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擅貼警告標語 恐觸法

看板FongShan (鳳山)作者 (披的狼皮的羊)時間14年前 (2012/06/05 19:24),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自由時報記者翁聿煌/台北報導〕「非本樓住戶,請勿停放機車在此,否則破壞!」台 北市士林區有住戶在騎樓牆柱上張貼標語,雖然有達到「警告」效果,但法界人士指出, 住戶此舉涉及違反刑法第一五一條「恐嚇公眾罪」,不可不慎。 刑法第一五一條「恐嚇公眾罪」屬公訴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 生危害於公安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法界人士指出,張貼此告示者,其恐嚇行為並 不限於對方的生命及身體,財產也包括在內。 所以當事人威脅要破壞停放在騎樓下的機車時,將讓原本想停車的機車騎士心生恐懼,他 認為這種做法已涉及恐嚇公眾罪責。 但法界也有不同的看法,曾任地方法院公設辯護人的律師林富貴指出,在實務上,恐嚇罪 責需由當事人直接面對特定或不特定被害人告知時才能成立。 如本案例,當事人雖然張貼告示,警告若有外人把機車停放在騎樓下,將會破壞其機車, 但因為未直接向被害人表達,所以也可被視為只是揚言會這麼做、「說說而已」,頂多只 能說當事人的留言有道德瑕疵,並不致觸犯恐嚇刑責,但也要認定停放的騎樓位置是否違 法。 ------------------------------------------------------------------------------ 雖然這新聞沒有鳳山點 但讓我想到我娘說之前有看到 鳳山某社區的菜市場外面堆放垃圾的地方 上面有告示類似非本社區(還是市場)用戶請勿丟垃圾 違者全家X光光 雖然說不要去丟就好了 可是好惡毒阿... 市場管理人員不曉得注入多少怨念進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89.172
文章代碼(AID): #1FpUo4EB (FongShan)
文章代碼(AID): #1FpUo4EB (FongS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