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宜蘭板規(2017/8/1實施),探討一下新板規?

看板I-Lan (宜蘭)作者 (office)時間9年前 (2017/07/18 23:05), 9年前編輯推噓4(5122)
留言28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3 (看更多)
我相信很多板友都還沒看到這篇板規修定 就挑幾條自己看到有問題的,來與各位討論討論 ※ 引述《drhkc (大納言清澄)》之銘言: : B.供發表宜蘭相關之文章,相關性有限之文章請至其他專板(詳見z-2)。{刪.退.14d} 對於公民文是否比照辦理? 否則某些人發整篇幹話公民文最後再扯個陳歐珀就跟宜蘭有關嗎? : B.文章作者不得刪除/修改推文,除非板主/推文作者授權。{退.2m} 推文有本身的著作權,是否能刪除推文視作者是否願意 推文者授權這當然沒問題 但板主授權? 這權力不會太大嗎? 以後跟板主好一點的,看到不利自己推文 不就刪推文刪到爽了?反正板主都授權阿 : J.發文明顯未先爬文、做足功課。(發動條件:推文數達X2) 這條注定失敗,別板都做過實驗了 : L.除非作者同意,禁止噓自介文。(除外事由:文章未合乎板規6規範) 我要噓文還要別人同意? 住海邊嗎 這未免管太寬了吧 : W.文章具緊急避難性質,板主得視情節作暫緩/減輕或不處分。(當事人主張無效) 這又是條帝王條款了,板主? 依照板主邏輯主觀性問題,這條存在真的好嗎? 最後演變根本板主說的算 : Z.三個月內違反三次板規視為鬧板。{退.1y} 三次就鬧板? 真的照此篇新板規來看 看到不利自己的人 隨便安一條板規抓小辮子三次在桶一年不就好棒棒? 直接讓不利自己的人消失在板上? : 2.時事/問卷/連署與推投文 : A.轉貼時事須附上出處及網址連結,每人每日2則為限(留點機會給別人)。 留點機會給人? 板上新聞一天都沒幾篇了 你還限制一天兩篇是怎樣? 有人貼新聞就該感謝了,還要加以限制? 多個心得是OK,但你限制根本不OK阿 這地方板根本沒多少人貼新聞,你當這八卦板嗎? 限制一堆要好管理就別當板主了 : B.禁止再張貼觀點同質性高之時事,違者比照文章OP處理。 同性質高的標準為何? 同樣新聞,另一篇比較詳細就不能貼嗎? 難道第一篇爛就只能留第一篇? 後續好的報導都不能貼? 限制這點根本只是好管理罷了 : C.問卷須經板主審核同意始得發表,文內註明授權板主ID : D.本板推文公投流程規範如下: : 1.發起人須先以[連署]方式發文,7日內取得50位板友推文贊同, : 發起人整理ID名冊以站內信方式聯絡板主商討投票細節, 你的澄清文噓的都沒50個了 你要50個推文? 這鳥籠公投吧 根本是為鞏固自己的地位而設立的 : 2.由板主發表[推投]文,投票時間原則7日, : 通過則由板主依公投結果公告實施。 : 3.違反流程者,效力自始無效,板主得刪除文章。 帝王中的附註條款,簡單說不想讓它通過就找流程麻煩即可 : 4.由板主發起推文公投則免連署。 WTF? 板主為何有特權? 系統投票這無解,但推文公投為何你可以有特權? 板主有問題就用系統投票就好了 難道你要改甚麼都不用板友連署嗎? 你說改就改? 這條真可怕 : 5.一人一年一則為限(效力自始無效者不算) 這條更無言了,搞掉公投後,要再重瓣明年再來的概念 : E.推文公投不適用於板主選舉。 那適用罷免板主嗎? : 3.交易/徵求/代買/合購/出租/徵才/求職文 : A.發文要求:於內文第一行加註《本人符合板規3-A條文第__款資格》 : 第1款:發文前一日起算一年內於本板有 2日發表非此類之有效文章。 :   第2款:置底詢問文助人且一個月內有 2人感謝。 買東西就買東西,要感謝也是當面說謝謝,到底多少人會在板上說感謝詞? : E.此類活動任何風險發文者一律注意,不得因故/過失造成參加者傷害。{退.10y} 這點也滿奇特的,受傷就協助後續就好 退文桶十年是蝦毀!? 過失受傷是能避免唷!? 整篇看下來,不少新設板規的重點就板主方便管理 不管宜蘭有沒有需求,只要符合板主方便管理六字即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79.2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Lan/M.1500390359.A.126.html ※ 編輯: access (180.217.179.231), 07/18/2017 2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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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那個超噁心 根本強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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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管板範圍板主根本一堆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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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連署公投為什麼板主發起不用50推?根本讓親友團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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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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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公投有一點其實滿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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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板主商討投票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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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間接代表板主有否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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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的好朋友只要請板主發連署根本不需要50推 直接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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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了 別說這個板主會一視同仁 光公民文主張不違規反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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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了贈送文 至今未道歉 根本毫無公信力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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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 按到2 晚點補兩個推 (CD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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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數沒差,至少有人討論比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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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f應該看到這些條款滿開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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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缺一個板主需要依照公投成果執行的約束,不然這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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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門檻的公投很容易賴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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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公投就能罷免板主就好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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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素養就是要權利與義務平衡,才會讓各方理想客觀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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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缺什麼名詞,幫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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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不會連板主都要推投吧? 某公民群組一人一分身給f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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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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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難,我不太會講公民幹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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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發起連署要求板主下台有無辦法湊到50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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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揪團看看X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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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澇人?看你一個人澇的多還是群組澇的多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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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問題是聯屬通過,板黃會給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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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了過了之後,板主真的會執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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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目前想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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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PRYFN4c (I-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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