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網路違規賣酒切勿以身試法

看板Jinmen (金門)作者時間18年前 (2006/06/22 14:37),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記者李增汪/縣府報導 金門縣政府菸酒聯合查緝小組最近進行實地抽檢稽查及宣導工作,對於「網路刊登酒品廣 告未加註健康警語」、販賣「未稅菸酒」及「逾期菸酒品」等現象,縣府特別呼籲鄉親注 意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切勿以身試法,以免受罰。 金門縣政府表示,菸酒管理法頒布施行已四年有餘,為提昇菸酒管理效益,縣府組成 菸酒聯合查緝小組採定期或不定期實地辦理抽檢稽查及宣導工作,已獲致初步成效。縣府 也希望鄉親能注意相關規定,以免因為疏忽而受罰。 縣府財政局表示,近來查獲之案例多為網站廣告酒品未標示健康警語。財政局指出, 高粱酒為金門縣名聞遐邇的地方特產,許多鄉親藉資訊之便推展地方特產,例如製作酒品 DM廣告、於報章雜誌刊登平面廣告或架設網站刊登酒品廣告,若因疏忽未標示警語,將會 處以新臺幣十萬元以上罰鍰。因此,財政局呼籲鄉親切記刊登酒品廣告,一定要標示「飲 酒過量,有害健康」等警語,以免受罰。 縣府財政局並指出,隨著小三通的開放,地區鄉親赴大陸地區旅遊,返金時常會攜帶 購自大陸地區或免稅店的限量菸酒品,這些菸酒品均為未稅菸酒,以自用為限,不得作營 業使用。因此,若販賣這些未稅菸酒品,即視為販賣私菸、私酒,依菸酒管理法第四十七 條規定,將處以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另外,販賣逾有效日期或期限之菸 酒,將被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廿五萬元以下罰鍰。縣府也請販賣業者隨時檢查販售的菸酒 品是否過期,勿因疏忽而遭致處罰。 縣府財政局強調,菸酒屬特殊商品,所以政府機關明定菸酒管理法作為管理之執行依 據,而金門縣以高粱酒聞名全國,高梁酒是金門的經濟命脈,亦是地區商家之主力販售商 品,因此,縣府特別呼籲菸酒業者要知法、守法,因為菸酒管理法動輒上萬元的罰則,業 者切勿以身試法,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縣府財政局也提醒鄉親,若對菸酒管理法有任何疑義,可撥免付費電話0800555590或 至金門縣政府財政局菸酒管理課洽詢,都會竭誠為鄉親解說。 -- ╴╴╴╴╴╴╴╴╴ telnet://ucd.twbbs.org 金門資訊網 ▌ █ ▌ █ ▕ 浯情谷 ▃▃▃▃ ▃▇▃ ▃▇▃ ▃▇▃ ▃▃▃▃  ̄ ̄ ̄ ̄ ̄ ̄ ̄ ̄ ̄ [作者: LiWei 來至 59-116-69-74.dynamic.hinet.net]
文章代碼(AID): #14cZgJ00 (Jinmen)
文章代碼(AID): #14cZgJ00 (Jinm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