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2個月蜜月宣導使用透明垃圾袋
醫衛 Posted On 週四, 27 四月 2017 16:57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為促使民眾落實資源回收,將於106年5/1推行全縣使用透明垃圾袋,
宣導期為期2個月,並自106年7/1全面推動「使用透明垃圾袋政策」,藉由使用透明垃圾
袋,以目視方式代替破袋稽查,可使清潔隊員清楚且便利的看到垃圾分類的情況,落實垃
圾分類與加強資源回收的執行,以達到垃圾減量及增加回收量之目的,環保局呼籲,即日
起購買垃圾袋時可選購透明(或半透明)垃圾袋,全民齊心為花蓮的環境盡一份心力。
環保局長饒忠表示,花蓮縣本身沒有焚化爐,常因縣內垃圾北運至宜蘭利澤焚化爐衍
生問題,更因為高額的處理費用,讓花蓮相關單位傷透腦筋。饒忠指出,唯有透過落實垃
圾減量與確實做好資源回收,才能創造永續、乾淨的生活環境。
為使花蓮縣垃圾源頭減量及提升資源回收成效,花蓮社區、學校等機關團體自去年起
已全面使用透明垃圾袋措施,資源回收量相比前年5至12月同期增加4345.38公噸,全縣垃
圾清運量則較前年同期減少1599.86公噸(約減量4.23%),垃圾轉運焚化處理費用節省約新
台幣316萬元,資源回收物變賣金增加約355萬元,說明花蓮民眾在垃圾分類及處理上,成
效越來越顯著。
環保局表示,5/1起花蓮推廣民眾使用透明垃圾袋,宣導期2個月,7/1起全面推動「使
用透明垃圾袋政策」,將以目視垃圾判斷是否資源回收不合格,代替破袋稽查造成民眾不
便,加強落實垃圾分類,互蒙其利。
環保局也呼籲,將加強各鄉鎮市公所清潔隊對未使用透明垃圾袋民眾進行破袋檢查,
若含有資源回收物如在3件以上者,請民眾將垃圾攜回分類後,再交付清潔隊清運,企盼
民眾共同落實垃圾減量,創造花蓮優質的生活環境。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垃圾排出時應分為「資源回收」、「一班垃圾」及「生、熟
廚餘及廢食用油」,分別送至資源回收車及垃圾車;如未依法進行分類則將處以1200至
6000元之罰鍰,請民眾確實做好垃圾分類。
來源:花蓮電子報
https://www.ecoast.com.tw/healthy/item/1253-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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