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蛋殼丟電鍋被制止 包商狠K店員判4個月
Ref: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725/915313/
宜蘭陳姓包商去年6月初某日清晨酒後前往羅東一家超商購買茶葉蛋,
因不滿店員阻止他把茶葉蛋殼丟進電鍋裡,雙方爆發口角衝突,除辱罵外,
還拿安全帽毆打店員,甚至說「恁爸叫浩文啦,恁爸住這一天你就這裡做無一天」恐嚇,
宜蘭地方法院偵結,陳男傷害罪判4個月,得易科罰金,至於公然侮辱、
恐嚇危害安全罪等各判3000及9000元,應執行1萬元。
判決書指出,包商男子陳浩文去年6月7日凌晨4時40分許,在羅東一家萊爾富超商內,
當時陳男喝醉酒和友人走進店內要購物,因當時他把茶葉蛋殼丟入電鍋內遭嚴姓男店員
制止,陳竟拿安全帽闖入收銀檯內,對嚴男一陣猛毆,一旁友人不斷勸阻,
他仍用拳腳毆打嚴男,造成嚴男頭皮、胸壁及左前臂挫傷。過程中,
火冒三丈的陳男不斷辱罵嚴男「幹你娘機掰」、「三小」,還嗆「恁爸叫浩文啦,
恁爸住這一天你就這裡做無一天」、「你沒死過嗎?」恐嚇嚴男。嚴男事後報警。
審理時,法官認為,陳男所為觸犯《刑法》傷害、公然侮辱、恐嚇危害安全等罪,
三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
審酌陳男酒後情緒不佳,對店員心生不滿,恣意出手毆打、口出穢言辱罵,以言詞恐嚇,
造成店員受傷、人格受辱、心生恐懼,態度囂張,惡性不輕。然法官考量陳男犯後坦承犯
行,審理時也兩次表達和解意願,但嚴男未到庭未能和解等,且陳並無前科,傷害罪判他
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公然侮辱、恐嚇危害安全罪等,各判罰3000及9000元,應執行
1萬元。(林泊志/宜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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