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新北警貪汙1個月6萬洩民眾個資 供出情義相挺同事換緩刑
新北警貪汙1個月6萬洩民眾個資 供出情義相挺同事換緩刑
16:03 2025/12/15
中時 柯毓庭
新北市板橋警分局警員許少寶借調新北市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卻勾結殯葬陳姓業者,以
6萬一個月作為對價洩漏報警死亡案件的民眾個資,被處2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
,並需付保護管束、提供160小時義務勞務。(資料照,王揚傑攝)
新北市板橋警分局警員許少寶借調新北市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卻勾結殯葬陳姓業者,以
6萬一個月作為對價洩漏報警死亡案件的民眾個資。
新北地方法院以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2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期間付保護管
束,並應提供義務勞務160小時。
判決指出,許少寶民國86年12月1日起至112年12月2日止在板橋警分局擔任警員,並借調
警察局勤指中心,負責受理民眾110報案報案業務。
因殯葬業處理亡者殯葬案件,有以優先到達死亡現場與亡者家屬接洽者,獲取接後續亡者
殯葬處理業務的習慣,因此陳姓業者透過友人結識許少寶後,108年起以每月6萬換許少寶
洩露勤指報案死亡案件的內容,包含死亡過程、死因以及死者家屬住址等,共收取234萬
。
許少寶在偵查、審理階段皆坦承不諱,並在偵查時供出在他休假時協助他洩密的邱姓同事
,表示「我在拿到陳姓業者提供的手機期間,有找一位邱姓同事在我放假或休息沒有上班
時,將手機繳給邱姓同事」、「我曾告知邱姓同事要拿錢給他,但邱拒絕拿錢」,使新北
地檢署得以另案偵辦邱涉洩密、圖利罪,獲得減刑,邱則另案審理中。
合議庭審酌許少寶身為公務員,未能端正己身,廉潔從公,卻因貪圖小利,接受殯葬業賄
賂,洩漏民眾報案資料,損害公務員形象,考量他供出同案被告邱姓同事,依法減刑後以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2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提供義
務勞務160小時。
陳姓業者則因偷聽警察局、消防局無線電,除行賄被處10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外,另又
被以電信法處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提供80小時義
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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