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財產來源不明輕罪遭停職全國首例 林姿妙
財產來源不明輕罪遭停職全國首例 林姿妙決定提行政救濟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8488695
https://uc.udn.com.tw/photo/2025/01/14/realtime/31275018.jpg
林姿妙因為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判刑遭停職,創下縣長因為此罪停職的首例,由於早年立
法有疏漏之處,她決定提出行政救濟。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宜蘭縣長林姿妙因圖利等罪被判12年半,她至今無法接受被判重刑,尤其因刑責較輕的「
財產來源不明罪」停職,法界人士大多認為,一審判財產來源不明罪停職,是當年未修法
之疏漏。據了解,林姿妙決定向行政院提出訴願,也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強調停職所引用的法規合法性有疑義,聲請停止執行停職處分。
宜蘭縣長林姿妙等人被控涉貪、洗錢等罪嫌,宜蘭地方法院12月31日宣判,林姿妙因公務
員共同犯對監督事務圖利罪、公務員犯財產來源不明罪及特殊洗錢罪,分別宣告有期徒刑
7年、2年6月及3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一審財產來源
不明判有罪,必須停職,林姿妙是全國第一位因財產來源不明罪遭停職的縣長。
林姿妙至今仍無法接受,自己沒有做壞事,為何被判如此重刑?經與律師討論,昨天針對
財產來源不明一審判決停職的立法疏漏,向行政院提出訴願及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
政訴訟。
申請書指出,88年地方制度法立法時,貪污治罪條例僅有第4條至第6條之罪,第6條之1的
財產來源不明罪係98年貪污治罪條例修法時所新增。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刑度遠低於圖利罪
(財產來源不明罪法定刑度為5年以下;圖利罪法定刑度為5年以上),既然法定刑度較重
的圖利罪皆須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才停職,法定刑度較輕的財產來源不明罪,自不得有重
於圖利罪之法律效果。
檢察官出身的國民黨不分區立委吳宗憲及律師團都認為,涉犯「圖利罪」二審有罪才停職
,但財產來源不明罪比圖利罪輕,一審就停職,顯然是立法疏漏,也就是當年修訂貪污治
罪條例加入財產來源不明罪時,忘了回去修改地方制度法第78條的停職規定。
申請書強調,停職處分的適用法規明顯錯誤,其合法性顯有疑義,此案處分之繼續執行會
對申請人及民主政治造成公益損害,有停止執行的急迫必要性,所以申請原處分於訴願及
行政訴訟程序終結前,應停止執行,維護申請人權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139.1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Lan/M.1736857057.A.847.html
噓
01/14 22:00,
1天前
, 1F
01/14 22:00, 1F
→
01/14 22:02,
1天前
, 2F
01/14 22:02, 2F
→
01/15 00:53,
1天前
, 3F
01/15 00:53, 3F
→
01/15 00:54,
1天前
, 4F
01/15 00:54, 4F
噓
01/15 00:55,
1天前
, 5F
01/15 00:55, 5F
→
01/15 10:50,
23小時前
, 6F
01/15 10:50, 6F
推
01/15 11:53,
22小時前
, 7F
01/15 11:53, 7F
推
01/15 13:03,
20小時前
, 8F
01/15 13:03, 8F
推
01/15 17:07,
16小時前
, 9F
01/15 17:07, 9F
→
01/15 17:07,
16小時前
, 10F
01/15 17:07, 10F
推
01/15 19:18,
14小時前
, 11F
01/15 19:18, 11F
→
01/15 19:19,
14小時前
, 12F
01/15 19:19, 12F
I-Lan 近期熱門文章
PTT台灣在地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