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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心得] 桃園市對於無牌車輛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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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說版:小弟認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無牌車(拔大牌)應直接保管處置。. 但桃園市政府卻以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109年2月27日桃清隊修字第1090005803號函稱,移至保管前要有清潔隊公告無人認領後方可執行。. 這樣會變成有牌車的權利比無牌車還小。. 從各方面來看都非常不合理。當然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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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刪. 這個主任年紀有了. 也很有名. 他就是主張讓弱勢族群自生自滅. 沒必要給弱勢任何補助的代表. 曾經桃園的低收比例全國最低. 為了要把窮人趕出桃園. 能想到的各種行政阻撓措施都用了. 想申請低收送件比登天還難. 諷刺的是. 桃園因此能申請到的低收反而是最有錢跟權勢的人. 樁腳享受低收福利. 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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