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新竹律師邱顯智談鄭性澤死刑案已回收

看板Hsinchu (新竹)作者 (汪)時間10年前 (2015/08/29 18:38), 10年前編輯推噓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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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來源:邱顯智臉書 https://goo.gl/q1K0r0 今天出發,應邀到紐約、洛杉磯等幾個北美城市的台灣會館演講。搭了十幾個小時飛機,在舊金山轉機的空檔,好不容易連上網路的時候,卻忽然接到鄭性澤案的非常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的消息。一時之間,難過到說不出話來。 想起這張照片裡,鄭性澤古意憨厚的父母,正在苑裡的田邊,等待已經在陰暗的黑牢裡十三年的鄭性澤歷劫歸來;也想起,鄭性澤曾經告訴我,如果這次非常上訴可以成功,他計畫把家裡原本種稻的田改種水果。 如今所有的期待,再度破滅。我們必須從新再來。 非常上訴,是我國賦予檢察總長的特殊權限。當檢察總長認為確定判決有違背法令之虞時,就有權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這是一個特別的救濟程序。 在黃世銘擔任檢察總長的期間,鄭案律師團就曾經聲請過二十多次的非常上訴,但黃世銘從未搭理,甚至反過來指責我們聲請太多次。令人傻眼。 如果不是真有冤枉,誰會無聊到一再聲請非常上訴? 事實上,我們提起非常上訴,最主要的依據,是監察院在2014年3月所做出的調查報告。 在報告中,監察院指出,鄭案判刑依據主要就是被告的自白、證人的指述、和法醫的證詞。但鄭案不僅有被告遭灌辣椒水、電擊下體等慘絕人寰的刑求,甚至連證人,都不分男女,遭到不人道的刑求;而法醫的證詞也同樣荒腔走板,同一位法醫,也在另一個冤錯案后豐大橋案裡,被監察院認為其證詞膽大妄為、胡亂作證。 本案因此遭監察院調查報告認定為冤錯案,其判決違背法令之處甚多,希望法務部能就鄭案提出再審及非常上以資救濟。 但整個黃世銘時代,鄭性澤非常上訴之路等於完全落空。 一直要到2014/4/29,新任檢察總長顏大和上任,才終於願意為鄭性澤提起非常上訴。 然而,原本期待應該可以重審的鄭案,今天竟然遭到最高法院駁回。 最高法院駁回的理由,根據報載,主要是認為鄭性澤在檢察官有自白,所以其自白是出於自由意志;另一點是鑑識人員、法醫,已經都以鑑定證人身分出庭,所以法院已詳盡調查鑑定證人。 但這種狗屁理由,真的讓人難以接受。 首先關於刑求的部分,在鄭性澤案發當日被送入看守所,所方所製作的身體檢查表中,就可看出他全身傷痕累累,也記載了鄭性澤自陳下體遭電擊。此外,證人遭刑求的部分,也都具有驗傷單。最高法院為何略這些事實不談,還認定證人與被告的自白是出於自由意志?真的讓人難以理解。 悲哀的是,在過去這樣冤錯案的例子,如江國慶案、蘇建和案,法院也都曾有類似的問題。要說難以理解,但其實鄭案也沒什麼特殊之處。只是我國的司法,再一次選擇視而不見、掩蓋事實。 第二個問題在於,鄭案中法醫,其專業性早就遭到嚴重質疑。如上所述的后豐大橋案裡,他就遭到監察院強力抨擊。在鄭案中,該名法醫所描述的犯罪情節,也早已經被許多名刑事鑑識專家、法醫,認定根本不可能發生,然而,因為這樣錯誤的認定,導致一個無辜的人,已經在黑暗的牢裡,度過十三年的光陰,到現在,還看不到隧道的盡頭。 以上這些問題,我們都已經講了無數次。挨著疲憊,現在在美國深夜的寄宿鄉親家的客廳桌上,還要再重寫一次,真的感到沒有止盡的無奈。 -- 事實上,這不只凸顯個案的問題,還牽涉到一連串制度的改革。 第一個,是台灣非常上訴與再審,如天一般高的困難。 所謂「再審」,意思是在一個案件確定之後,如果有動搖該判決的新事證時,受判決的人,就可以提出申請;而非常上訴,是當該判決有違背法令之處時,得請求檢察總長依法提出。兩者的差異在於,前者是針對31m事實,後者是針對法律。 但在台灣,不論「再審」或「非常上訴」的難度,都非常非常高。 在這次之前,我們已經替鄭性澤提出兩次再審、二十二次非常上訴,都被駁回。綜觀整體,相較於德國每年「准予再審」的案件高達兩千件,而台灣不到十件。難道是台灣判決的正確性,真的遠高於德國嗎?還是司法不願面對冤錯案的事實? 答案應該相當清楚。 改革的方向很清楚,就是修訂再審的相關條文,確保只有要有證據力的新事證,都應該開啟再審。 第二個,是台灣眾多冤錯案中,普遍存在的法醫錯誤認定問題。 事實上,在德國〈刑事訴訟法〉第91條,即規定了所謂雙法醫制度,以徹底解決單一法醫解剖、壟斷屍體解釋權的問題。因為解剖屍體只有一次性,無法再現,所以必須相當慎重。 在德國即其他許多歐洲國家,碰到刑案,負責解剖的除了地檢署法醫之外,也必須有一位來自民間(如海德堡大學醫學院法醫學教授)的參與。讓兩者能夠互相監督制衡。 但在台灣,依照規定只需要地檢署的法醫。只有在社會矚目案件,如洪仲丘案,檢察官出於害怕責任,才會免為其難地同意有其他法醫進入。但如鄭案和后豐大橋等案,就只能任由昏庸的法醫,壟斷所有解釋。 第三,是法官官官相護、對新事證視而不見的問題。 事實上,前述「再審」的問題,早已在今年2月修法處理。但法官還是常常出於官官相護的「同事情誼」,對新事證視而不見,幾乎沒有做出過准許再審的裁定。 要進一步解決這個問題,就是要徹底檢討我國的審判制度。 試想,如果今天是由陪審團或參審員與法官共同組成的法院,當這些民眾看見這些被告與證人全身傷痕累累,當他們知道,這樣的自白是經由刑求所取得,就相對地,更不會做出官官相護、袒護警察的裁定。 今日,全世界除了英美有陪審制、德國有參審制外,各國也幾乎有國民參與審判的制度。像我國這種全由職業法官組成的法院,是絕無僅有。 -- 現在,已經是美國東岸的凌晨1:47分。邊寫這篇臉書的時候,也邊在看著朋友們在臉書上的討論。 我們一群過去一起為鄭案努力的朋友,有一個社團,叫做「鄭性澤愛堅強」。當然,鄭性澤自己是從來沒看過這個社團,因為他關進去的時候,根本還沒有臉書。這個社團名字取來,常常主要是跟我們自己說,不管怎樣,一定要堅強。 今天被駁回,但我們還會再持續在司法程序上為奮戰,讓鄭性澤可以早日回家。 另一方面,中午在轉機時,我也第一次跟隨行的陳為廷講說,其實,在這個案子裡面碰到的挫折,一二再再而三的挫折,也是我後來決定參選的原因。 因為台灣的司法,實在有太多問題需要改革。 而這些問題,背後都是人命。 都是許多傷痛欲絕的媽媽與孩子,暗夜當中的淚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6.166.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sinchu/M.1440844721.A.654.html ※ 編輯: ernie80823 (118.166.166.43), 08/29/2015 18:51:46 ※ 編輯: ernie80823 (118.166.166.43), 08/29/2015 18:56:22 ※ ernie80823: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08/29 18:57

08/29 21:28, , 1F
加油
08/29 21:28, 1F

08/29 22:13, , 2F
要不要談談鄭捷?
08/29 22:13, 2F

08/30 00:51, , 3F
你就好好幫他打官司~~不要出來選立委了!!
08/30 00:51, 3F

08/30 00:52, , 4F
你要不要再順便幫被陳為廷性侵的女生打官司??
08/30 00:52, 4F

08/31 01:19, , 5F
樓上三位有事嗎?
08/31 01:19, 5F

08/31 01:23, , 6F
欸......兩位
08/31 01:23, 6F

08/31 01:27, , 7F
樓上"噓"的二位真的知道這是怎麼一回事嗎?
08/31 01:27, 7F

08/31 03:54, , 8F
怎樣? 陳為廷性騷擾不是事實嗎? 邱顯智找這種人來
08/31 03:54, 8F

08/31 03:55, , 9F
當自己選舉的幕僚 就不要怕人家講話
08/31 03:55, 9F

08/31 04:02, , 10F
然後抓奶庭是不是還有未爆彈 這也是未知數 靜觀其變
08/31 04:02, 10F

08/31 11:50, , 11F
所以人家談"冤獄",N大可以一直跳針幕僚,也是奇才
08/31 11:50, 11F

08/31 23:40, , 12F
人家講的是事實 要選就不要限制人家討論
08/31 23:40, 12F

09/01 02:44, , 13F
所以跟"鄭性澤死刑案"的關係是? 大家可以盡情發文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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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02:45, , 14F
論邱的幕僚blalbabla,無妨。而不是在討論特定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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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02:46, , 15F
的時候轉移其他焦點。所以一個有性騷擾糾紛的幕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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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02:46, , 16F
就不能出來談死刑與冤獄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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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1:02, , 17F
邱自許人權律師 幕僚又用性騷擾累犯 就是好笑
09/02 01:02, 17F

09/04 02:08, , 18F
樓上還真對人不對事啊~~~(攤手)
09/04 02:08, 18F
文章代碼(AID): #1LuOknPK (Hsin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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