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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板務] 宜蘭板規(2017/8/1實施),探討一下新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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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15→)留言1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YuGar (深奧幽玄)時間9年前 (2017/07/19 09:5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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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板主熱心,積極的處理板上事務,. 就個人的觀點看來,優點同時也就變成缺點了。. [簡化板規]. 板規不管怎麼修訂,永遠都會有模糊的地方,. 因為法律概念無法列出所有狀況。. 又,法律之涵攝、事實之認定、裁判之仲裁,最終還是需要裁判者(板主)。. 板規越修越複雜,文字越修越長,反而越是違反
(還有398個字)

推噓10(10推 0噓 14→)留言2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rhkc (大納言清澄)時間9年前 (2017/07/19 00:3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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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完這篇就要先來睡了. 可以處理. from現行板規第 7條,謝謝. 我是不知道你說哪個板. 照顧新人用,板規6看了沒?. 又不是加重處分,. from《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 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 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
(還有509個字)

推噓4(5推 1噓 22→)留言2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ccess (office)時間9年前 (2017/07/18 23:05), 9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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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很多板友都還沒看到這篇板規修定. 就挑幾條自己看到有問題的,來與各位討論討論. 對於公民文是否比照辦理?. 否則某些人發整篇幹話公民文最後再扯個陳歐珀就跟宜蘭有關嗎?. 推文有本身的著作權,是否能刪除推文視作者是否願意. 推文者授權這當然沒問題. 但板主授權? 這權力不會太大嗎? 以後跟板主好
(還有719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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