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消費糾紛之後續已回收
原本調解會的判決是我將施工材料及器具寄回,對方給付我1萬7。
但對方前天表示,他想分兩期給付,這週先付1萬,下週再付7千,基於給對方個方便的心
理,在消保官的建議下我答應了。
昨日已將對方的施工材料及器具寄回,並收1萬元整,雙方約定對方在7/7前再逕行匯款給
付7千元。
但昨日對方在簽收單上註明還缺甲乙兩樣東西。
可是我家或大樓裡沒有這兩樣東西,在我之前錄影存證的影片也沒看到。
我有點害怕,對方會藉口因為沒這兩樣東西就不還我還欠我的7千元。
我是應該請對方自己去報警嗎?
ps.
對方的物品,放在大樓的公共空間中,我沒有保管責任。
我原本就不是很確認對方確切放在大樓的物品為何,在調解會上有說,我可以幫忙寄回,
但是對寄回的內容物不負責,我寄什麼,對方就收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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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07:35, , 1F
07/01 07:35, 1F
謝謝,我剛剛請教消保官,消保官說:因為當時協調紀錄書有寫雙方對於貨運之材料、
器具及種類以實際運送者為準,不再有異議。所以可以不用管業者,等7/7確認業者
有付款就好,這個業者很不老實。
真傷腦筋,害我昨晚睡不好又苦惱了一整個晚上,如果以後需要進行抓漏防水工程等...
比較可能會有爭議的工程,真的要慎選。
※ 編輯: scof (140.113.209.166), 07/01/2015 09: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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