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嘉縣國小女校長不實核銷經費緩起訴 須向公庫支付12萬
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新聞日期:2025/09/16
記者署名:丁偉杰
新聞標題:嘉縣國小女校長不實核銷經費緩起訴 須向公庫支付12萬
新聞內文: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嘉義縣某國小已退休的曾姓女校長,任職期間以虛假的交通費
支付教學志工修繕費用、鐘點費,並請吳姓教學志工配合及張姓業者開立不實發票,嘉義
地檢署檢日前偵結,審酌曾女等3人均坦承詐欺犯行,予以緩起訴處分。
曾女於已於今年7月退休。緩起訴處分書指出,曾女於嘉縣擔任某國小校長期間,於2022
學年度辦理教學換宿計畫,引進教學志工提供數學、語言等教學服務,計畫僅編列交通、
材料等費用,並無鐘點費。
吳姓教學志工自行開車至校,協助該校修繕車棚,曾女卻製作吳男不實的授課紀錄及交通
費用明細,向學校請領火車交通費及計程車資約2萬8000餘元。
此外,曾女也向2名不知情教學志工佯稱授課有鐘點費,事後她製作2人不實的交通費用明
細表,分別向學校請領3萬2000餘元、1萬100餘元。
曾女因知悉家長會長有捐款3萬元作為購買茶桌經費,於2023年間委託吳姓教學志工製作
,並請張姓業者開立不實發票,以向學校辦理核銷請款。
全案由廉政署調查偵辦後,移送嘉檢。檢方日前偵結,考量曾女等3人犯後深表悔悟,已
繳回犯罪所得,且犯罪行為尚屬輕微,因此予以曾女緩起訴期間2年,書立悔過書,須向
公庫支付12萬元;吳男緩起訴期間1年,書立悔過書,須向公庫支付2萬元;張男緩起訴期
間1年,書立悔過書,須向公庫支付3萬元。
新聞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ChiayiCounty/breakingnews/5180097
2022學年度違法
2025年7月退休
緩起訴2年,書立悔過書,向公庫支付12萬元
不影響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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