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廣告文的消極定義(供參考而已)

看板ChangHua (彰化)作者 (在陽光下揮灑汗水)時間19年前 (2005/10/07 13:00), 編輯推噓7(704)
留言11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廣告文是太過模糊的概念 我沒辦法積極去定義(不是我的專長阿...Orz) 雖然定義是很難的一件事 我試試改用消極定義的方式 如果用消極定義法(不具備何要件即不屬於廣告文) 1.不要涉及商業利益的輸送 (行業的直接負責人應該避嫌,非直接負責人應為可接受的範圍) (那是不是要再分跟直接負責人是否有一定範圍內親等關係或是職務關連也太複雜) (假使火鍋店的老闆自己出來PO介紹應禁止,但是工讀生應該是可以允許的) (但是這涉及認定上的困難,到底電腦前那一個人是誰呢@@a) (說不定PO的人就是老闆但是看不出來,他直接獲有商業利益我們也不知道) 2.不要以誇張、誇大不實的形容或語句出現在內文 (這可以從內文的語氣、結構、整體表現觀察出來) (商人的語氣大致上一定跟版友所使用的不大相同) (內文是否有運用美工刻意表現) (白話一點就是看不下去,太"憨古"了) 3.不是故意行為 (凡是大量的PO文、大量的轉錄、事後經人警告依然不聽勸告的皆屬之) 4.希望有人來補充,如果你對此有自己的看法。 PS:這是很難定義的東西,標準的提出也是很難,所以我才會希望刪除規定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12.185 ※ 編輯: alen0110 來自: 220.135.112.185 (10/07 13:25)

10/07 13:29, , 1F
與其刪除規定 不如新令版規 建議參考台中版 那邊編得不錯
10/07 13:29, 1F

10/07 13:30, , 2F
現行版規繁雜瑣碎一共有四 何不化而為一 日後有需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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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13:31, , 3F
再從版規直接修改即可 不用重新呼籲 宣告
10/07 13:31, 3F

10/07 13:34, , 4F
真的不錯耶!可以參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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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13:37, , 5F
可以跟他們版主聊聊 取經 (應該交給版主級來執行)
10/07 13:37, 5F

10/07 13:38, , 6F
這樣就不用頭痛來想版規了
10/07 13:38, 6F

10/07 16:27, , 7F
你是想爭取當板主的人....對這些事應該不能忽略
10/07 16:27, 7F

10/07 16:31, , 8F
有時候絞盡腦汁後的想法還是不及多人集思廣益的好阿~Thx
10/07 16:31, 8F

10/07 16:39, , 9F
其實可以做的是引個頭...你想的越多~~大家能幫你想的也越多
10/07 16:39, 9F

10/07 21:35, , 10F
其實我是覺得廣告文可以不過不要重複張貼和誇大不實較好
10/07 21:35, 10F

10/07 21:36, , 11F
而砍文和修文裁量權是在板主或是大部分板友的認定
10/07 21:36, 11F
文章代碼(AID): #13HW3Wf8 (Chang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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