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宜蘭板使用規定(2017/8/1實施)
各位好,小弟重新整理了板規,
其中納入公投方式,兌現當初競選政見之一,
交易文規定調整較大,使用者請多留意。
新板規試行一個月順便debug,八月起正式施行。
再來,調整部分內容,精華區的功能性會比過往更為重要(架構研擬中),
有興趣來當精華區小板主的人,可站內信聯絡,我會儘量幫忙爭取福利。
---以下是板規本文---
0.使用前須知
A.發文與推文限制:登入次數 100 次以上,退文篇數 2 篇以下,部分文另有限制。
B.供發表宜蘭相關之文章,相關性有限之文章請至其他專板(詳見z-2)。
{刪.退.14d}(發動條件:10人給噓)
C.推文者請至少看完板規1,發文者請看完板規全文。
D.文章分類不侷限於預設,大眾明瞭易懂即可。
E.除板規0之外皆有罰則,基本原則為刪文、水桶14日。
F.各項後方的{}符號為額外特別處置,範例:{退.1m}為退回文章及水桶至多一個月。
G.板主得視情節輕重議處,水桶最低 3日。
1.通則
A.文章/簽名檔/推文當中禁止出現挑釁/侮辱/攻擊性內容。{退.1m}
B.文章作者不得刪除/修改推文,除非板主/推文作者授權。{退.2m}
C.禁止出現注音文、火星文或其他難以閱讀之內容。
D.禁止連續無意義的推/噓文。
E.針對公共性議題/人物之言論須秉持客觀理性,禁止主觀性之激進評論。
F.禁止張貼不雅圖文或具資安風險之連結。
G.不得使用[公告]發/回文,除非板主以上階層授權。
H.發表文章未正確分類。(發動條件:10人給噓)
I.發文內容未滿30字。
J.發文明顯未先爬文、做足功課。(發動條件:10人給噓)
K.非重大災害時期不得發文問天氣/路況。(請至置底專用文)
L.除非作者同意或未合乎板規6規範,禁止噓自介文。
M.文章OP(over 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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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文章具緊急避難性質,板主得視情節作暫緩/減輕或不處分。(當事人主張無效)
X.本板規未列入事項,但有影響本板運作之事實,經板主公告禁止仍違反規範。
Y.使用看板時禁止違反現行法律/站方規範/群組規定。
Z.三個月內違反三次板規視為鬧板。{退.1y}
2.時事/問卷/連署與推投文
A.轉貼時事須附上出處及網址連結,每人每日2則為限。
B.禁止再張貼觀點同質性高之時事,違者比照文章OP處理。
C.問卷須經板主審核同意始得發表,文內註明授權板主ID
D.本板推文公投流程規範如下:
1.發起人須先以[連署]方式發文,7日內取得50位板友推文贊同,
發起人整理ID名冊以站內信方式聯絡板主商討投票細節,
2.由板主發表[推投]文,投票時間原則7日,
通過則由板主依公投結果公告實施。
3.違反流程者,效力自始無效,板主得刪除文章。
4.由板主發起推文公投則免連署。
5.一人一年一則為限(效力自始無效者不算)
E.推文公投不適用於板主選舉。
F.板主若認推文公投選項窒礙難行,得於選項旁加註"不信任選項",
若"不信任選項"勝出,板主得自行請辭擱置此議題,由新任板主接手處理。
3.交易/代買/合購/出租/徵才/求職文
A.發文要求:發文次數須滿20篇
B.此類文章七日內不得多於一篇(刪文亦計入)。
C.交易要能夠以"宜蘭縣境內面交"為主。{退}
若為徵求只能在宜蘭縣內代買代辦之物,寄送或外縣市面交者不在此限。
D.徵才求職文需先至job或part-time板發文後,始可"轉錄"文章至本板,
仍需符合本板相關發文規範。原文章如違規被刪除,本板亦會刪除轉錄之文章。
E.票券類交易暫不開放電影票、車票、童玩節門票、綠博門票。(請至置底專用文)
小叮嚀:
置底交易文不受3-A.3-B規範
一篇文章交易項目不限,儘量集中在一次發
4.揪團/活動宣傳/廣告邀約文
A.此類活動同時期一團為限。
B.此類文章五日內不得多於一篇(刪文亦計入)。
提供明確優惠予板友或具公益慈善意義者不受此限制。
C.發文者得酌收活動必要費用,但須活動前妥善告知參加者。
D.此類文章若無正當且具公評之理由,不得
以種族/語言/思想/性別/性傾向/年齡/容貌/身心障礙等因素拒絕板友參與。{退.1m}
E.不得號召前往治安防治熱點範圍(ex:聲色場所)。
5.食記/遊記/住宿介紹文
A.非本板原創文章(他板/站外),需載明出處/連結,且每日限發一篇。
B.禁止未依本板使用者進行適度編排,造成閱讀困擾。
6.自介文
A.發文應照範文指示詳實填寫,並合乎網路禮儀。
B.再次發自介文須滿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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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93.17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Lan/M.1498760338.A.D1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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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大提兩個都是具建設性的問題,
轉貼新聞很好洗文章數,的確可能吸引新聞王出沒,再研議每日分享上限,
自介文亂介紹的除外原則我再想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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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我再想看看要不要補回來。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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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debug,日後好管理
※ 編輯: drhkc (1.160.89.107), 06/30/2017 10: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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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之所以這樣定,是因為真要洗到站內有效文章數20(原定)太簡單,
我比較重視"對宜蘭板的貢獻度",所以才會要求於本板一年內有兩天有發文,
在抓資格認定的方面,其實 a 作者ID馬上就能知道他一年內寫了哪些東西,
並不會比較不方便,不過感謝您提出的意見!!
修 1-L 增訂除外事項
修 2-A 增訂轉貼上限
增 4-D 歧視禁止原則
4-E 團主風險自留
4-F 活動禁止場域
增 板規6 自介文相關
※ 編輯: drhkc (1.160.89.107), 06/30/2017 12:5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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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宜蘭板的貢獻度"不應排除置底推文助人,增訂除外條款,
感謝您對宜蘭板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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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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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 0-I 準用交易資格
增 1-M 文章超貼處理
修 2-B 時事重複認定
※ 編輯: drhkc (1.161.93.62), 07/01/2017 11:48:53
修正錯字
※ 編輯: drhkc (1.161.93.62), 07/01/2017 11:49:52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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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罰則方面,目前 1-Y.使用看板時禁止違反現行法律 這條
尚足以規範,且網路上禁止販售項目太多、法源的依據不盡相同,
將來會在參考國內網路商場的說明並於精華區補上供使用者參考。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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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例子問得很好,有心人士的確會用此鑽板規漏洞,
面對此種做法,可要求對方確切可履約的時段,如藉故推託就可依板規5-C處理。
(如已約定面交但臨時取消亦可舉證檢舉)
由於此案例發生於上任前,尊重前板主的裁量,故不對此加以處分。
修 3-C 追加退文機制
※ 編輯: drhkc (1.160.89.107), 07/04/2017 03:01:27
修 5-B 改正編修要求
※ 編輯: drhkc (1.160.89.107), 07/04/2017 03:07:36
修 0-B 追加本項罰則
※ 編輯: drhkc (1.164.240.252), 07/04/2017 13:02:57
增 1-W 緊急避難處置
修 3-A 發文資格整合 (0-I連動修改)
修 4-B 4-C 項目對調
修板規4 相關用詞修正
修 2-D 流程細節修正
※ 編輯: drhkc (1.164.246.52), 07/16/2017 00:01:43
修板規3 贈送項目剔除
※ 編輯: drhkc (223.137.196.71), 07/17/2017 22:04:47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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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4
活動發起人所應注意風險,以球類運動為例,
觸身球、手指吃蘿蔔之類的常見傷害,屬參與者自身應承擔事項,
但若打球造成衝突事故,發起人未善盡勸阻義務而致受傷,
經受害者舉證才有後續判決懲處,
無住院/急診程度的罰則約 3~14日,
10年上限只有鬧出人命的嚴重程度才會出現。
此條的冷卻期可修短,鼓勵健康運動,
修4-B 七日改為五日
※ 編輯: drhkc (1.164.246.52), 07/17/2017 23:52:11
修 1-H 增設發動前提
修 1-J 下修發動前提
刪 0-I 交易資格改回舊制
修 3-A 交易資格改回舊制
※ 編輯: drhkc (1.160.89.43), 07/19/2017 00:5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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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E原立意希望板上活動平安圓滿,
但這建議是有道理,所以由板規1-X來管理。
修4-A 刪 2日冷卻期
修4-B 局部文字修正
修4-D 局部文字修正
刪4-E 由1-X條文規範
※ 編輯: drhkc (1.160.89.43), 07/19/2017 23:52:33
原4-F項目改為4-E
部分字詞精簡化
※ 編輯: drhkc (1.160.89.43), 07/20/2017 00: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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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個,不作為是一種作法,不過有時候會是一種偏頗,
針對至今遇到的問題,盡量去限制自己不要衝太快。
修 0-B 增加發動條件
※ 編輯: drhkc (1.164.241.250), 07/25/2017 21:36:50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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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hkc 於 08/01/2017 00:20:14 將推薦值歸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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