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控拖吊場員工盜個資複製鑰匙行竊 新店警「做半套」疑吃案
控拖吊場員工盜個資複製鑰匙行竊 新店警「做半套」疑吃案
2026年06月11日 19:50
▲圖為新店分局外觀 。(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記者陳以昇、張君豪/新北報導
新北市26歲紀姓男子日前家中遭竊向新店警方報案,經向社區大樓管委會調閱監視器發現
,竊賊竟然相當面熟,紀男這才想起該名持備份鑰匙闖入社區大樓行竊的竊賊,居然是他
5月中旬機車被拖吊,他到拖吊場繳納罰金領車的拖吊場職員,紀男平常有把住家鑰匙放
在機車置物箱的習慣,加上領車時須填寫駕行照資料,懷疑拖吊場職員複製住家鑰匙後登
門行竊,更離譜的是,轄區新店分局江陵所僅受理紀男提告個資法與侵入住宅,疑似吃案
並未開案偵辦這起住宅竊盜案。
紀男表示,今年5月15日下午1時許,他把自己的機車停放於新店區中興路、寶強路口台灣
銀行前,因違規停車遭警方拖吊。同日下午5時許前往拖吊場領車時,依規定填寫個人基
本資料,其中包含姓名、住家地址等資訊。
未料紀男母親於5月26日發現家中遭竊,隔日調閱社區監視器畫面後發現,一名陌生男子
進入社區後,行動路線相當可疑。
畫面顯示,該男子進入大樓後搭乘電梯抵達住戶樓層,先朝一側查看門牌,確認並非目標
住家後,隨即轉身直接轉往紀男住處方向。
竊賊明顯是找到特定地址後使用備份鑰匙開門行竊,對社區環境及下手行竊住家相當熟悉
,紀男懷疑,竊賊已先掌握其住家地址,甚至取得住家鑰匙或門禁磁扣,才能順利進入社
區及住處。
這名慣竊搜刮被害人家中黃金、戒指、現金遭竊,損失約新台幣40萬元,當事人母親5月2
7日先到轄區江陵所報案提告竊盜;不料紀男5月29日又發現家中短少新台幣1萬元,遂又
至所製作二次竊盜筆錄並加告個資法。
後來紀男才想起來,這名面熟的竊賊竟是他機車被拖吊當天領車時,要他填寫資料的拖吊
場員工葉男(51歲),紀男深怕認錯人,報案前還到拖吊場觀察,確定場內某員工就是竊
賊,才向轄區江陵派出所報案,紀男認為對方趁民眾領回遭拖吊車輛,填寫個人資料而鎖
定被害人住址,再趁機複製置放於機車置物箱內的住家鑰匙及門禁磁扣,事後前往被害人
住處行竊。
但更離奇的是,新店江陵所警方疑「未受理住宅竊盜」,僅先後開出「妨害自由--侵入住
居」「受理一般刑案-違反個資法」兩罪的報案證明,當事人透過警政署平台查詢案件進
度示「目前積極蒐證中」,但紀男質疑為何警方未受理住宅竊案,僅開出妨害自由及違反
個資法報案證明,加上案發後已過17天,新店警方迄今未約談、拘提葉男到案,是否「要
等到葉男銷贓完才打算進行下一步動作」,認為新店警方涉及吃案匿報、大案小辦。
對此新店警方回應:全案依規定受理並製作報案人筆錄,經調閱監視器目前已鎖定涉案車
輛及犯嫌葉男;警方依刑法侵入住居、竊盜罪嫌及違反個資法案,移請台北地檢署偵辦。
新店警方表示葉男只要6月18日前不到案,偵查隊就會報請地檢署拘提。
https://www.ettoday.net/amp/amp_news.php7?news_id=318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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