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調查採訪】檢舉達人踢鐵板 拍違規爆衝突結果‧‧‧已回收

看板Kaohsiung (高雄)作者時間10年前 (2016/03/14 20:09), 10年前編輯推噓18(26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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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採訪】檢舉達人踢鐵板 拍違規爆衝突結果‧‧‧ 現今社會檢舉達人無所不在,若民眾違規停車後看到有人正在拍照準備舉發,相信很多人都會或很想上前要求刪除照片,雙方因而有可能發生爭執或衝突。而違規車主拉扯檢舉達人要求刪除照片的行為,究竟犯不犯法呢? 高雄一名朱姓檢舉達人去年8月下午在澄和路拍攝違規併排停車的貨車,遭柯姓車主發現,柯男上前要求朱男刪除照片並動手拉扯,朱男掙脫後報警對柯提告妨害自由,高雄地檢署偵查後認為朱男應基於對車主所有權的尊重,不應隨意拍攝,因此認定車主要求朱刪除照片而產生的一些衝突或拉扯,都是維護自己不受朱男侵擾,故將車主處分不起訴。 朱男表示對檢方不起訴非常不滿,聲請再議後仍遭駁回,他說:「很多人以為檢舉併排違停車輛有獎金,但事實是沒有,我只是不喜歡看到車輛亂停影響交通才拍照檢舉的。我的出發點是為了公共利益,但卻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真是荒謬。」 朱姓檢舉達人(38歲)提告指出,去年8月6日下午,他走在三民區澄和路時,發現一台藍色小貨車併排違規停車,於是從車子前方拍攝照片準備舉發,不料柯姓車主正好在車後卸貨,見朱男行為上前阻撓不讓他離去,並拉扯要求他刪除照片。朱男掙脫後離開報警,告車主妨害自由,回家後仍向警方舉發柯姓車主違規,事後柯姓車主被裁罰2400元。 檢察官舉諸多例子證明生活中強制行為無所不在,例如違規併排停車,會阻礙合法停車格上駕駛駛離的權利;或是老師以成績警告或脅迫學生用功讀書,而在法律上學生並沒有用功唸書的義務。如果老師要求學生唸書、違規併排停車者等行為都構成強制罪等刑事犯罪,相信沒有人能接受。 故檢方認為關於強制罪的不法認定,除強制手段、強制效果外,尚須考量「手段與目的關聯的可非難性」,透過個案情狀整體權衡,確定該行為方式是社會所不能容忍才屬之。 雖然在一般公開場合中,民眾並無主張隱私權的餘地,但檢察官認為,若有人對特定人車拍攝,仍須基於對他人肖像權及車輛所有權的尊重,詢問後才拍攝。因此,朱男拍攝違規車輛的行為,已經超過一般人車在公開場合下供人自由觀覽的限度,認為柯男要求朱刪除照片,或是在刪除前不讓他離開,都是維護自己不受朱男侵擾的自由範圍內,並未妨害朱男行使權利,將柯男處分不起訴。 用路人林先生表示支持檢察官不起訴:「這種檢舉達人就是吃飽閒閒,如果我的車子違停但沒有對交通重大妨害,我也會叫他把照片刪掉。」翁姓民眾則認為檢方不起訴不對,「政府鼓勵民眾檢舉卻不保護民眾,這不是鼓勵所有人用暴力保護自己的違規行為不受到裁罰嗎?」 律師丁昱仁表示,檢察官過度保護違規車主的利益,不起訴的結果不是很妥當,這樣等於同意當有人檢舉民眾違規停車等行為時,車主可以用不法暴力行為來阻止對方檢舉而不構成犯罪,他認為這名車主行為應構成妨害自由罪,但在刑罰的法律效果上,可以因犯罪情節輕微,處以緩起訴。(郭芷余/高雄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314/815386/ ----- Sent from JPTT on my LGE LG-E975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2.17.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457957365.A.F5E.html

03/14 20:15, , 1F
撿查官真的是無限上綱。反正我都用記錄器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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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20:16, , 2F
恐龍法官都省了,現在有天才檢察官了
03/14 20:16, 2F
※ 編輯: popoallan (223.142.17.8), 03/14/2016 20:18:07

03/14 20:18, , 3F
偉哉鬼島 犯罪者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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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20:29, , 4F
是哪位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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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20:30, , 5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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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20:39, , 6F
垃圾檢察官配垃圾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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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20:42, , 7F
用路人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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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20:44, , 8F
拍違停還要詢問違停人能不能拍他喔?笑話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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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20:45, , 9F
不過不意外啦八卦是連那些司法從業人員自己都在違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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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20:46, , 10F
不信的去這間7-11 路口拍 https://goo.gl/2IWvp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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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20:46, , 11F
早上和中午來買手搖飲料或早餐的違停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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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個十台看有沒有三台就是地院那邊的法律從業人士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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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20:47, , 13F
搞不好和新聞的天才檢座是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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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20:54, , 14F
扯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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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警察都不拍照了, 怕破壞與人民的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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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路人林先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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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21:07, , 17F
贊同最後一段的說法,贊同丁昱仁律師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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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21:10, , 18F
沒有對交通重大妨害 原來是用路人說了算 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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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21:24, , 19F
誇張的偵辦結果,原來違規者權力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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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21:26, , 20F
用長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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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21:28, , 21F
拍違規算隨意拍照?真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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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21:39, , 22F
助紂為虐,可以獵殺恐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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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22:17, , 23F
違規者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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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22:22, , 24F
難怪違停愈來愈嚴重,違停造成的意外真的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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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怠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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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22:41, , 26F
違停真的會害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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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22:53, , 27F
鼓勵民眾檢舉 但法律卻不保障檢舉人 難怪違停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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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22:55, , 28F
違停在高雄真的很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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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23:25, , 29F
這根本是恐龍檢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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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23:35, , 30F
垃圾司法 ,垃圾警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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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23:38, , 31F
聽說現在檢舉必須明確舉證違停駕駛不在車上否則會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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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23:38, , 32F
退件 ,遮陽貼要大賣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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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23:42, , 33F
這年頭做壞事的都比較大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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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00:55, , 34F
低能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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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09:53, , 36F
不要違規 何必怕檢舉 我被檢舉雖然不爽 但自己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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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09:53, , 37F
就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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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0:04, , 38F
檢察官的定義好奇怪,你車子停路邊本來就沒有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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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0:04, , 39F
隱私權的問題,如果有,用路人經過都應該蒙上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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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0:04, , 40F
以免觸犯隱私,可是,你車子停放位置和外觀是一眼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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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0:04, , 41F
可以看見,不該有隱私權的期待可能,又不是拍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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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0:04, , 42F
內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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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2:35, , 43F
Aline05 聽誰說的 執法單位告訴你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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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2:35, , 44F
請問板主這樣算散播謠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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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2:45, , 45F
停車格開單的阿伯被車主揍的景象應該也是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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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2:50, , 46F
太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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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4:19, , 47F
拿停車格的開單人員的跟那種人放在一起 在侮辱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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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4:19, , 48F
人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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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5:39, , 49F
垃圾檢察官 同意律師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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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00:18, , 50F
我贊成檢察官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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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00:20, , 51F
噓的人根本不懂照相著作權和肖像權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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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00:24, , 52F
檢舉風氣不應被鼓勵,而是可以被接受。就像不會鼓勵
03/16 00:24, 52F

03/16 00:24, , 53F
警察開單,而是鼓勵勸導,只有在重點地段才嚴格執行。
03/16 00:24, 53F

03/18 14:10, , 54F
不鼓勵檢舉,難道要鼓勵違規?現狀就是警察幾乎不
03/18 14:10, 54F

03/18 14:10, , 55F
抓,人民受不了只好自己檢舉...
03/18 14:10, 55F

03/25 18:48, , 56F

03/25 18:48, , 57F
法操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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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vgdrzU (Kaohsi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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