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桃園市對於無牌車輛處置
※ 引述《leesuewon (Joseph)》之銘言:
: 短說版:小弟認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無牌車(拔大牌)應直接保管處置。
: 但桃園市政府卻以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109年2月27日桃清隊修字第1090005803號函稱
,
: 至保管前要有清潔隊公告無人認領後方可執行。
: 這樣會變成有牌車的權利比無牌車還小。
: 從各方面來看都非常不合理。當然如果鄉民有比較成熟的法律見解也歡迎告知賜教。
: 今天收到市政信箱的回覆後嘗試找幾位議員服務處諮詢,其中梁維超議員服務處的主任
非
: 令人失望。他的回覆無視法規也不以法論法;而是一切以所謂的便民,也就是鄉愿為立
論
: 礎。
: 竟然還說只要不妨礙交通,那麼車輛是私人財產不可以隨便拖吊...一個市議員辦公室
主?
: 可
: 以說出這麼沒有法治精神的論點真的是令我非常訝異和心寒。
: --
恕刪
這個主任年紀有了
也很有名
他就是主張讓弱勢族群自生自滅
沒必要給弱勢任何補助的代表
曾經桃園的低收比例全國最低
為了要把窮人趕出桃園
能想到的各種行政阻撓措施都用了
想申請低收送件比登天還難
諷刺的是
桃園因此能申請到的低收反而是最有錢跟權勢的人
樁腳享受低收福利
窮人都被趕到外縣市去申請
這就是曾經的桃園縣
特權當道...
以後再拿小孩子或教育來當選舉噱頭的
自己心裡就該有底了
給台東縣長鼓勵一下
明年開始不用縣民來申請低收等特殊身份
政府主動用公權力調查資格
符合資格直接給認定書
不爽的再來主張放棄資格暨補貼
真正的弱勢根本不懂有哪些福利
餓死直接進入下一個輪迴
台東縣在你餓死前再問一次
真的要餓死不吃政府的補助嗎?
資料來源
https://reurl.cc/rvXV34
台東開了第一槍
就看其他縣市首長的良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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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rancolon (101.137.143.188 臺灣), 09/27/2024 23: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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