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花蓮消防局採購弊案 副局長收賄判7年半
花蓮消防局採購弊案 副局長收賄判7年半
2015年09月21日 21:15 許家寧
花蓮縣消防局副局長林建億涉包庇業者吳進標,讓他在2011年間順利取得
「一○○年緊急避難包」採購案,事成與吳相約在花蓮火車站前收取90萬元
賄賂金,花蓮地院18日依收受賄賂、偽證罪共判刑7年9個月,吳進標賄賂部
分則被判刑3年。
檢警調查,林建億在2011年12月擔任副局長主持該局採購「一○○年緊急避
難包」第2次評選會議時,明知投標廠商有異常關係卻不停止標案,還以手
拍編號4號捷士登皮件,暗示評選委員評分,護航特定業者吳進標等3人,使
捷士登皮件行順利得標。
在事成之後某夜,吳男與林建億兩人相約在花蓮火車站前統一超商附近,吳
將裝有90萬元及2至3件襯衫的塑膠袋交給林建億,並另外至消防局交付1萬
5000元予時承辦人陳秋銘行賂,但為陳以「家規不能收」拒絕。
承辦檢察官羅美秀,縝密調查該案近半年,發現林建億另外有個帳戶突然有
大筆資金流入,而且有幾筆提領動作,在今年1月底帶隊搜索,林建億當晚
被法官裁定收押,3月底遭到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
法院調查時,林建億坦承有收90萬元,但他表示筆錄中的「答應放水」,意
思是台語「再看看」的敷衍之意,因為認識對方,不適合直接拒絕,並沒有
應允幫忙。
吳進標坦承圖利並認錯表示,他在標案審查前去消防局拜託林建億,見林建
億「笑笑的」,讓他感覺會得標,從最後結果來看,感覺林有幫忙,「人家
幫我們就一定要給別人好處」。
花蓮地院18日依林建億收受賄賂與偽證罪,共判刑7年9個月。業者吳進標行
賄與偽證部分共判刑3年6個月,全案還可上訴。
消防局長林文瑞指出,林建億在6月底獲得交保後,目前仍在停職中,由秘
書吳泰濬暫代其副局長職務,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若林建億判決有罪確
定,將依法免職。(中時即時)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921005129-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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