830505 (severus)》之銘言:
: 前陣子看到這家店的回覆讓我歎為觀止
: 於是前往朝聖(檢舉)
vi姐母湯啊
跟海山分局檢舉會被警察洩露個資
而且沒人認錯 還要不到一毛錢
美國警察抓安卓
海山警察搞城武 http://lajicity.blogspot.tw
板橋金城武 依法向海山分局請求國家賠償
近日收到了這公文 未來
板橋的檢舉人 違規人 警察等公務員
三方之間關係 恐怕不會有正面的發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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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拒絕賠償理由書 107年度海賠字第X號
請求權人:金城武 【一毛都不賠還敢說海賠】
被請求賠償機關: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 漢生東路195號
代表人:王順益 同上址
請求事由
緣請求權人金城武於105年3月24日,以帳號「higx」在批踢踢實
業坊板橋版(BigBanciao)討論區,發表有關板橋交通違規與檢舉事
實之系列文章,本分局交通組巡官吳愷峰(下稱吳員)以自有帳號
summerass於文末發表推文「嗨城武~」;另請求權人於同年4月
14日以相同帳號「higx在八卦版(Gossiping)討論區發表警政新
聞議題文章,吳員復以相同自有帳號「summerass」推文「城武是
你?」°請求權人認為:批踢踢實業坊八卦討論區為全國高流量之網
路社群,上述二推文散布於網路空間,其發表系列文章中之違規車
主·違規地點附近居民·板橋居民甚至全球網民,均可得知檢舉人
姓名為城武,致其受有新臺幣10萬元整之損害,向本分局提出國家
賠償之請求。【國賠訴訟告100塊跟10萬塊,都一樣要交1千元】
理由
一·按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
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
項前段,定有明文。案內請求權人以帳號「higx」分別於批踢
踢實業坊板橋版(BigBanciao)及八卦版(Gossiping)討論區,
發表板橋交通違規、檢舉事實及警政新聞議題等相關文章,吳
員係以自有帳號summerass」於文末椎文「嗨城武~」、「
城武是你?」二則,係使用個人帳號,並非執行公務;又單就「嗨
城武~」.「城武是你?」等語並無貶損之意,且與交通警政毫
無關聯,再就有使用批踢踢實業坊習慣之人均知,推文是正面
肯定之意,足證吳員無任何損害之意。吳員既非執行公務·又
無損害之意,自不合國家賠償責任之要件。
二、次按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
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
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
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
資料,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款,亦有明文。前開個人資科,
重在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檢視吳員推文內
容簡短,可能涉及金民姓名之個人資料僅「城武」2宇,並非
其完整之姓名,僅城武二字無法辦識特定人,況網路資料多使
用虛名·暱稱或綽號,單純「城武」二字,實難令人直接與請
求權人連結,無法以「城武」即指請求權人本人,故請求權人
之指述無理由。再者,審視請求權人所指吳員留言洩漏其個資
之網頁資料,僅有金民使用之帳號「higx」與其檢舉及分析相
關交通達規之照片,該批踢踢實業坊係採匿名制,根本無法由
帳號知悉使用者個人資料,故難以認定吳員留言「城武」2字,
即足以洩漏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定義之個人資料,故本案經臺灣
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查無犯罪事實,函復請求權人在案。
【我的理由是:上二推文,不僅PTT內部的大量用戶,另經由PTT與
網際網路之自動複製機制,大量長期散佈於全球網路空間,
系列文章中之違規車主、系列文章中之違規地點附近(即金城武住址附近)居民、
板橋居民、全球網民,均可知悉檢舉人名字。
特定地區具有相同名字的人根本很少 海山分局跟地檢署的歪理超爛的】
三·綜上,本案吳員既非執行公務,又無違法行為,自不合國家賠
償法第2條第2項規定之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要件,更無不法侵
害人民權利之行為,本分局自無國家賠償責任,請求人之請求
無理由,爰依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應予拒絕賠償。
分局長 王順益 中華民國10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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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121.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gBanciao/M.1522987088.A.001.html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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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 FB只有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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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照你意見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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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老客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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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有心學本帥當檢舉人 我就教妳心理建設
1.個人資料與隱私權是公民基本權利 受國法保障
與問心無愧或有愧無關 並不是有愧的才期待受國法保障
2.很好 妳公開宣告了妳不怕違規人知道妳是誰
由於妳宣告放棄了對個人資料的權利與隱私權
配合了海山分局的政策 也減輕法院的負擔 我代替國家謝謝妳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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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現你一直到我的文裡面推文 一直做跟我一樣的事
等違規人認識你之後 你的結局也是走進法院告人 然後在法院門口喊不想學我
你喊破喉嚨 沒有人會理你的
※ 編輯: hjgx (114.32.121.27), 04/07/2018 20:18:52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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