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碧潭3攤商被拆 告贏新北市府

看板HsinTien (新店)作者 (二塊大嬸)時間11年前 (2014/12/16 14:05), 編輯推噓4(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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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搭的販售攤位 好像最近也拆了 http://ppt.cc/UFUH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進行新店碧潭再造工程,拆除碧潭東岸3家攤商, 攤商與市府交由商業仲裁後,認定市府須賠償1309萬餘元,市府不服,訴請法院要求撤銷 仲裁結果,最高法院認為仲裁沒偏頗,判決市府須依仲裁結果賠償攤商1309萬餘元,全案 定讞。 判決指出,新北市府80年間與戴姓、劉姓、馮姓等攤商簽約,將碧潭特定風景區餐飲委託 他們經營,每月租金1500元,97年間市府為辦理「大碧潭再造工程」,解除契約並拆除攤 位,3攤商不甘損失,依契約約定申請商務仲裁協會仲裁,仲裁結果認定市府須賠償3攤商 共1309萬8300元。 新北市政府進行新店碧潭再造工程,拆除碧潭東岸3家攤商,攤商與市府交由商業仲裁後 ,認定市府須賠償1309萬餘元,市府不服,訴請法院要求撤銷仲裁結果,最高法院認為仲 裁沒偏頗,判決市府須依仲裁結果賠償攤商1309萬餘元,全案定讞。 市府認為仲裁人立場偏頗,訴請法院要求撤銷仲裁判斷,高院認為,仲裁人已充分調查相 關證據及資料,沒有明顯偏頗情事,判決仲裁判斷有效,市府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177.17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sinTien/M.1418709919.A.1EF.html

12/16 16:14, , 1F
1500是打錯嗎~那麼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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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7:25, , 2F
結果還是納稅人買單 政府做事不能仔細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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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01:34, , 3F
唉...納稅人的錢這樣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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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要審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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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看懂,為什麽不可以解除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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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付個違約金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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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一下就知道民國80年誰用那麼低價出租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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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合約有註明甚麼 才變成不能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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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是圖利業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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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02:37, ,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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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論文寫的好長 好像是早期規劃研究 另解約跟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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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好像是兩件事 至於怎麼認定 就要看情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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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現在賠的叫解約金 還是違約金 應該可以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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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利的帽子先不要急扣比較好 還是先瞭解過去碧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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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再說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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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KZykV7l (HsinT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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