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段宜康暫保立委資格 批對手共用金主二審逆轉無罪

看板ChangHua (彰化)作者 (garbm)時間9年前 (2017/02/09 10:37), 編輯推噓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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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宜康暫保立委資格 批對手共用金主二審逆轉無罪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209/1051973/ 蘋果日報 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段宜康被控3年前,指稱當時參選彰化縣長的黃文玲與林滄敏 「共用一個金主(指蕭景田)」等語,被黃女提告涉犯《選罷法》, 段一審被判刑4月、褫奪公權1年,若任內就此有罪定讞, 將喪失立委資格。段上訴高院堅稱有查證,並找黃的堂哥出庭作證, 高院今上午宣判,逆轉改判段宜康無罪。可上訴。 段宜康(53歲)於2014年彰化縣長選舉時輔選同黨候選人魏明谷, 另3位選將分別為前台聯黨女立委、以無黨籍身份參選的黃文玲、 國民黨林滄敏與無黨籍洪敏雄,最後由魏勝出。 不過段在投票日前12天,於個人臉書撰文指黃女與林男共用金主蕭男, 並質疑「蕭大財主最近從農會與農業金庫搬了十幾億!想要幹嘛? 法務部、金管會醒醒吧!」等語。黃女認為段刻意在不能公布民調的 前一天發表文章,傷害她的名譽並影響選民支持意願, 告段涉犯《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罪嫌。 段反駁黃女當時的民調支持度僅0.3%,不是被他的文章所害而落選。 但因段提不出具體消息來源,僅含糊表示根據「彰化地方傳言」, 一審依《選罷法》意圖使候選人不當選,以文字傳播不實之事罪判段4月徒刑, 雖得易科罰金12萬元,但附加褫奪公權1年,若任內定讞將喪失立委資格。 段上訴高院不認罪,並找黃女堂哥黃上揚等人出庭證稱他確曾先拜訪地方人士查證, 黃男就是他所稱的「彰化地方傳言」,一審時因未得黃男,怕講出來會造成困擾。 黃男證實當年蕭男的確同時資助黃女和林男,他對專程來拜訪他的段告知此事, 但拒絕段遊說他改投魏陣營,因為「黃文玲是我堂妹,就是這樣」。 (黃哲民/台北報導) 小段越來越厲害 從之前小小被懲罰一下 累積越來越多訴訟經驗 越來越熟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95.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angHua/M.1486607854.A.6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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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來越向政客靠攏,政治家別搞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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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1:56, , 2F
只有我覺得兩邊都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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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棍球什麼時候要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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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2:29, , 4F
現在不是事實的言論,只要隨便問一下任何人就算有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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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2:29, , 5F
證了,都不用跟當事人求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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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2:33, , 6F
如果殺人也只要哭一下就算有後悔了,都不用管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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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2:33, , 7F
家屬原不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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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2:34, , 8F
這帳號也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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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3:47, , 9F
了不起 負責
02/09 13:47, 9F
文章代碼(AID): #1OczNkOv (Chang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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