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啤酒廣告遮古蹟 竹市公賣局挨批 已回收
〈北部〉啤酒廣告遮古蹟 竹市公賣局挨批
2015-02-05
〔記者洪美秀/竹市報導〕繼台南市長賴清德呼籲藝人盡量不要當菸酒廣告代言人後,新
竹市民也投訴,被列為市訂古蹟的新竹菸酒公賣局外牆,竟懸掛巨幅啤酒廣告,不僅遮蔽
古蹟外觀,更是不良示範,經文化局文資科要求,公賣局已撤下廣告,讓公賣局古蹟外觀
完整呈現。
新竹市文化局文資科長邱淑芳表示,屬國營企業的新竹菸酒公賣局在民國九十年被訂為市
訂古蹟,文化局在九十二年完成調查報告,也提出可能的修繕建議,不過因為公賣局屬國
營單位,無法向文化部文資局申請修繕補助,且目前公賣局外觀還算完整,仍有在辦公,
未來會與公賣局商議古蹟活化再利用。
新竹市讀者投訴說,日前他行經東門街上的新竹菸酒公賣局時,竟看到古蹟外面被巨幅啤
酒廣告佔住顯眼位置,只看到啤酒廣告的藝人,根本就不知道這是古蹟,對於古蹟被菸酒
廣告遮住,是對古蹟不敬,也對市容有礙,由於是市訂古蹟,等於是政府帶頭做最壞的示
範,這樣任何古蹟外牆都可任意懸掛廣告物或釘掛物件了。
王姓讀者投訴說,日前台南市長賴清德才提到藝人不宜當菸酒代言人,如今卻看到市訂古
蹟菸酒公賣局外牆懸掛巨幅菸酒廣告,實在很不搭,加上市長林智堅上任後就以整頓市容
為首要,看到古蹟外牆有此廣告看板顯得很諷刺。
文化局文資科長邱淑芳,收到讀者反映後已行文給菸酒公賣局,公賣局也很配合,前天就
已撤下巨幅廣告,否則文化局可依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卅條規定,只要有遮蔽古蹟外觀
等情形就可予以開罰,且可要求恢復原狀。
經文化局要求 廣告已撤下
邱淑芳說,菸酒公賣局撤下巨幅廣告看板,雖古蹟大門另一側仍有菸酒廣告看板,但因面
積不大,且未破壞古蹟外觀完整性,未要求撤下,但仍希望公賣局能以古蹟外觀完整性做
整體考量,維護古蹟外觀。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853383
按:應為市「定」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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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15:40,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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