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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iayi ]
討論串[亂入] 買賣營利爭議
共 10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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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原本是在其他隱板,寫給 KDDKDD 看的一篇文,. 而且嘉義板上關於買賣文的「爭議」仍舊不斷,所以也再回覆一次在這裡。. 我自己的立場,也是反對「常態性使用 BBS 作為營利用途」這件事,. 有些曾與我共事、相處過、或認識我的人(無論現實生活或網路)都可以證明。. 但是,反對 BBS 被用作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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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kyrc 提供法律面的見解. 提供有關此方面的執法標準給大家參考. 針對此問題 小弟在組務隱板跟群組長確認過. 若是在國內購買的物品 均以官方原價為主. 高於官方原價以上就是營利. 運費可以另計(非面交才可收取運費). 但不接受收取代買費、油費、時間成本等等其他額外費用. 而國外比較複雜. 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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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前言. 先看到「公司賠錢」不屬於營利行為。. 再看到置底也是營利行為應一併取消。. 有種無語問蒼天的感覺,藉此補充一些資料。. 一、買賣文受限制的原因. 根據 台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 九、 連線單位及其使用者應禁止或不得為下列不符合台灣學術網路設置目的之行為:. (一) 利用台灣學術網路從事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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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是時間,三十天也是時間,請問是多常po?. 其實我一直都懶的找錢,自備零錢或是買整數包(5包)就是76*5=380. 請問需要跟你報告我家人以及來泡茶喝酒的朋友都跟豬一樣會吃嗎?. 有來喝茶的抱歉了,我表你們了!. 幫你訂正,是我妹!. 長期的銷售鏈?請舉證多長期! 雷神開始瘋狂後!. 我再嘉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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