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新北抽查附滑水道游泳池全數不合格 現場竟無救生員還訂「免責條款」
新北抽查附滑水道游泳池全數不合格 現場竟無救生員還訂「免責條款」
壹蘋新聞網
2024年8月31日 週六 下午3:06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
夏日高溫讓游泳池成為消暑聖地,設有滑水道的游泳館更是一位難求。為了確保戲水民眾
的消費安全,新北市消保官會同體育局、衛生局及消防局針對轄內設有滑水道的4間游泳
館進行聯合稽查,查獲新店區建國游泳池訂有免責條款聲稱「(消費者)應對自身安全及行
為負全部責任」,且未設置足額救生員;另外3間業者販售的票券未記載退票程序。
總計4間業者均有不合格之處,不合格率高達100%,在消保官要求之下已立即改善完成。
新北市此次聯合稽查重點包括「是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定型化契約條款」、「設
施設備安全管理」、「營業衛生及水質檢驗」及「消防安全設備管理」等項目,尤其是針
對滑水道,業者應依照「游泳池管理規範」設有管制人員進行引導,以避免遊客在滑水過
程中因前後距離過近而發生追撞受傷。
消保官表示,新北市設有滑水道的游泳館共計4間,分別位於新店區及中和區,4間業者均
依規定投保足額之公共意外責任險,且消防安全設備也都符合規定,但稽查時發現位於新
店區的建國游泳池未配置足額救生員,業者表示因當時下大雨,入池游泳人數較少,因此
先讓其餘救生員休息,經主管機關體育局依「游泳池管理規範」及「消費者保護法」裁處
,業者允諾改善。
此外,建國游泳池公告之「體適能中心使用須知」定型化契約條款公告上強調「(消費者)
應對自身安全及行為負全部責任」,約定排除業者對消費者的損害賠償責任,有違反消費
者保護法第10條之1「本節所定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或第三人之損害賠償責任,不得預先
約定限制或免除」規定之虞,已令業者立即改善。
此外,另外3間業者販售之預購票券均未記載或公告消費者要求退回禮券之返還價金程序
,與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4點之規定不符,對於上述缺失,新北市政
府立即要求各業者進行改善,所有業者均依要求改善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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