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女子衝咖啡廳「沒消費還偷充電」店員制止還被嗆!超慘結局曝光

看板Chiayi (嘉義)作者 (GOLD)時間1天前 (2024/09/20 19:15), 6小時前編輯推噓24(2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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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衝咖啡廳「沒消費還偷充電」店員制止還被嗆!超慘結局曝光 南部中心/鄭榮文、陳芷萍 嘉義市報導 嘉義一名吳姓女子,跑到連鎖咖啡店內去坐,沒有消費卻未經店家同意,用手機充電,甚 至還大聲播放影片,吵到其他顧客。店員上前制止,要求她要消費,沒想到女子竟然理直 氣壯的說,這裏是公共場所,又不是你家,最後店家報警,警方依竊盜現行犯,將人逮捕 。 吳女事發隔天重回咖啡店,拿出驗傷單,控訴店家和員警在逮捕過程中害她受傷,堅持自 己沒有錯。(圖/民視新聞) 「有本事叫你們老闆出來道歉啊!員工還可以強迫客戶道歉,然後在那邊錄影!而且這裏 是公共場所,不是你家,我有去你家消費嗎?用的是你家的電嗎?」女子到咖啡店沒有消 費,卻私接店內插頭替手機充電,遭店員制止,竟然理直氣壯的反嗆回去,連員警都看不 下去,將人上銬帶回。 嘉義市長榮派出所長謝承哲表示,113年09月19日16時07分許,接獲報案中山路某咖啡廳 有糾紛,經了解係吳女未於店內消費且未經同意使用手機充電,經店員多次勸阻制止不聽 ,店家已明確拒絕吳女使用電能,吳女仍不願意消費或離去,店家對吳女行為報警,請警 方依法處理。全案警方依竊盗現行犯逮捕吳嫌並當場告知權利,依竊盜罪移送偵辦。 這起消費糾紛發生在嘉義市中山路一間連鎖咖啡店,店家表示,這名吳姓女子至少來過四 、五次,每次都像這樣,坐著卻沒有消費,這次是因為她播放影片沒有戴耳機,聲音太大 聲,吵到其他客戶,店員才會出聲制止。吳姓女子被警方帶走後,隔天又再回到咖啡店, 還穿著一模一樣的衣服,要來跟店家調監視影片,為自己討公道。 吳姓女子說,「店員強迫我消費,我跟她說,我不消費,我人不舒服,我沒有消費,她就 是報警處理,警察他沒有拘票証,拿手銬銬我的手,整個手腳都受傷。」 吳姓女子跑到連鎖咖啡店內去坐,沒有消費卻偷充手機,甚至還大聲播放影片,吵到其他 顧客,店家報警抓人。(圖/民視新聞) 店家無奈的說,「她多次來這裏然後都沒有消費,低消沒有限制金額,你只要消費就像30 塊也是ok的。她每次來都帶著手機在樓上座位充電,然後看影片都放很大聲,影響到我們 的客人。」其他民眾認為吳女的行為不妥,「最起碼你要有一點消費,你占位人家要怎麼 做生意啊。」 吳姓女子伸出雙手,拿出驗傷單,控訴店家和員警在逮捕過程中害她受傷,堅持自己沒有 錯。店家也沒拒絕她調閱監視畫面,決定交由司法來處理。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4920U12M1/amp 應該是嘉義市中山路的路易莎 她還有在google評論留言 對錯自有公道 希望吳小姐以後店內追劇小聲點 會比較好些。 影片: https://youtube.com/shorts/h9D59MM0zpI?si=crAMHQ3RdDynN0_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94.19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iayi/M.1726830959.A.176.html

09/20 20:28, 23小時前 , 1F
有病就要去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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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 20:53, 22小時前 , 2F
「公共場所」的神奇解釋法... ww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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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 21:29, 22小時前 , 3F
這種台女 生人勿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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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 21:51, 21小時前 , 4F
跟台女沒關係,單純是這個人可能心裡生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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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 23:18, 20小時前 , 5F
光是扯私人場所叫公共場所你就不會覺得他有多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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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 23:18, 20小時前 , 6F
真的很討厭在公共空間,手機不靜音大聲放影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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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 23:18, 20小時前 , 7F
跟對岸一樣沒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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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01:09, 18小時前 , 8F
消費糾紛竟然能上銬 厲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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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01:17, 18小時前 , 9F
店家真倒楣,遇到這種自私的奧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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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01:40, 17小時前 , 10F
這間路易莎我常去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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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01:48, 17小時前 , 11F
直覺以為星巴克 路易莎飲料很便宜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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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03:26, 16小時前 , 12F
09/21 03:26, 12F

09/21 05:55, 13小時前 , 13F
說消費糾紛的有看內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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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05:56, 13小時前 , 14F
偷用電,警方是以竊盜罪逮人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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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06:05, 13小時前 , 15F
沒消費叫消費糾紛?搞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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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06:05, 13小時前 , 16F
不就是竊電,講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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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08:14, 11小時前 , 17F
推 matlab1106: 消費糾紛竟然能上銬<-事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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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08:14, 11小時前 , 18F
竊電公訴罪喔 現行犯 警察直接逮捕上銬合法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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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08:16, 11小時前 , 19F
不是阿,沒“消費”,哪來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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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08:29, 11小時前 , 20F
其實可能有精神問題 因為一般人不可能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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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08:39, 10小時前 , 21F
沒付錢就不算消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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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08:43, 10小時前 , 22F
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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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08:54, 10小時前 , 23F
台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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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09:05, 10小時前 , 24F
神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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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09:46, 9小時前 , 25F
台灣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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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09:59, 9小時前 , 26F
抓去關就好了
09/21 09:59, 26F

09/21 11:15, 8小時前 , 27F
太和醫院有醫治這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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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11:29, 8小時前 , 28F
台ㄋ表,ㄏ
09/21 11:29, 28F

09/21 11:44, 7小時前 , 29F
哪裡超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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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12:01, 7小時前 , 30F
如果符合現行犯定義 一般民眾也能逮捕 以後是不是看到
09/21 12:01, 30F

09/21 12:01, 7小時前 , 31F
還沒消費的佔位置都先壓制再說
09/21 12:01, 31F

09/21 12:03, 7小時前 , 32F
該告上法院申請強制令的東西結果用警察抓現行犯便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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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12:03, 7小時前 , 33F
事嗎?
09/21 12:03, 33F
這案例,旁觀民眾尚未知曉其犯罪行為,所以無法逮捕,但如果店員高喊竊盜,旁觀民眾 是可以逮捕之。 不過,此案例,店員及旁觀民眾,並沒有實施逮捕行為,而是報警處理,警察到場,依據 刑訴88,現行犯逮捕之,吳女抗拒逮捕,依據刑訴90,使用強制力。 補充: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4271號判決明示: (1) 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第1項、第2項規定,犯罪在實施中者,為現行犯,不問何人均得 逕行逮捕。 (2) 可見是否現行犯,係以時間點為其區辨,刻正實施犯罪中之人,即屬現行犯,與犯罪 性質無關,亦不因其犯行或與犯罪有關之物品,是否業經發覺或查獲,而有不同。 (3) 然為防止犯罪繼續實施,致損害擴大,及犯人逃亡或湮滅證據,不得不採取緊急處分 ,故犯人以外之任何人,若發現正在實施犯罪之人,均得以其為現行犯,逕行逮捕,毋須 依憑法院令狀※ 編輯: boards (1.200.151.130 臺灣), 09/21/2024 12:53:06

09/21 12:58, 6小時前 , 34F
有人還在搞不清楚狀況
09/21 12:58, 34F

09/21 13:12, 6小時前 , 35F
那些喊台女的是自己母親也會做這種事嗎?還以為跑到八卦版
09/21 13:12, 35F

09/21 13:30, 6小時前 , 36F
結果隔天還是繼續去........
09/21 13:30, 36F

09/21 14:24, 5小時前 , 37F
這不是消費糾紛喔 吳女根本就沒消費
09/21 14:24, 37F

09/21 14:25, 5小時前 , 38F
然後吳女在店家私人場域 公然竊取店家用電
09/21 14:25, 38F

09/21 14:25, 5小時前 , 39F
這次竊盜罪
09/21 14:25, 39F

09/21 17:26, 2小時前 , 40F
上一篇奇文共賞不見了 XD
09/21 17:26, 40F
文章代碼(AID): #1cxLbl5s (Chia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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