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緊急公告-關於菸品相關文字規範

看板ChangHua (彰化)作者 (高道德看自己,不是別人)時間16年前 (2009/04/26 23:2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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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規定 第 9 條 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 一、以廣播、電視、電影片、錄影物、電子訊號、電腦網路、報紙、 雜誌、看板、海報、單張、通知、通告、說明書、樣品、招貼、 展示或其他文字、圖畫、物品或電磁紀錄物為宣傳。 二、以採訪、報導介紹菸品或假借他人名義之方式為宣傳。 三、以折扣方式銷售菸品或以其他物品作為銷售菸品之贈品或獎品。 四、以菸品作為銷售物品、活動之贈品或獎品。 違反第九條各款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 本版全面禁止菸品文章 包含贈送,詢問販售地點,甚至是"菸盒"交換 另外包含菸草,水菸等物品,也在禁止範圍內 請版友配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0.137.164
文章代碼(AID): #19z7lTSO (Chang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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