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大安區公所徵約僱人員

看板Daan (大安區)作者 (no pain no gain)時間14年前 (2012/03/05 14:2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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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dado.taipei.gov.tw/ct.asp?xItem=19286647&ctNode=3952&mp=124021 一、工作內容: (一)民政課、人文課、調解會登記桌業務 (二)行政中心禮堂場地租借業務 (三)協助研考公文稽催工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 (二)需具備電腦office及相關基本操作能力。 (三)具備熱忱負責、溝通協調能力及守法廉潔觀念。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五)有公務經驗者尤佳。 三、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自101年3月2日至101年3月8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 (三)報名時應繳下列資料,請依序檢附: 1、報名表及切結書(請至本所網站最新消息區http://www.dado.taipei.gov.tw/查詢下載使用)。 2、最近3個月內2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1張,粘貼於報名表。 3、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1份。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5、服務證明文件。 (四) 郵寄報名書表前,請詳加檢查各項表件是否齊全,如資格不符、填寫不明或表件錯誤、不全,視同不合格件處理。 (五)報名表及附件請裝置於信封內,郵寄至「10650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9樓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人事室收」,並於信封左上方註明「報考約僱人員」。 (六)應考人所送各種證件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於甄選前發現者不予約談;於甄選完畢後錄取通知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四、甄選時間及地點:另行個別電話通知。 五、甄選方式: (一)初審:書面審核,審核合格者由本所視報名人數擇優數名電話通知參加複審(報名資料不予退件,如需退件請檢附回郵信封)。 (二)複審:面試。 六、僱用: (一)期限:自公布錄取簽約僱用之日起至101年12月31日止,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報酬:依據「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及按受僱人員學經歷核薪,最高支給280薪點,約新台幣33,908元。 七、其他: (一)錄取名單於面談後二週內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 (二)凡參加甄選錄取經通知未依規定前來報到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候補人員依成績順序遞補。 (三)進用時,由本所按規定訂立契約僱用,如有違反契約情形者,即予解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88.106
文章代碼(AID): #1FL5lvQ0 (Da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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