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有人有不要的usb無線網卡嗎
原文恕刪~
我覺得有些版友的反應是不是稍過偏頗了呢??
Palen大說的沒錯 也許Give版更適合原原PO過去發文
但是 如果每一件事情都要到所謂"專門的板"
也許真的如同版名(或版旨)一樣 原原PO不會被講說交換物品差價懸殊的問題
但是方便性和即時性呢?? 是不是遠不及地方版來的便利??
我想這應該是原原PO一開始想要發在新店板而不是贈送版的主因吧
會決定回文其實最主要原因 是版主的話讓我看了覺得很不舒服....
或許每個人觀念和想法本來就不同 但今天身為版主 是不是言論上更應該斟酌用字呢
以下節錄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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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常同意這兩位版友:原原PO並沒有強迫人啊!!為什麼會被鞭這麼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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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作法我也覺得很棒!!但是...原PO一開始的立意並不是購買(吧)
至少我看起來是徵求"有多的或不要的可以送我"
但這不失個好辦法!!尤其當你徵求的東西價值並不是那麼便宜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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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令我感到最不舒服的就是t版主的這兩句話了
為什麼徵不要的=乞討??
今天原原PO也回文了 表示自己不是買不起 只是想問看看有沒有人家裡有多的沒再用的
願意送他 物盡其用
我反覆看了兩次原原PO的兩篇文 的確他交換的東西不等值
(50嵐的飲料換D-su線我覺得倒是很OK耶~50嵐好貴喔QQ)
可是t版主你這一句話 是把曾經發過徵求文的人都當成是乞丐了嗎??
我也有發過類似的文(雖然好像不是在新店版) 但是我不覺得我是在乞討!!!!!!!!!
感覺真的很不好 也許版主沒這麼嚴重的意思 但是我看了真的覺得不是很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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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但其實很多徵求文 都會在最後備註"願以XXXX答謝"
我覺得是原原PO一開始的文章沒有寫得很好
他不該用"交換" 因為兩方物品並不等值(且價差有點多)
是買賣的話的確如這位版友所說的 標個回文報價或是意者內洽會好很多
但...徵求看看並不違反版規吧!!
用到乞討實在...我覺得有點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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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版友....雖然法律有保障言論自由
我是不知道你對原原PO一開始的徵求文的觀感是有多不恰當
但是這句話...會不會有點太一竿子打翻一艘船的人呢??
您所說的新竹版的案例 我想應該是個案吧
我相信人性本善 如果原原PO曾有這樣的案例 那也許您說出來可以提醒一些版友
不要把東西送給原原PO
但是...如果不是...您這樣應該可以構成毀謗了吧?!
至少我徵求過的東西(小到光碟片數片 大到3C用品充電器 亞太手機)
我沒有過您所謂的左手討來右手賣的行為 那我應該有資格可以說說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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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原原PO講出他送過舊電腦 只是想表達他並不是買不起或是要非法使用徵求物吧!!
版主這頂帽子....扣的會不會太大了點Otz
我也送過東西 買賣過東西 也徵求過東西
所以除了自願的贈送外 我的行為也是乞討嗎??
感覺真的很不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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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徵求嘛!!又不是買賣Otz
所以今天我徵求空白光碟一張 就必須得去查個市價 然後以等值東西交換嘛!?
可是願意給我徵求的版友面交時看到我買飲料請他 都會說不用 我太客氣了之類的
也有我送東西給他的版友 什麼都沒帶兩手空空來 我也沒說過任何批評的話啊!!
我覺得徵求這種事情就是雙方敲定就可以的 無關乎價值
如果每件事情都要用金額去衡量....這樣物盡其用的善意不就消失了??
我認為版主可以告訴原原PO說 你這樣的徵求有點不合理
然後建議他更正 這是版主的責任(文章內容不符)
但是不需要直接說人家是乞討吧....雖然你好像沒有指名道姓
我想 任誰聽了都會不舒服的!!
新店版一直都很溫馨 很多版都很熱心助人
雖然我現在因為到外地求學 不是這麼常回到新店
但我還是天天都會注意版上的消息
我和原原PO也不認識 所以真的不是護航.....
個人的一點小意見 歡迎各位版友批評指教(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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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friend 最後還是會有個end
就算要fuck 起初也要有fu
就算是lover 最後還是會over
就算是Believe 中間還是有個lie
就算是forget 也曾經有個g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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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5.7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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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跟我有相同想法的版友還是大有人在....XD
我也很不喜歡那種酸人的講法...真的覺得原原PO好可憐
徵求不就是"把用不到的東西送給需要的人"嗎? 若要計較價錢的話
是不是還要去算折損率...這樣不會太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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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內文有說啊~徵求不就是"雙方都同意"就可以了嗎
很多人在講說價格不符 問題是符了你就要跟他換嗎??
若願意交換但是覺得報酬太低來說話是OK 但......
還有 46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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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所以版主是不是可以出來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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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版友說的事情我沒有印象耶...不過今天這件事的確很奇怪
我跟您對於"徵求"的定義相同 我實在不懂怎麼會有這麼多人出來酸...
所謂的交易不就是買方願意出而賣方也願意售 交易就成立了嗎??
至於是不是低於市價 還是半買半相送 又或者是無償贈送
只要兩邊都認可就好了不是嘛!!!!!
居然還被說成是乞討....我真是....大開眼界O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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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會被噓??
我還是不懂版主的邏輯
除非今天交易成立而且是打壞市場供需機制 那也許就有很大的問題
但....我不覺得這篇原原PO有這個問題 也不覺得版主舉的例子有....
多的是中華電信客戶在轉賣唉鳳續約"權" 難道這也會被噓嘛!?
我真的不懂....還有版主你在推文理說的道歉 是不是也該對原原PO說呢
你似乎都沒有回答我的問題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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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你有一樣的困惑...我也搞不懂t版主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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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不等價不是重點吧 囧!!!
今天原文並不是徵求全新品啊!!!
前面有版友回了 3C便宜的商品光算折舊就已經沒價值了
一些網友也提供了USB網卡的售價 不到台幣500
我想價差也沒有您所謂的嚴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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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知道i4市價約兩萬 但是你怎麼知道徵求文內的5k
是不包含預繳價呢?? 也就是說
手機我用5k跟你買 中華要求的預繳部分另計
那這樣難道還要被噓嗎?? 當然不會
而且那是全新品 有所謂公訂價的問題 低於公定價太離譜當然會被噓/罵
但原文是二手品欸....搞不好是10年前的舊產品
難道還是要用全新價去估嗎 不合理吧!!
至於道歉的部分...版主您回在我的文章下方 是要向原原PO道歉
那為何原原PO的文章(被你推說是乞討那篇)您卻沒有回呢??
我覺得這一點我會比較care....要是我是原原PO 我被版主這樣說
實在是很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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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推這位版友!!!我覺得你講得比我清楚多了XD
我就是這個意思~!!!!!
※ 編輯: phyun 來自: 58.115.72.30 (04/27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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