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被開單罰6千超不爽 他竟婊警察收賄已回收

看板Kaohsiung (高雄)作者 ( )時間10年前 (2015/12/19 21:58), 編輯推噓10(1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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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開單罰6千超不爽 他竟婊警察收賄 高雄市郭姓男子無照騎機車遭警攔下,被開一張6000元罰單 郭男氣不過,憤而向警政署及市警局檢舉 開單的羅姓警員涉嫌包庇色情業者,疑向業者收賄 督察及政風單位調查後並無此事 羅員為捍衛自身清白與尊嚴,怒告郭男妨害名譽 全案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警方調查 郭男(64歲)今年6月中旬騎機車經過鳳山區中山路時 因搖搖晃晃疑似酒駕被鳳山分局成功派出所羅姓警員(46歲)攔下盤查 羅員見郭男沒喝酒,卻是無照駕駛 因而開出一張6000元罰單。 郭男回家後愈想愈氣 7月間向警政署及市警局檢舉羅員涉嫌收受轄區立志街一帶流鶯好處 有收賄之嫌,否則為何流鶯可以一直生存 警方取締不力,他合理懷疑羅員收賄。 羅員被市警局督察等單位調查並製作訪談筆錄,堅稱絕無收賄 歷經2個多月最後查無不法 羅員認為郭男無照駕駛在先,竟做出不實指控,自身清白遭污衊 為捍衛自身權益及警察尊嚴,9月間對郭男提出告訴,控告妨害名譽。 郭男到案表示 立志街流鶯一直不能消滅,他合理懷疑警察收賄 他的指控是有收賄之嫌,不是說一定有收 惟羅員認為這是不實指控,詆毀名聲,堅持提告 基層同仁也支持羅員做法。 成功派出所所長許強生表示 立志街今年迄今至少查獲色情案10次以上 警方絕無收賄情事,會繼續查緝色情業者。 (林錫淵/高雄報導) 來源:http://goo.gl/CxWtMk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7.227.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450533493.A.862.html

12/19 22:07, , 1F
公堂之上不能假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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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 22:10, , 2F
可以假設啊 前提是他不是報復性的去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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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 22:11, , 3F
不管怎樣也太扯 可以公布檢舉人讓他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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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 22:12, , 4F
這樣誰還敢去檢舉那些真的有問題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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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 22:13, , 5F
被檢舉人知道檢舉者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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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 22:13, , 6F
我以為檢舉會匿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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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 22:15, , 7F
而且檢舉中所指該區域長期有流鶯的存在也是事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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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 22:16, , 8F
調查無結果之後 一定會問是否跟人結怨 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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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 22:17, , 9F
流鶯難抓 是因為很難當場查獲性交易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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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 22:22, , 10F
那條街之前還派警察設站顧街,還是無法阻止私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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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沒人敢檢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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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 23:03, , 12F
看到有流鶯 就去檢舉開自己單的員警收賄? 還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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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去製作訪談筆錄 這不是擺明了欠告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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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覺得也該給惡意檢舉跟惡作劇檢舉的人一個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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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想著好像有個資法保護就可以不用為自已的所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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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付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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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更狂妄一排坐在外面-- 現在都只敢躲在房子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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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一堆60幾歲的老男人超愛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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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該是警局去拒絕該民眾檢舉或者提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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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 23:24, , 20F
怎麼會是洩漏資料給員警 讓基層自己去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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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 23:29, , 21F
今天是這員警只是提告 萬一檢舉別的員警真的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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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上層也查無不法 或者證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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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洩漏出去 找黑道上門不是提告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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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這樣會好才有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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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 23:46, , 25F
奇怪欸、腦補一堆無限上綱自由幻想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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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00:09, , 26F
檢舉要有證據及具名,不是這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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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檢舉身份會曝光?? 太爛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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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02:21, , 28F
是我被亂檢舉也會提出誣告告訴啊,就算是個資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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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妨礙我提告的權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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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不知道是誰檢舉的,提出誣告告訴後,開庭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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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啊。跑調解委員會時搞不好就已經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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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檢舉林益世的消失了,林益世抱老婆爽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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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10:22, , 33F
原來是查無不法,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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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11:30, , 34F
所以為什麼知道是誰檢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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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不知道為什麼那個警員會知道 但就算長官沒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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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提誹謗告訴 讓法院去調 一樣會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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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那個人看到流鶯就去檢舉開自己單的員警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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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得合理 例如他看過那一個員警鬼鬼祟祟出現在那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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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因此合理懷疑 那警員去告 他也不必怕 但若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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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純屬洩憤 那被告坐牢 剛好而已 活該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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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16:24, , 41F
那也是要法院去調啊 有什麼權利直接洩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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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說亂檢舉是合理 但是洩漏檢舉人這件事更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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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漏檢舉人身分比亂檢舉嚴重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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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16:30, , 44F
還是洩漏以後 看對方無權無勢再來提告 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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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大家要檢舉不要找警察了 直接找調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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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民眾普遍認為警察就是有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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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16:37, , 47F
基本的程序正義都做不到 警察還能代表正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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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19:15, , 48F
針對個人的檢舉 如果匿名 你可能被整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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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樓上要先弄清一開始是匿名還是具名檢舉 一般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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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22:06, , 50F
除非事證明確 否則匿名檢舉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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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22:11, , 51F
而且 行政機關調查之後 因為根本沒有不法事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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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22:13, , 52F
這時還有保護郭男的必要嗎? 將檢舉人資訊提供給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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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22:14, , 53F
察 也是一種平衡 讓員警可以採取法律動作 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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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如果郭男說的是真的 那大家又幹嘛擔心他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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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不在郭男是不是被告 而是不管具名或是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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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應該將檢舉人資料提供給被檢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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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23:03, , 57F
就算沒有個資法以前 也不會發生 是依哪條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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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23:04, , 58F
"為保障隱私權益,保證不對外公開個人資料"
12/20 23:04, 58F

12/20 23:04, , 59F
這也是警政署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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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00:38, , 60F
保障隱私權益 就可以做不實的檢舉嗎
12/22 00:38, 60F

12/22 00:38, , 61F
就是因為不實檢舉 被知道身分也好
12/22 00:38, 61F
文章代碼(AID): #1MTM9rXY (Kaohsiung)
文章代碼(AID): #1MTM9rXY (Kaohsiu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