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 7-11點數

看板ChangHua (彰化)作者 (生魚片)時間10年前 (2016/09/10 22:50), 10年前編輯推噓7(706)
留言13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徵求物:7-11(小小兵)集點點數 (大約需要12點以上,沒有這麼多也沒關係)  酬謝物:5NTD/點(必填)(金錢視為交易)   地點:彰化火車站附近面交 -- 晨過市,忽聞甘酸撲鼻,見一販桃李者,往問之, "桃李何者良?" "桃味酸香,李味甘甜,各有滋味,皆為良品,意欲為何?" "如此,則甘李良。" 語畢,販者暴起相毆,其也怪耶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2.219.15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angHua/M.1473519006.A.75B.html

09/10 23:32, , 1F
我剛剛才換掉20點 太慢看到了QQ
09/10 23:32, 1F

09/11 09:22, , 2F
我確定的是六點,還有十二點不確定換了沒,你要?
09/11 09:22, 2F

09/11 11:01, , 3F
我有五點
09/11 11:01, 3F

09/11 12:27, , 4F
這應該是要用買賣文吧? 原本徵求文的設定就有金錢
09/11 12:27, 4F

09/11 12:28, , 5F
視為交易,意思就是不能用金錢去當作酬謝物
09/11 12:28, 5F

09/11 12:28, , 6F
我沒別的意思,只是發文希望分類正確而已,因為只要
09/11 12:28, 6F

09/11 12:29, , 7F
有人做了而沒人管,其他人就會認為是可以的
09/11 12:29, 7F
不好意思,我第一次在這裡發文 這條板規我也有看到 我的理解是用金錢當酬謝物就歸類在交易文的規範 並不代表不能用.. 在發文之前有/找過類似的文章好像也沒有什麼問題(關鍵字我用點數查的) 所以我就照著格式打了 另外有一點疑慮的地方是板規7.5 交易文不能販賣"點數" 但是因為看先前有人PO過所以我還是發發看 如果有違反的話還請告知,我會自刪的。 ※ 編輯: rainnight56 (111.252.219.157), 09/11/2016 12:49:30

09/11 14:00, , 8F
所以標題應該是''交易''而不是徵求喔!
09/11 14:00, 8F

09/11 14:00, , 9F
你選的標題是''徵求''
09/11 14:00, 9F
好的,已改 ※ 編輯: rainnight56 (111.252.219.157), 09/11/2016 14:14:14

09/11 15:16, , 10F
有4點可以免費贈送,後火車站7-11可以面交
09/11 15:16, 10F

09/11 17:45, , 11F
有1點可以送你~站內信吧~我住火車站附近
09/11 17:45, 11F

09/11 20:59, , 12F
還需要幾點?站內 免錢
09/11 20:59, 12F

09/12 15:59, , 13F
我有將近30點....有需要嗎哈哈哈哈
09/12 15:59, 13F
文章代碼(AID): #1Nr1sUTR (Chang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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