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有縱火犯---已落網

看板BigShiLin (士林區)作者 (讓我原諒妳的無知)時間17年前 (2009/02/27 20:46), 編輯推噓13(1305)
留言18則, 1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版友,鄰居們: 大家可以安心了!縱火犯已經被抓到!! 他坦承無諱,不過態度相當「無賴」 一副我們拿他沒輒的感覺,不時裝瘋賣傻,痴顛作態 縱火犯是中和那邊的人,他說是搭公車過來的.. 警方已經將他以公訴罪移送法辦了.. 接下來,就是法律的問題~ 他的家人似乎不打算出面,可是我家損失約4-5萬元 實在不甘心就這樣算了,所以.... 如果有懂法律的版友,可否給我一些意見? (為了不佔用版面,方便的話請回我信箱) 希望法辦罪犯之際,無辜受害者也能索賠有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08.1

02/27 21:39, , 1F
沒有辦法就討不回來呀 還能怎樣
02/27 21:39, 1F
我們是不能怎樣阿~就算看到犯人態度囂張,我們也只能乾瞪眼,拿他沒輒 這就是無辜受害者的悲哀! 只是傷痛很難平撫...深夜中驚魂未定去滅火的心情,看著家園滿目瘡痍的悲痛, 受盡員警與消防隊員的冷朝熱諷,阮囊羞澀又得準備未來開支的心情 您應該不能瞭解..所以才會如此說........

02/27 21:52, , 2F
提起毀損告訴?
02/27 21:52, 2F

02/27 21:52, , 3F
檢察官應該會找你家當證人、要口供,所以順便問問吧
02/27 21:52, 3F

02/27 22:16, , 4F
犯人常常只要裝精神異常 就可以逃過很多責任..哎..
02/27 22:16, 4F

02/27 23:31, , 5F
可主張民事侵權行為。
02/27 23:31, 5F

02/28 00:46, , 6F
恭喜抓到兇手!! 可主張附帶民事賠償 記得把一切受損
02/28 00:46, 6F

02/28 00:49, , 7F
的東西拍照存證 保留所有的維修費用收據 精神損失理
02/28 00:49, 7F

02/28 00:49, , 8F
應也能列入求償
02/28 00:49, 8F

02/28 01:08, , 9F
應該可以算民刑事競合吧? 這錢可賠多囉...
02/28 01:08, 9F

02/28 01:22, , 10F
有抓到真好 希望原po家裡後續處理能順利~~
02/28 01:22, 10F

02/28 01:23, , 11F
有抓到真好! 至少不會人心惶惶~
02/28 01:23, 11F

02/28 10:12, , 12F
不過原Po也要有心理準備 1.官司通常要幾個月以上才..
02/28 10:12, 12F

02/28 10:14, , 13F
2.就算判賠 犯人只要脫產 受害人也難以拿到賠償 +__+
02/28 10:14, 13F

02/28 10:40, , 14F
無論如何 抓到人 就是最大的安慰啦!! 拍拍~
02/28 10:40, 14F
謝謝大家的關心! 因為縱火犯是接近流浪漢的身份,無人願意出面解決,我們求償的途徑已然斷絕 所以僅只保留法律追訴權,(因為就算提告了,前幾位版友說的情況也是必然發生) 警方已經移送這起案件,大家也可以放心了~ 只是希望這個社會對這種事件多一點關懷與溫馨, 不要事不關己,不要冷漠旁觀,更不要對受害者以各種方式二度傷害.... 誰都不希望遇到這種事情,所以請多一點同理心,好嗎? 如果作不到,請保持沈默,我們不需要冰冷言語與漠然眼神的關注! 謝謝!! ※ 編輯: lambdamiss 來自: 114.42.216.225 (02/28 14:39)

03/01 00:04, , 15F
他沒錢 這時候就要來黑的囉...(誤)
03/01 00:04, 15F

03/01 14:58, , 16F
不能讓他進精神病院之類的嗎?
03/01 14:58, 16F

03/01 19:50, , 17F
可是進神經病院就沒人賠錢了不是? (那還是來黑的吧...)
03/01 19:50, 17F

03/02 17:42, , 18F
sorry路過搭咀...感覺上整個司法制度有問題
03/02 17:42, 18F
文章代碼(AID): #19f-2Hn6 (BigShi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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