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嘉市湖子內區段徵收戶 再批補償不公

看板Chiayi (嘉義)作者 (台灣玉澤演)時間10年前 (2016/04/29 12:24),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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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一把罩 綠豆看四方@ 來源出處:http://udn.com/news/story/7326/1661329 2016-04-29 04:03 聯合報 記者林伯驊/嘉義報導 嘉義市湖子內區段徵收數十違建戶,昨天再度抗議要求市府發放合理補償金,並向例行巡 察的監委李月德陳情。市府表示,市長涂醒哲去年曾應允設專案辦理,但經請示法務部, 行政裁量權不能凌駕法律,市府最終才仍依據地方自治條例,不再發補償金。 黃姓違建戶不滿表示,原依照「嘉市興辦公共工程用地建築改良物拆遷補償救濟自治條例 」,71年7月1日以後的地上物不補償或救濟,但部分違建戶獲領補償費,事隔3年又被追 討溢領補償費,還要居民互相檢舉,根本挑撥離間且不合行政程序。 黃姓違建戶痛批,自家於71年以前有戶籍、水電紀錄等證明,98年開始徵收作業,卻因99 年爆發弊案,改用空照圖判定,要追討200多萬元補償金,根本是兩套標準,還要不服民 眾繼續檢舉,行政上出問題,卻要民眾承擔。 10多位違建戶上午在市府門口拉布條,下午向監委李月德陳情,市府秘書長徐寶璋、工務 處副處長駱際方等人到場,李月德聽聞雙方說法,也質疑市府發放救濟金兩套標準,表示 將把相關資料帶回研究;違建戶要求市府用行政裁量權發放,否則全用空照圖,公平地再 檢視所有違章土地。 市府工務處指出,違章戶多數經訴訟程序都敗訴,去年涂市長盼用行政權設專案補助,不 過牴觸原自治條例規定,經請示法務部,今年3月獲公文回覆自治條例具法律效力,行政 權不得凌駕,因此將依規定辦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21.152.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iayi/M.1461903853.A.B6B.html

04/29 13:54, , 1F
99年爆發弊案(圖利),結果根本就是行政上出問題,承辦人
04/29 13:54, 1F

04/29 13:55, , 2F
跟地土均被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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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3:59, , 3F
不過我很想問GTO大大有沒有這裡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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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4:07, , 4F
這裡說的是焚化爐那塊嗎 是的話這黃姓違建戶我大概認識
04/29 14:07, 4F
文章代碼(AID): #1N8k7jjh (Chia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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