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好奇] 國手奧運變帕運 北體血淚控訴

看板BigShiLin (士林區)作者 (單車的自在與快樂)時間17年前 (2008/09/12 12:02),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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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tweddle (單車的自在與快樂)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好奇] 國手奧運變帕運 北體血淚控訴 時間: Fri Sep 12 12:02:13 2008 2006年的新聞 反貪腐 先查北體弊端   ■ 曹竹屏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oct/18/today-o7.htm 自由時報十月十六日報導台北市立體育學院違法在天母運動公園建校舍的來龍去脈, 環保署做出回應謂:如有違法就會勒令停工並開罰。 天母運動公園變成台北市立體育學院用地,其過程錯綜複雜,令人瞠目結舌,可用瞞 天過海、目無法紀、破壞環境、永劫不復來形容。 尚未變更地目且未通過環評,就 在濕地上的天母運動公園上蠻幹,到底圖利何人?又為誰做業績?既然「反貪腐」響 徹雲霄,有關單位應該徹查到底。 這整個浪費納稅人錢且破壞環境事件的受害者,除了有地緣關係的社區居民和台北市 民之外,還有台北體院的學生。如今上位者打游擊戰似的遊走法律且知法犯法,如何 教導學生守法?把榜樣做壞了,莘莘學子接受不正確的是非觀念,損失的是誰?學生 們背負著主事者的錯誤而羞赧,是不是很無辜? 為了教育,為了所謂禮義廉恥,不但環保署要拿出魄力,所有的人都應該正視並因應 這件事。 ----------------------- 體院大樓違反環評 北市府發建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繼北投纜車弊案,台北市政府又出現違反環評重大瑕疵! 環保團體質疑,台北市立體育學院體院大樓(原行政大樓)興建工程,環評只許可興 建地上十二樓、地下二樓,但北市府工務局卻核發地上十七樓、地下三樓建照,且尚 未完成地目變更就大興土木,當中弊端重重,將控告市府官員瀆職。 環評許可蓋12樓 建照卻核發17樓 雖然台北市教育局已在上月承諾將樓層變更回十二樓,不過,綠色消費者基金會董事 長方儉認為,口說無憑,先停工、廢除建照再說,而即使恢復環評結論,也無法遮掩 過程中的行政疏失與責任。 方儉也質疑,為何相關單位不需要核對環評結論,就直接核發建照?他認為,這是系 統性犯罪、官官相護的結果,馬市府團隊必須為此負責。 對於體院大樓建照違反環評結論,環保署表示,因過去無前例,加上環評法僅規範未 做環評的開發行為,許可執照無效;已通過環評者,建照與環評內容不符,法規無規 範,要如何處理?該署還要討論。 至於已開挖的地下三樓,也與環評不符,環保署解釋,環評報告書有提到地下二層, 也有地下三層,應該是地下三樓才對,可能報告書寫錯了。方儉則批評,連二樓、三 樓都搞不清楚,環評當初是怎麼審的?違法意圖明顯。 方儉強調,台北體院遷校,列入馬英九任內重大施政,為了趕在年底下台前做出成績 ,現正加緊趕工中,但連地目都尚未變更就動工,現仍是「體育場用地」未改為「學 校用地」,當初環評報告書也表示要變更地目。環保署說,如確實有記載變更地目, 但開發單位未執行,可能有違反環評承諾之虞,該署還要進行瞭解。 台北體專八十五年獲准改制台北體院,市政府即規劃天母運動公園納入其新建校區。 為規劃天母校區,台北體院在八十六、八十七年透過教育部送環評案到環保署審查, 環評有條件通過,目前工程進度已到地上五樓。 由於工程與環評結論有所差異,體院今年四月請台北市教育局提環評差異分析到環保 署,當中調整了體院大樓與部分規劃,不過,因當初送件的是教育部,如今是教育局 ,有主管機關認定問題,環保署退回環差,至今尚未重新送件。 體院:本想邊蓋邊補件 〔記者林相美/台北報導〕針對環評結論與建照核發樓層不符,台北市立體育學院事 務組長李基新昨天指出,環保署督察大隊曾向校方表示,環評核准興建十二樓,而校 方要興建至十七樓,只要於興建第十三層樓前,補送環評差異分析並獲通過即可。 李基新解釋,體院於天母運動公園用地計劃興建教學大樓、詩欣大樓及體院大樓、體 育館、活動中心及學生宿舍,環評經環保署通過,但體院要展開細部規劃時,當地居 民反對興建學生宿舍大樓,因此,校方決定不蓋宿舍,並規劃將原十二樓的體院大樓 增建至十七樓,增建的五層樓做為學生宿舍。 為此,體院向市府申請建照時,體院大樓規劃興建十七樓,都審會也通過核發十七樓 的建照。李基新表示,確實與環評結論不符,但因只要補送環評差異分析即可,因此 申請建照時未特別向市府單位提及環評結論與申請樓層不符的情況。 為何體院決定增建至十七樓,卻遲至今年四月才提出環評差異分析報告?對此,李基 新表示,校方將環評差異分析報告與地目變更監測,包裹為同一案公開招標,但因經 費欠缺,直至今年教育局提撥經費,增加預算後,才有顧問公司投標,順利發包,並 於今年四月提出環評差異分析報告,送環保署審查,其中,地目變更也已提出計畫。 體院表示,後來當地民眾認為,增建至十七樓會影響視野,擋住陽明山山景,經過市 府內部協調後,由勞工局的職訓中心協助,出借宿舍供體院學生使用,因此,體院大 樓不需要建至十七樓,仍維持十二樓規模。李基新表示,學校會向市府遞件申請建照 變更,改為興建十二樓。 環署掩護市府 環品會痛批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台北體院大樓工程建照與環評結論不符,環保署表示,環 評法是依「實質認定」,目前實體工程尚未超過十二樓,未違反環評,無法要求停工 並處罰。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則有不同看法,並要求環保署一週內做出明確裁示,否 則將寄發公民訴訟預先告知函,代表居民控告環保署的不作為。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表示,今年二月曾赴台北體院進行環評監督,當時察覺有異,不 過,工程尚在進行中,也未看到明顯違法,因此只給予提醒與告知。官員還比喻,體 院就像有犯意的人,並沒有犯行,無法抓到警察局,所以環保署無法要求停工並開罰 。 環品會董事長劉銘龍則批環保署邏輯不通,他強調,環評法功能在於預防與減輕開發 行為對環境的危害,若蓋好了才罰,環境已破壞,失去環評法意義。 在台大環工所教授環評法的劉銘龍說,其實依照環評法第十七條,開發單位應依環評 所載的內容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否則可罰三十萬到一百五十萬元的罰鍰,必要時 命其停工,限期改善。但現在不僅建照,連工程資訊上揭露為地上十七樓、地下三樓 ,環保署還硬拗,替北市府掩護,如此根本是麻木不仁,為了不想作為而曲解法令。 至於環保署指出,環評法僅規定未做環評的開發案,許可執照無效,而已通過環評者 ,建照內容與環評結論不符時,並無法可管,應由建管單位負責。劉銘龍批評,難道 要放任開發單位先簡單做環評,然後邊施工、邊變更、邊做環境差異分析,由違法變 成合法,那還要環評幹嘛?如果環保署不藉此補法規漏洞,放任而行,實屬行政怠惰 。 看新聞/無「法」可治 環評法跛腳 記者鍾麗華/特稿 為了預防開發行為對環境的破壞,環評法八十三年底公告實施,不過,如果不是台北 體院環評案,恐怕環保團體、專家學者,乃至於環評委員都還不知道,原來建照核發 逾越環評結論也不算違法。面對此一爭議,環保署也不站出來捍衛環評,讓環評功能 蕩然無存。 雖然台北市教育局同意恢復環評結論,把台北體院大樓從十七樓改回十二樓,但相關 單位若不檢討補漏,未來類似情況仍可能再發生。畢竟依照現行法規,建管單位核發 建照不必看環評結論,而當建照與環評結論不符時,環評法也無法處罰,這中間的法 規漏洞,正好給人上下其手的空間。 也因此台北市政府在台北體院環評案中,雖無明顯違法之處,但卻有嚴重的行政瑕疵 。台北體院明知環評結論,但卻在未做環評差異分析之前,申請違反環評的建照,根 本是「明知故犯」,而台北市教育局也讓這樣的開發案過關,未善盡督導責任,這是 市府團隊螺絲鬆脫,抑或故意包庇? 令人質疑的不僅止於此,還有未做地目變更的部分。若真如建管單位所言,「體育場 用地」不必變更為「學校用地」就可蓋體院,那當初環評報告書為何要提到地目變更 ?而且去年底都發局還計畫公告,教育局今年初的施政報告,在「改善教育硬體設施 」一節也提到此一部分。 其實這正也暴露台北市府便宜行事的心態,企圖擴大解釋法規,以合法掩護非法。如 果市府再ㄍㄧㄥ下去,未來在體院上課時,是師生優先使用運動場?還是民眾? (目前實際狀況是一切以北體學生為優先) 市府坦承疏漏 但稱不違法 〔記者陳曉宜/台北報導〕台北體院大樓工程建照與環評結論不符,台北市政府相關 單位均坦承有疏漏,但不違法,可以補件,沒有官官相護問題。 台北市政府建管處表示,當時承辦員在辦理該案時,只看到環評有過,且都審通過的 就是十七樓,所以就發給十七樓的建照。 建管處並表示,因都審會審查時,各單位都會出席,因此該處才會認為都審既然通過 ,就發給建照,不過這算是行政程序不完備,必須補環評差異分析,但因體院現已決 定還是興建十二樓就好,所以目前體院已到建管處辦理變更。 台北市發展局表示,過去因都審速度過慢,對於大型開發案還要等環評通過才審,經 常為人詬病,因此為了加速大型公共工程審查速度,環評和都審改成可同步進行審查 ,所以就沒有特別去看環評結果,現在發現兩者通過的樓層數不一樣,的確是一項疏 漏,但都審會基本上都是尊重提案單位提出的案子來進行審查的。 發展局坦承,當時也認為是教育局的案子,是府內工程,所以都會加速處理,才會出 現這樣的疏漏。 發展局表示,現在不論公家或民間的大型開發案,環評和都審都可同步進行,有時還 會出現都審通過了環評卻沒過的狀況。 體院大樓土地,現尚在北市都委會審議從「體育場用地」變更為「學校用地」中。 -------------------------------------------------------------------------- 1998年微不足道的一場會議 節錄自 http://blog.xuite.net/united_tianmu/episode/19020439 從1980年至今28年來與天母運動公園、台北市立體育學院有關的公文近百件,其中 最有意義的一件,則是陳水扁時任台北市長,1998年7月6日上午9點,在台北市政府 8樓801會議室中,一群市府的官員,一場普通的會議。當時的教育局長郭生玉所主 持「研商台北市立體育學院遷校天母運動公園都市計畫變更等事宜協調會」,與會 的公務人員決定以便宜行事,集體共犯方式種下了違反土地法、環境影響評估法、 都市計畫法、建築法、預算法等國家重要法規的種子。節錄會議內容如下: 28年百件公文中找因果 主席致詞:本案有關台北市立體有學院遷校天母校區係市府之重大政策,市長(陳 水扁)於1998年3月巡視天母棒球場時指示:「新建校舍第一期工程應於2000年底前 完工,並遷校進駐,全部工程應於 2001年底完工。」因本案牽涉都市計畫之使用分 區管制規定問題、又涉及土地徵收後之目的事業使用問題、及都市設計審議與建築 執照申請等問題,本局希望藉由本次會議將所有與本案相關之問題加以釐清,並請 與會之各局處代表全力配合辦理後續事宜。 各單位發言: 第一案:土地徵收目地與使用問題 地政處:本案若於天母運動公園動工後一年即開始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因尚未開放 使用,恐有未符合原徵收目的事業使用之疑慮,建議貴局應待完工啟用後再行辦理 都市計畫變更較為妥適。 法規會:相關法規對於開放使用時間之長短並無明確之規定,內政部曾函示類似案 件可依主管機關權責自行認定。因此本案是否符合原徵收目的使用應屬於主觀認定 之問題。 台北體育學院:原徵收計畫書內已載明天母運動公園可供作本校興建校舍使用,因 此天母校區之興建應無違反原徵收目的事業使用之規定。 都發局:若原徵收計畫曾列明可供作體院興建校舍使用,則現階段暫不須辦理都市 計畫變更,教室部分可先行興建。 主席結論:本案有關符合原徵收目的使用之部分請台北市立體育學院校舍規劃設計 並據以辦理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申請。另目前已整地完成但尚未施工之部分應 立即進行簡易綠化以提前開放供當地居民使用,開放使用之同時開始辦理都市計畫 變更工作。 第二案:都市設計審議與建照問題 財政局:體專升格為體院,未來土地撥用時是否會引致爭議? 法規會:台北體專、體院係為不同之法人人格,但若以土地撥用之觀點考量,因同 樣係撥給大專院校使用,應無撥用之問題。 教育局一科:以大專院校用地之容積率加以規劃認定,未來送請都市設計審議及申 請建照是否會有問題? 建管處:本處若收到未能確定是否符合分區使用規則之建照照請案,在程序上會以 退件方式處理,在退件之同時,本處可針對該案內有關建管法令之部分先行審查, 待都市設計審議通過後再核發建照。因此現階段宜先以體育場之名義申請建造執照 。 主席結論:本案請體育學院積極協調體育場配合辦理,以台北市立體育場之名義辦 理都市設計審議之預審及請照。並以天母運動公園全部範圍之面積,即16.8公項作 為基地面積來計算建蔽率及容積率。 從這份會議紀錄中,可以看到政府部門已經決定集體舞弊,用說謊的方式欺騙人民 ,以杜攸攸之口,其中法規會的發言最為荒謬,所謂:「相關法規對於開放使用時 間之長短並無明確之規定,內政部曾函示類似案件可依主管機關權責自行認定。因 此本案是否符合原徵收目的使用應屬於主觀認定之問題。」 這根本是無稽之談,因為在2007年5月2日,內政部營建署發函台北市政府,即舉出 1980年、1991年的內政部公函,顯示內政部曾三令五申,要求各級政府在都市計劃 變更前,絕對不可以擅自變更使用,若發生類似情形,則應先追究失職人員的刑事 與行政疏失。在土地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環境影響評估法、預算法中,學校 和運動場都是兩回事。其後果則是通過環境影響評估的2千師生學校,以運動場名 義,又用新建學校的預算,在運場場用地上,新建每年350萬人次的大型運動場。 如果人民比照辦理,就是在住宅區用地內興建大賣場,可以嗎? 政府心裡還在戒嚴時期 內政部主管官員在立法院的一次公聽會中明白表示,過去在戒嚴時期,政府部門不 尊重土地分區使用,以及當地的民意,類似事件層出不窮,損害人民權利、財產不 計其數,如今已解嚴20年,各級政府都不應該再發生這種錯誤,因為民智已開,行 政部門不僅要尊重專家學者的評估、審查,更要尊重民意趨向,還有就是法治精神 。天母運動公園變更為台北市立體育學院校地案,代表的是政府的戒嚴心態,以及 違反民主、法治程序的結果。 2008年5月2日,內政部發函台北市政府,退回了天母運動公園地目變更案,都市計 畫委員會並提出三項具體建議: (一)本案體育場用地之開發與行政院環保署原審查通過之環境影響說明書不符合 者(如綜合體育館、體育館、活動中心等),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有關規定辦 理變更。 (二)本案體育場目前正在施工及變更都市計畫,在相關疑義未釐清前,請台北市 政府考量可否暫緩施工,以杜紛爭。 (三)有關教育部同意籌設或升格之大專院校,如校地涉及都市計畫者,建議應先 行完成都市計畫變更程序,以避免爭議。 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小組的建議,雖然都依法有據,但沒有明確指出台北市政府諸多 違法的具體條文,仍不脫官僚體系避重就輕的習性;如此行文,一方面可以自保, 若將來出事,至少還有曾表示不同意見的證據,不過在官官相護文化盛行的官場上 ,能出此公文,已屬難得。 三位四任市長踐踏相關法規 本案由陳水扁主政台北市訂下了錯誤的政策,而馬英九上任後,扁規馬隨,繼續執 行錯誤的政策,即使政黨輪替,沒有糾正過去的錯誤,也沒有傾聽人民聲音的雅量 。到了郝龍斌上任台北市長後,變本加厲,以聽障奧運會游泳場館為名,追加9億 元校舍新建預算,過去郝龍斌曾擔任環保署署長,竟要求環保署「廢止原北體環評 」,原來台北市在去年2月將地目變更由16.8公頃「縮小」到8.5公頃,就是為了 規避環評,郝龍斌完全失去了一位政治人物應有的自律、自重,率先違法! 如此荒誕的施政,在民主社會中,議會監督的角色又如何?過去十多年來,台北市 議會通過了260億元的「天母運動公園」徵收土地的預算,又通過了70億元「台北 市立體育學院天母校區校舍新建工程」預算,合計330億,難道都沒有看出來市政 府公園不等於學校的矛盾預算,喪失監督政府的功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219.19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219.195

09/12 15:00, , 1F
北體真是太超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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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8oUdobU (BigShi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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