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民眾檢舉違規警方會在三個月內處理

看板BigSanchung (三重)作者 (bensa)時間10年前 (2016/04/29 11:09), 10年前編輯推噓6(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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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收到4/29 02:00寄出的檢舉信處理結果: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16-02-01 16:09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 ,經檢視所提供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違反法條:第56條第1項第01款第01目 -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處理情形:經審查舉報內容與附件,所有內容都十分明確,故予以舉發處理。 違規事實:根據附件資料顯示,車輛xxxxxx確實有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的事實。 ================== 首先,有影響到用路人的我才會檢舉,這是在過年前檢舉的(再過幾天就三個月了),違規 地點不可能記起來,不過放心,我不會無聊到檢舉人家門口停的機車,大部份是汽車,汽 車最愛違停在公車停靠、轉角紅線,最可怕就是併排,還會不兩段式開車門,常看到就是 提著食物上車,有的違停是車子前後就是停車格卻不停進去。 真心希望警方可以先以安全第一的違規做開單,次要的先勸導。會經過三和路二段168巷 從自強路穿過文化北路這條巷子的鄉民,應該知道這種超小巷子的機車才真的要多教育不 要停到連行人都不方便通過。 天佑三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23.17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gSanchung/M.1461899347.A.D8E.html ※ 編輯: bensa (125.227.23.175), 04/29/2016 11: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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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交通大隊的很久,市長信箱的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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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情形在新北市很常見,檢舉了,基層公務人員也無法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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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大鯨魚,朱立倫可能蝦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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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一個剪綵市長不如期待隔壁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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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才會開罰,市長信箱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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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信箱因為限辦日期只有6天,所以會比較快,除非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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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全,不然一樣會開單。而交大系統的,依據道交條例9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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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3個月不得舉發,所以3個月內一定會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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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阿 莫名其妙機車專用道現在都變停車專用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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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要開單,但也要多劃些停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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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N8j1JsE (BigSanc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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