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關於大管家房屋管理相關文章

看板Hsinchu (新竹)作者 (小雪)時間14年前 (2012/05/14 12:54), 編輯推噓18(18016)
留言34則, 2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好 稍早前我收到大管家房屋管理公司寄給我的站內信 信中提及認為板上三篇相關文 3/24 mvp1943 [閒聊] 惡劣的大管家房屋管理店員態度 3/24 saywa R:[閒聊] 惡劣的大管家房屋管理店員態度 5/5 chiam [心得] 大管家仲介的住戶請多自保 有公然毀謗(我想在講的應該是刑法§310誹謗罪吧)之嫌 因此希望我能夠做處置 不過以我身為新竹板主的立場,以及個人對於法律的見解 這應屬於可受公評之事項,故而無違反中華民國刑法之虞 因此我也不會用板規之【違反法律及善良風俗】部份予以刪除 然而告訴是每個人民的基本權利,若該公司欲對相關板友提出告訴,我亦無法阻止 倘有張貼文章或推文的板友擔心被告,儘可自行/請原po幫忙刪除相關文章、推文 又或者下次欲張貼關於該公司的言論時,亦可先前評估思考 若有相關法律上疑問,也可以寫信與我討論 以上,感謝各位收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69.152

05/14 13:53, , 1F
推版主
05/14 13:53, 1F

05/14 14:01, , 2F
不過陳述事實不等於毀謗,不然板上一堆反推文要被告了LOL
05/14 14:01, 2F

05/14 14:03, , 3F
有人跟我一樣因為這事件所以又去爬了這三篇文,從而對該房
05/14 14:03, 3F

05/14 14:03, , 4F
仲公司印象更深刻的嘛?
05/14 14:03, 4F

05/14 14:04, , 5F
是不是陳述事實只有當事人知道 現很多同業都會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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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4:04, , 6F
回樓上 原本看完印象就很深刻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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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4:05, , 7F
sor 是回三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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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4:06, , 8F
中傷對方 不知道事實的我們還是不要加入評論比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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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4:06, , 9F
免得哪天真的被告 就倒楣了
05/14 14:06, 9F

05/14 14:11, , 10F
大管家,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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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4:20, , 11F
告不告的成是一回事,光是請你去做筆錄去談和解或去檢察官那
05/14 14:20, 11F

05/14 14:20, , 12F
泡茶,就不知道多少鄉民要喊苦了XD
05/14 14:20, 12F

05/14 14:20, , 13F
不自行檢討~還要求版主OOXX.言論自由何在.共產黨統一台灣了嗎
05/14 14:20, 13F

05/14 14:21, , 14F
我想許多板友的確不希望被告(應該沒人喜歡被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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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4:21, , 15F
因此雖就我個人立場覺得無須刪文,但如果想避免被告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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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4:21, , 16F
其實愈來愈多人覺得先喊先贏啊,現場事實是怎樣沒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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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4:22, , 17F
的板友還是可以自行OR請原PO幫忙刪文嘍
05/14 14:22, 17F
簡單說下誹謗要件 一、 須為會貶損他人名譽 (必要條件) 二、確認名譽貶損後,得再進一步分析 (一) 如果事關公益 1. 所述為真,不罰 2. 所述為假,但以為是真,且並非基於重大過失或故意而誤會,不罰 3. 所述為假,且是故意或重大過失(道聽塗說無做任何查證)為之(真實惡意原則), (2、3是我國大法官釋字509由美國蘇利文案推導出的結論) (二) 如果非公益事項 無論所述為真或假,均罰 至於如何區分公益與否,其實是有點難度的 假若有人說某A板友到處欺騙其他板友感情,那麼很可能是屬(二)非公益事項 而不管這件事是真是假都會成立誹謗罪 但如果換個角度,有人PO文說:大家要小心唷,板上有個感情騙子某A,不要被他騙了 那這究竟是否會變成公益事項(提醒大家不要被騙子騙),就會有爭議 (很難判定,目前沒有一個明確標準) 從本案以及先前廖●●診所事件來看,我個人都認為應屬公益事項,沒有疑慮 那麼評論這兩次事件究竟是否將成立誹謗罪,就唯有 (一) 3.所述為假,且是故意或重大過失(道聽塗說無做任何查證)為之(真實惡意原則) 比如說同業惡意污衊,才會有誹謗罪成立可能 不過不管有沒有成罪,被告總是很麻煩,所以各位可以自行斟酌嘍 ※ 編輯: snowtoya 來自: 114.45.169.152 (05/14 14:40)

05/14 15:01, , 18F
跟之前某家診所一樣 置底大家都知道了XDDDDDDDDDDDD
05/14 15:01, 18F

05/14 18:54, , 19F
有懶人包嗎?想幫他打廣告....
05/14 18:54, 19F

05/14 21:04, , 20F
立場中肯只好推一下板主大人了
05/14 21:04, 20F

05/14 21:55, , 21F
主要還是那個業務的個人行為,但公司管理階層也不該
05/14 21:55, 21F

05/14 21:56, , 22F
放縱或是漠視 整件事發生...
05/14 21:56, 22F

05/14 23:33, , 23F
推板主:)
05/14 23:33, 23F

05/15 00:15, , 24F
推板主:)
05/15 00:15, 24F

05/15 19:14, , 25F
版主加油,只要是陳述事實,就要保留,很多事不是設一個
05/15 19:14, 25F

05/15 19:15, , 26F
訴電話,就可以解決的
05/15 19:15, 26F

05/15 22:18, , 27F
大管家ㄟ!我家旁邊就有一家,不知道是不是同一家?
05/15 22:18, 27F

05/16 02:51, , 28F
GJ
05/16 02:51, 28F

05/20 12:18, , 29F
這種跟蹤的人看到女生求助或警察出現,往往會逃之夭夭~
05/20 12:18, 29F

05/20 12:19, , 30F
最保險是一路有人護送回家~
05/20 12:19, 30F

05/20 12:19, , 31F
↑推錯了>///<
05/20 12:19, 31F

08/03 16:51, , 32F
太晚看到此篇文章了! QQ
08/03 16:51, 32F

11/25 18:43, , 33F
我太晚看到 最近踩到雷
11/25 18:43, 33F

11/25 18:44, , 34F
很想看其他人的經驗分享 無奈
11/25 18:44, 34F
文章代碼(AID): #1Fi8_sPq (Hsin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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