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新板特區房產爭議 他持分一半討120萬租
新板特區房產爭議!他持分一半討120萬租金 「一原因」吞敗
05:10 2025/10/19
中時新聞網 簡銘柱
新北市一名朱姓男子,因拍賣取得板橋區一處精華地段房產的「二分之一」持分,他指控
林姓男子在原本的占有人過世後,竟「鳩佔鵲巢」,無權占用整個房屋。朱男一狀告上法
院,向林男求償近120萬元的「不當得利」租金。(報系資料照)
新北市一名朱姓男子,因拍賣取得板橋區一處精華地段房產的「二分之一」持分,他指控
林姓男子在原本的占有人過世後,竟「鳩佔鵲巢」,無權占用整個房屋。
朱男一狀告上法院,向林男求償近120萬元的「不當得利」租金。
然而,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朱男提出的證據根本無法證明林男確實住在裡面,日前判決
朱男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起共有物糾紛發生在新板特區、鄰近新北市政府的精華地段房產。朱男主張
,他早在96年3月間就透過法院拍賣,取得該房地二分之一的持分權利。
他指出,自從112年6月原占有人死亡後,林男就無權占用整個房子,直到114年9月,林男
才將自己持有的另一半持分賣給他。
朱男認為,林男無權占用房屋長達近2年,享受不當利益,因此計算該地段房屋市價後,
以每日1,715元、總計699天的租金價額,向林男求償119萬8,785元。
然而,法院審理時,林男經合法通知卻始終未出庭,也未提出任何書狀答辯。
儘管如此,法官審視朱男提出的證據,發現僅有「房屋的銷售廣告」以及「雙方的買賣契
約」,契約中雖載明「清空交屋」,但這僅能證明林男有權出入房屋,或是負有交屋前清
空的義務。
法官在判決理由中直言,這些證據完全無法證明林男確實「無權占用」該房屋的全部空間
。
朱男主張「原占有人生前照料、過世後治喪皆由被告處理,仲介告知帶看系爭房屋鑰匙從
被告取得」等情,都只是單方陳述,並未提出具體事證。
法官強調,主張不當得利的一方,必須負起舉證責任,朱男既然無法舉證林男是「無法律
上原因」而占用房屋並受有利益,他的請求便無理由,因此判決駁回朱男之訴,訴訟費用
也由朱男負擔。
這場持分地主討租金的訴訟,最終因「舉證不足」而踢到鐵板。可上訴。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101900003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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