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leiwen警告一支

看板BigPeitou (北投區)作者 (帕奇德小孩加油)時間19年前 (2006/07/01 14:4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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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leiwen 即為 jaywens。 【 查詢網友 】 《ID暱稱》leiwen(王建民 衝阿) 《經濟狀況》清寒 《上站次數》103次 《文章篇數》10篇 (優:0/劣: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過了 《上次上站》07/01/2006 12:44:36 Sat 《上次故鄉》61.230.131.176 【 查詢網友 】 《ID暱稱》jaywens(最愛我們家的小豬) 《經濟狀況》赤貧 《上站次數》1937次 《文章篇數》491篇 (優:0/劣:4)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過了 《上次上站》07/01/2006 12:43:26 Sat 《上次故鄉》61.230.131.176 jaywens日前因辱罵版友而遭水桶處分,尚在執行期間。 水桶期間使用分身在原版面發文推文,為干擾版務運作, 予以警告處分一支,若有再犯,依版規將給予永久水桶, 範圍包括你所有ID,請特別注意。 另外,在公開版面我再次向你重申,我不能因你的「強力要求」就浸其他沒有違反版規 的人水桶或給予警告,我盡力化解彼此的糾紛,和你往來的十九封文件都有留存,以下 是我的部份: 作者 puckkid (帕奇德小孩加油) 標題 Re: .................. 時間 Mon Jun 26 12:19:28 2006 ─────────────────────────────────────── 板上的文章我當然有看過, 事實上我想她真的不是針對你, 理由有幾個: 1.她是這幾天才出現在版上的,我想她也不太清楚過去的文章 一般人也不會特別去注意某篇文章是誰發的 比如天天看板的我也不會去記某些推薦文是誰寫的 2.除了第一點因素之外 我找過版上文章跟精華區 也找不到你哪篇有提過水龜伯豆花耶 @.@a 還是你是用其他ID寫的?或是其他版? 連我都找不到你的發文我想她這個BBS新手更沒有針對你的意思了 (《上站次數》87次《文章篇數》31篇 ) 3.我想她神經應該是比較大條 = =" 她凌晨五點左右有發一篇解釋文說明始末 首先她說報仇的意思是開玩笑 意指開玩笑地推薦不好吃的店blabla之類 另外她發完那篇解釋文後我也推文提醒她在網路上容易造成誤會 盡量口氣要好一點 不要讓人有其他疑慮 結果我收到她的道歉說明信 原來她上B根本沒在看ID的 一直把我誤認成你... = =" 後來她發現搞錯解釋文發文對象 把凌晨五點那篇發文刪掉了 由此可知1.她一直沒搞清楚我是版主 囧 2.她也根本不認得你 (因為我在她的解釋文中推文) 她就把我誤認成你了 囧rz 另外,她的語氣確實我也看的有點心驚膽跳 但是她一來沒針對你的意思 二來語氣也還算可以 不是非常禮貌但沒有惡意 這點也可以從其他網友推文中看出 最後,版主不認識大家 對待大家都是一致的 這次她的發文造成你的不舒服 我也有提醒過她了 這次事件過後 再來這裡多多發文喔 大家一樣很歡迎的 ^_________________^ 作者 puckkid (帕奇德小孩加油) 標題 Re: .................. 時間 Mon Jun 26 12:51:33 2006 ─────────────────────────────────────── 你的發文 逾越版規 甚至有刑事責任的疑慮 我不得不依照版規處罰你 她的發文 語氣尚可 如果你要我給他懲罰 那也必須要有明確的理由! 你自己看看推文 大家都說是開玩笑的話 文詞中也沒有任何不雅謾罵的字眼 你要我怎麼判給人家水桶!? 此外 版主根本就無須袒護任何一方 對版主而言 並沒有任何利害關係 如果你要指責我有判決不允的可能 你就要提出證據說明我跟她現實上可能有關係 那麼我就利益迴避讓另外一位板主來處理 最後我要說明的是 不能因為是對你而非她做出不利判決就認為別人有立場 不要沒有懲罰到別人就大喊司法不公 這樣對版主 對她 甚至對其他人都很不公平 如果你對這個判決不服 你可以依程序上訴至批踢踢的法院 我也會配合站方的調查 作者 puckkid (帕奇德小孩加油) 標題 Re: .................. 時間 Mon Jun 26 13:14:09 2006 ─────────────────────────────────────── 她有在罵你嗎?你認為是哪部份? 就算他反推某家店, 那也僅能算是她的言論自由表達, 實在看不出她有無理謾罵jaywens這個ID的現象。 一個公平的規則是大家都能接受並且認為合理的遊戲方式, 你對她的言論心生不滿, 但是大家都認為她根本沒有在說你,並且也沒什麼惡意。 如果我今天不顧一切大家想法又沒說清楚理由就給人家水桶, 這樣做難道可以嗎? 你對她的話感到不同意 那麼你可以在水桶解除的時候發文為你自己的口味作辯論 誘惑大家去吃 然後不要有不雅的字詞出現 因為這樣一定是會被水桶的 內心情感覺受傷害 不代表大家對你外在評價有減損,不需要太在意。 ↓這是刑法上誹謗罪的要件 我大略這樣跟你做說明 然後看看余天的案子 當事人也會內心覺得很受傷 可是還是沒構成刑法上罪則, 一樣的道理我們可以拿來互相比較。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News/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NewsType=t\ wapple&loc=TP&showdate=20060624&Sec_ID=9&Art_ID=2701907 作者 puckkid (帕奇德小孩加油) 標題 Re: .................. 時間 Mon Jun 26 23:20:50 2006 ─────────────────────────────────────── 整個下午我一直在想該跟你說些什麼... 該怎麼說呢...其實我也被她稍為嗆過阿 你可以去看2215篇,她修文之前語意不清楚, 修文之後又指著我講..當下當然會有一絲不愉快 但轉念一想多辯一句也不會有什麼用處, 不如把精力花在更有意義的事情上面, 社會上有百種人,合則交往,不合的不相往來就好,大抵如此而已。 她的語氣的確不友善,但還沒到需要水桶的地步, 這是我之前不斷跟你強調過的, 我沒有理由沒有立場去浸她水桶, 而我所能做的就是提醒她講話語氣要收斂一些! (她回我..這的確是我人生要學習的課題blabla) 這整件事我一直盡力去化解雙方的糾紛, 對於你所感到的不愉快我也覺得很抱歉, 或許我處理事情不見得能夠那麼圓滑讓大家都覺得有圓滿的結果, 但主要還是為了這個版的和諧氣氛 大家稍為互相容忍一下 因為真的是人人性子不一樣呀 puckkid 作者 puckkid (帕奇德小孩加油) 標題 Re: .................. 時間 Tue Jun 27 11:17:40 2006 ─────────────────────────────────────── 什麼是公道?怎樣子才算公道? 你根本就沒有理由, 人家根本就沒違規。 作者 puckkid (帕奇德小孩加油) 標題 Re: .................. 時間 Tue Jun 27 11:22:06 2006 ─────────────────────────────────────── 那句話沒有違規。 我無法因他那句浸他水桶。 作者 puckkid (帕奇德小孩加油) 標題 Re: .................. 時間 Tue Jun 27 11:26:07 2006 ─────────────────────────────────────── 我公開提醒他過, 用推文的方式, 後來他自己刪掉自己的文章。 也寄信告訴她過。 也有版友會跟他反應,我認為這樣夠了。 作者 puckkid (帕奇德小孩加油) 標題 Re: .................. 時間 Tue Jun 27 11:48:14 2006 ─────────────────────────────────────── 版主該做的有做,她就算語帶尖銳只要不違規實在沒辦法干涉他人。 今天如果壞了持平的立場, 發公告針對特定的人公開警告, 明天版主的裁決就變的不可信任,倒楣的又是誰? 盡講不討喜的話就要入人於罪嗎?或是公開譴責嗎?現實生活中也不是這樣。 可以用輿論制裁,或是久了大家了解她的個性就漸漸遠離... 版主能做的最多僅能在版上氣氛不好時呼籲"大家" "每一個人" 你爭你的公道,你怎麼不想想你罵人家那些難聽話, 在公開的領域給人家如此侮辱。 你說的那些話人家要告也不是沒有可能。 這是我對你的判決,不服請向小組長申訴。 關於她的部份,惡性輕微,不會給予水桶或警告處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37.53
文章代碼(AID): #14fXaQtX (BigPeit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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