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有人有不要的usb無線網卡嗎

看板HsinTien (新店)作者 (懶懶是大笨蛋)時間14年前 (2011/04/27 19:13), 編輯推噓20(22270)
留言94則, 2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7 (看更多)
原文恕刪~ 我覺得有些版友的反應是不是稍過偏頗了呢?? Palen大說的沒錯 也許Give版更適合原原PO過去發文 但是 如果每一件事情都要到所謂"專門的板" 也許真的如同版名(或版旨)一樣 原原PO不會被講說交換物品差價懸殊的問題 但是方便性和即時性呢?? 是不是遠不及地方版來的便利?? 我想這應該是原原PO一開始想要發在新店板而不是贈送版的主因吧 會決定回文其實最主要原因 是版主的話讓我看了覺得很不舒服.... 或許每個人觀念和想法本來就不同 但今天身為版主 是不是言論上更應該斟酌用字呢 以下節錄推文

04/27 15:28,
支持你 你也沒有強迫人囉~
04/27 15:28

04/27 15:50,
對咩 單純就是想物盡其用 支持你!!
04/27 15:50
我非常同意這兩位版友:原原PO並沒有強迫人啊!!為什麼會被鞭這麼慘...

04/27 16:39,
建議在give 板上看 usb 可以去買 d-sub 有機會徵到
04/27 16:39

04/27 17:13,
你直接寫來信報價會比一杯五十嵐感覺上好很多
04/27 17:13
這個作法我也覺得很棒!!但是...原PO一開始的立意並不是購買(吧) 至少我看起來是徵求"有多的或不要的可以送我" 但這不失個好辦法!!尤其當你徵求的東西價值並不是那麼便宜時~

04/27 17:59,
美其名叫徵不要的...難聽點叫做乞討....
04/27 17:59

04/27 17:59,
也許原po的意思不是這樣,但是文字要求讓人觀感不佳
04/27 17:59
嗯,令我感到最不舒服的就是t版主的這兩句話了 為什麼徵不要的=乞討?? 今天原原PO也回文了 表示自己不是買不起 只是想問看看有沒有人家裡有多的沒再用的 願意送他 物盡其用 我反覆看了兩次原原PO的兩篇文 的確他交換的東西不等值 (50嵐的飲料換D-su線我覺得倒是很OK耶~50嵐好貴喔QQ) 可是t版主你這一句話 是把曾經發過徵求文的人都當成是乞丐了嗎?? 我也有發過類似的文(雖然好像不是在新店版) 但是我不覺得我是在乞討!!!!!!!!! 感覺真的很不好 也許版主沒這麼嚴重的意思 但是我看了真的覺得不是很舒服

04/27 18:00,
我個人是覺得徵看看沒關係, 只是「回文報價」比較好.
04/27 18:00

04/27 18:01,
直接用 50 嵐一杯好像是給與好東西很低廉的價值...
04/27 18:01

04/27 18:01,
就怪....
04/27 18:01
同意!! 但其實很多徵求文 都會在最後備註"願以XXXX答謝" 我覺得是原原PO一開始的文章沒有寫得很好 他不該用"交換" 因為兩方物品並不等值(且價差有點多) 是買賣的話的確如這位版友所說的 標個回文報價或是意者內洽會好很多 但...徵求看看並不違反版規吧!! 用到乞討實在...我覺得有點超過......

04/27 18:01,
板主終於說出真心話了--乞討
04/27 18:01

04/27 18:03,
之前新竹板還是哪個板 有左手討 右手拿去賣的 好丟臉
04/27 18:03
這位版友....雖然法律有保障言論自由 我是不知道你對原原PO一開始的徵求文的觀感是有多不恰當 但是這句話...會不會有點太一竿子打翻一艘船的人呢?? 您所說的新竹版的案例 我想應該是個案吧 我相信人性本善 如果原原PO曾有這樣的案例 那也許您說出來可以提醒一些版友 不要把東西送給原原PO 但是...如果不是...您這樣應該可以構成毀謗了吧?! 至少我徵求過的東西(小到光碟片數片 大到3C用品充電器 亞太手機) 我沒有過您所謂的左手討來右手賣的行為 那我應該有資格可以說說話吧??

04/27 18:10,
case by case 你是主動贈予,跟討是完全不一樣的事情
04/27 18:10

04/27 18:10,
大善人淪落街頭乞討,所以她的行為就不叫乞討了嗎
04/27 18:10
我想原原PO講出他送過舊電腦 只是想表達他並不是買不起或是要非法使用徵求物吧!! 版主這頂帽子....扣的會不會太大了點Otz 我也送過東西 買賣過東西 也徵求過東西 所以除了自願的贈送外 我的行為也是乞討嗎?? 感覺真的很不好啊......

04/27 18:18,
你捐多少送多少東西,跟你上面的要求沒有關係吧....
04/27 18:18

04/27 18:19,
USB網卡怎麼樣也不可能只值50嵐一杯.....
04/27 18:19
所以是徵求嘛!!又不是買賣Otz 所以今天我徵求空白光碟一張 就必須得去查個市價 然後以等值東西交換嘛!? 可是願意給我徵求的版友面交時看到我買飲料請他 都會說不用 我太客氣了之類的 也有我送東西給他的版友 什麼都沒帶兩手空空來 我也沒說過任何批評的話啊!! 我覺得徵求這種事情就是雙方敲定就可以的 無關乎價值 如果每件事情都要用金額去衡量....這樣物盡其用的善意不就消失了?? 我認為版主可以告訴原原PO說 你這樣的徵求有點不合理 然後建議他更正 這是版主的責任(文章內容不符) 但是不需要直接說人家是乞討吧....雖然你好像沒有指名道姓 我想 任誰聽了都會不舒服的!! 新店版一直都很溫馨 很多版都很熱心助人 雖然我現在因為到外地求學 不是這麼常回到新店 但我還是天天都會注意版上的消息 我和原原PO也不認識 所以真的不是護航..... 個人的一點小意見 歡迎各位版友批評指教(鞠躬) -- 就算是friend 最後還是會有個end 就算要fuck 起初也要有fu 就算是lover 最後還是會over 就算是Believe 中間還是有個lie 就算是forget 也曾經有個ge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5.72.30

04/27 19:21, , 1F
我也覺得身為版主要斟酌用詞 乞討這個詞有貶意在
04/27 19:21, 1F

04/27 19:23, , 2F
一個usb可以發那麼多文..
04/27 19:23, 2F

04/27 19:24, , 3F
好商量,這詞可能很多人不能理解...原po挺可憐的
04/27 19:24, 3F

04/27 19:26, , 4F
預設是以小換大的行為被說成乞討,那麼之前迴紋針換
04/27 19:26, 4F

04/27 19:26, , 5F
一棟房子的可就成了丐幫幫主了...
04/27 19:26, 5F

04/27 19:26, , 6F
放著不用的東西去換杯50嵐也好阿..試想你的95主機
04/27 19:26, 6F

04/27 19:26, , 7F
一兩百的東西 又是3c產品 折舊一下早就沒價了.....
04/27 19:26, 7F

04/27 19:27, , 8F
覺得那東西有那個價值的人就會去換,你頂多心裡想幾
04/27 19:27, 8F

04/27 19:27, , 9F
句 板友po文酸幾句這樣也想換到哈哈真好笑,但是版主
04/27 19:27, 9F

04/27 19:27, , 10F
就算有價錢 放著還不是用不到
04/27 19:27, 10F

04/27 19:28, , 11F
下來評論這東西不值這個價錢...恩 不要求他刪文的話
04/27 19:28, 11F

04/27 19:28, , 12F
不知道為什麼有些人講話酸成這樣QQ不是溫馨的新店板
04/27 19:28, 12F

04/27 19:28, , 13F
我想也是個人行為,原po不必在意。
04/27 19:28, 13F

04/27 19:28, , 14F
嗎QQ
04/27 19:28, 14F
看來跟我有相同想法的版友還是大有人在....XD 我也很不喜歡那種酸人的講法...真的覺得原原PO好可憐 徵求不就是"把用不到的東西送給需要的人"嗎? 若要計較價錢的話 是不是還要去算折損率...這樣不會太累嗎

04/27 19:31, , 15F
酸的人比較現實,但是誰不想用低價換到想要的東西?
04/27 19:31, 15F
所以我內文有說啊~徵求不就是"雙方都同意"就可以了嗎 很多人在講說價格不符 問題是符了你就要跟他換嗎?? 若願意交換但是覺得報酬太低來說話是OK 但......
還有 46 則推文
還有 5 段內文
04/27 22:36, , 62F
簡直一團亂 我不在也能吵成這樣 真有你們的 XD
04/27 22:36, 62F

04/27 22:51, , 63F
今天重點是 版主不是以一般版友的身分在發言的
04/27 22:51, 63F

04/27 22:51, , 64F
還是你要學某版主 強調自己也有如同普通版友的身分?
04/27 22:51, 64F
同意!!所以版主是不是可以出來說明一下??

04/27 23:27, , 65F
新店版很奇怪...徵求文常會被鞭很慘...
04/27 23:27, 65F

04/27 23:28, , 66F
徵求本來就是同意就交易,不同意就不要交易....
04/27 23:28, 66F

04/27 23:28, , 67F
何來乞討或施捨之說? 充其量就是各取所需罷了!
04/27 23:28, 67F

04/27 23:29, , 68F
當初新店版有人po徵求有"想續約卻不要手機的人"
04/27 23:29, 68F

04/27 23:29, , 69F
也被大家批的亂七八糟,其實mobile版一堆這種交易~
04/27 23:29, 69F

04/27 23:30, , 70F
是那種無須手機,但想換現金來用用的人會去交易的
04/27 23:30, 70F

04/27 23:30, , 71F
而新店版卻很奇特的不允許這樣的人出現,實在奇怪!
04/27 23:30, 71F

04/27 23:33, , 72F
別老是自以為的思考,其實別人不一定跟你想的一樣~
04/27 23:33, 72F
這位版友說的事情我沒有印象耶...不過今天這件事的確很奇怪 我跟您對於"徵求"的定義相同 我實在不懂怎麼會有這麼多人出來酸... 所謂的交易不就是買方願意出而賣方也願意售 交易就成立了嗎?? 至於是不是低於市價 還是半買半相送 又或者是無償贈送 只要兩邊都認可就好了不是嘛!!!!! 居然還被說成是乞討....我真是....大開眼界Otz

04/27 23:34, , 73F
中華賣一隻I4 四千元,你用五千徵..會不會被噓?..
04/27 23:34, 73F
為什麼會被噓?? 我還是不懂版主的邏輯 除非今天交易成立而且是打壞市場供需機制 那也許就有很大的問題 但....我不覺得這篇原原PO有這個問題 也不覺得版主舉的例子有.... 多的是中華電信客戶在轉賣唉鳳續約"權" 難道這也會被噓嘛!? 我真的不懂....還有版主你在推文理說的道歉 是不是也該對原原PO說呢 你似乎都沒有回答我的問題耶....

04/27 23:36, , 74F
單純發問 為什麼徵求續約不需手機的文會被鞭?
04/27 23:36, 74F
我跟你有一樣的困惑...我也搞不懂t版主的邏輯....

04/27 23:36, , 75F
徵求文版上千百篇...這邊吵成這樣....也不是沒原因吧
04/27 23:36, 75F

04/27 23:38, , 76F
mobile板不會有問題是因為...那是等價交換要求...
04/27 23:38, 76F
等不等價不是重點吧 囧!!! 今天原文並不是徵求全新品啊!!! 前面有版友回了 3C便宜的商品光算折舊就已經沒價值了 一些網友也提供了USB網卡的售價 不到台幣500 我想價差也沒有您所謂的嚴重吧......

04/27 23:40, , 77F
補充,I4市價兩萬,中華賣四千是因為綁門號約補貼...
04/27 23:40, 77F

04/27 23:41, , 78F
我道歉是指對原po用語過烈
04/27 23:41, 78F
我也知道i4市價約兩萬 但是你怎麼知道徵求文內的5k 是不包含預繳價呢?? 也就是說 手機我用5k跟你買 中華要求的預繳部分另計 那這樣難道還要被噓嗎?? 當然不會 而且那是全新品 有所謂公訂價的問題 低於公定價太離譜當然會被噓/罵 但原文是二手品欸....搞不好是10年前的舊產品 難道還是要用全新價去估嗎 不合理吧!! 至於道歉的部分...版主您回在我的文章下方 是要向原原PO道歉 那為何原原PO的文章(被你推說是乞討那篇)您卻沒有回呢?? 我覺得這一點我會比較care....要是我是原原PO 我被版主這樣說 實在是很受傷.....

04/27 23:42, , 79F
就算在mobile版上也不會真的有"完全等價"交換..
04/27 23:42, 79F

04/27 23:43, , 80F
而是以搓和的方式,談成就會交易,不然價差哪來?
04/27 23:43, 80F

04/27 23:44, , 81F
大家所能提供的無線網卡新舊不一,當然會有價差..
04/27 23:44, 81F

04/27 23:45, , 82F
說不定有人還覺得一杯50嵐比他的網卡還值錢~
04/27 23:45, 82F

04/27 23:45, , 83F
每樣東西價值在每個人身上都有所不同,版主何需鞭他?
04/27 23:45, 83F
我要推這位版友!!!我覺得你講得比我清楚多了XD 我就是這個意思~!!!!! ※ 編輯: phyun 來自: 58.115.72.30 (04/27 23:47)

04/27 23:49, , 84F
一言以敝之 一個願打 一個願唉
04/27 23:49, 84F

04/27 23:50, , 85F
在台灣用迴紋針換東西 還沒換到根毛 就先被酸死了吧
04/27 23:50, 85F

04/28 01:49, , 86F
純推原PO,雖然說在ptt上認真就輸了,但我欣賞原PO的
04/28 01:49, 86F

04/28 01:50, , 87F
認真與邏輯,還有你表達感受的方式。(拍拍手)
04/28 01:50, 87F

04/28 07:58, , 88F
所以版主到底要不要說明自己發言的身分?
04/28 07:58, 88F

04/28 07:58, , 89F
不要玩那種"我跳進去了,我又跳出來了"的遊戲啊
04/28 07:58, 89F

04/28 07:59, , 90F
既然是執法者,讓自己身份超然是必要的
04/28 07:59, 90F

04/28 10:40, , 91F
其實推原po 對家裡有用不到的usb的人來說,能換到
04/28 10:40, 91F

04/28 10:41, , 92F
一杯五十嵐對他還比較值錢 因為usb沒用=0價值麻
04/28 10:41, 92F

04/29 08:36, , 93F
推這篇。:)
04/29 08:36, 93F

07/14 13:20, , 94F
已收錄
07/14 13:20, 94F
文章代碼(AID): #1Dj_fcjR (HsinTien)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Dj_fcjR (HsinTi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