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攤販占用私人土地及警察處理過程

看板Kaohsiung (高雄)作者 (囂張沒落魄的久)時間7年前 (2017/03/11 14:51), 7年前編輯推噓26(26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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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鳥松,旁邊是郵局(兩間透天店面),郵局前面土地所有人是我,共兩塊, 各25平方公尺屬於未徵收之既成道路 每周固定一天晚上有攤販占用此地擺攤,並把汽車停進郵局騎樓(五點就來) 已經好幾年了(十年以上) 我2月中告知,請他不要再來,講完後兩周沒來,本周又來了,車一樣又停進騎樓 我有點火了,我問他為何還來,他說某某說這是公家地可以擺,我說是誰,叫他來找我談 後來沒人來,根本隨便打發我,於是我更不高興了,直接把土地權狀影印2份給他,上面 有地號,自己去查!請他下次不要再來,並沒有請他立刻離開,想不到她居然直接和我說,你叫警察來啊~~~ 不然你叫警察阿~~~ 此時完全被點燃,立刻打110報警,說我的土地被侵占(後來才知道是竊占,非侵占) 警察一來,一副就想息事寧人的樣子,一直和我說這是公家地啦~你沒權力叫他走啦 我把土地權狀、地籍圖給警察看,並告知這是未徵收道路,仍屬私人土地! 警察仍一直說你沒辦法證明你地多大啦~~要去地政巴拉巴拉~~ 更好笑的是,還有一個指著騎樓外約1x公分寬的地說 你的地只有這裡啦 我心裡OS: 郵局是兩個店面,兩張權狀清清楚楚一個店面前是25平方公尺,正正方方的地, 用屁眼看也知道5x5公尺!!都到馬路白線了好嗎!) 接著我說你在這擺10幾年~我們有收過你一毛錢嗎??? C居然回說:那是你們自己不收! 此時快腦充血了,我就大聲的說:下禮拜你再來試看看,我就告你侵占!!(又錯,是竊占) 就進屋去了,此時有聽到警察告知他道路不可擺攤.......... ------------------------------------------------------------------------------ 後續心得及請益 這兩天有查了一下相關法規及一些關於既成道路糾紛報導,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345154 昨天去區公所法律諮詢 律師建議開始每周固定蒐證,建議我以刑逼民,但是我只想告刑事,民事我不想告 我只有一個要求,別再來擺攤。 目前是想說,每周蒐證,順便送他騎樓停車罰單。 最後,今天有打1996詢問,原來打110報案後還需至派出所製作筆錄才完成,才有報案 三聯單(從沒報過案,只有被開單和臨檢過 XD),為何警察無要求雙方至派出所製作筆 錄?是要我提出要求才會去嗎?當時真的氣到快抓狂就直接離開進屋了,沒等警察和攤販 講完話。 以上,歡迎各位給出建議 -----------------(以下請勿刪除)--------------------------------- 高雄板非心情板、個板,無關高雄廣泛市民之文章請勿張貼。 例如:我家隔壁的母貓生了小貓、對面的阿婆一個人獨居之類的。 這裡是高雄板,請討論與多數高雄市民有直接關聯性的文章。 高雄點請參考板規1-2 修改文章標題請於文章列表按大寫T 修改文章內文請於文章列表按大寫E 同性質文章請以大E修改內文方式加註,請勿於板上重覆多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15.2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489215065.A.489.html

03/11 14:53, , 1F
1996??這是今天新號碼開始的實施日嗎?
03/11 14:53, 1F

03/11 14:56, , 2F
就說有警政方面問題,他就幫我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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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15:01, , 3F
1996無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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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15:04, , 4F
圍起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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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才知道1996是內政服務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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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15:06, , 6F
既成道路供公眾通行哦!我也無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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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15:30, , 7F
警察在做影片 沒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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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15:39, , 8F
你之前的樣子比較像是要求開單和勸導 如果確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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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15:40, , 9F
就衝派出所吧 直接要求做筆錄 當然做筆錄前先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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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15:41, , 10F
確定要[提告]就衝派出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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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15:45, , 11F
補一下高雄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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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15:50, , 12F
感謝,Ai大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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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15:54, , 13F
補個高雄點,不然整篇看起來就跟高雄沒關係,起碼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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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15:54, , 14F
家郵局也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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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15:55, , 15F
新崛江攤車亂放停車格! 倒塌壓傷逛街3歲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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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15:55, , 16F
TVBS新聞-3 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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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15:55, , 19F
板規也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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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15:56, , 20F
警察只會覺得你在找他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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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15:58, , 21F
要小心攤販,因為你就住那裡,感覺有點危險。
03/11 15:58, 21F
感謝提醒,會裝監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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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推你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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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16:20, , 23F
危險什麼、都當你是屁了、要他別來擺就是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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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好~ 2月中是我媽去講的,我媽還一直和他說不好意思,真的被人家當屁 我超不爽~~ 現在每個禮拜六早上還有人來擺攤,他第一次來,我那時車停郵局, 他還和我老婆說他要做生意,請我車停進騎樓,我是有點不爽,後來有去講,人很客氣 我就算了.....再來我都叫我老婆禮拜五晚車別停郵局....停遠一點方便人家做生意 大家互相

03/11 16:23, , 24F
很簡單阿,你就把地租給別人擺攤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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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成道路,地主無權使用,也無法租人哦~~ 我只是要他離開,他違規擺攤,占用私人地,還嗆我叫警察來~ ※ 編輯: dearnce (114.40.15.211), 03/11/2017 16: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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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IS大提醒,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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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earnce (114.40.15.211), 03/11/2017 16:59:44

03/11 16:43, , 26F
既成道路可能不能租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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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16:49, , 27F
高雄沒有警察啊,你確定那個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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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有時候要稍微了解一些法律,或一些流程比較好!

03/11 16:54, , 28F
鳥松學堂路郵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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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17:02, , 29F
03/11 17:02, 29F
※ 編輯: dearnce (114.40.15.211), 03/11/2017 17:04:58

03/11 17:04, , 30F
用關鍵字去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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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昨天律師也有說這個系統,有去找過了,不太會用,摸索中 ※ 編輯: dearnce (114.40.15.211), 03/11/2017 17:07:31

03/11 17:25, , 31F
台灣就佔地的最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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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17:28, , 32F
高雄有高雄的玩法~~~一定要先找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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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睡鼠大 應該沒那麼嚴重啦

03/11 17:32, , 33F
換你自己去擺攤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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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要擺啥..XD 而且被檢舉一樣會被開單 ※ 編輯: dearnce (114.40.15.211), 03/11/2017 17:37:12

03/11 17:37, , 34F
他生意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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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17:51, , 35F
生意應該還可以,不然不會5點就衝來佔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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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18:14, , 36F
告它~!
03/11 18:14, 36F

03/11 18:58, , 37F
報案記得是一條龍哦 須找到承辦人
03/11 18:58, 37F
收到,謝謝!

03/11 19:45, , 38F
是你的地就用圍欄圍起來阿~不圍的話 趕走這個 下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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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19:46, , 39F
還是會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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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會被告啦~~圍起來郵局也不用營業了 其實我比較想圍自己家門口的地,我家每天都被來郵局辦事的汽機車擋... 已經麻痺了 XDD

03/11 20:03, , 40F
既然要告 就參考法律諮詢的刑事+民事 達到嚇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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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21:08, , 41F
首先不管是否為繼承道路問題,如果真是私人土地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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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還真的無權喔~就像是你的私人土地被人停車,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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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無權拖吊一樣,還是走向民事侵權部分吧~如有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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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21:08, , 44F
的意見就互相討論吧,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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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21:28, , 45F
既成道路為公用役地,所以僅可以提供公眾通行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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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出租也不可分割,如果樓主想依刑事的話應該是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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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320條第2項的竊佔罪,但也可以依民法767條請求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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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對方侵害你土地的所有權,並依184條要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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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三位的意見,和昨天法律諮詢的律師大致相同 最後 我離開高雄快20年,外出唸書,工作,結婚,去年才回高雄,也才把高雄版加入我的最愛 第一次在版上詢問問題,就有這麼多熱心鄉民提供的寶貴意見,真的很開心!! 目前當然希望他下禮拜就別再出現了,這件事就到此為止... 但是只要他繼續出現,我就先蒐證 至於提告要等到4月底之後了 因為我現在最重要的事情是老婆快生了,雙胞胎隨時有早產可能 我可不想一邊跑醫院,一邊跑法院 XDD 若後續有動作..再和大家分享 謝謝各位!! ※ 編輯: dearnce (114.40.15.211), 03/11/2017 23: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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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東西不是固著在你的土地上(可以移動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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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構成竊佔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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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分享的連結參考一下..停車被判竊占,拘役4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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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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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07:46, , 53F
政府就是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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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錢徵收 有錢放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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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的是有沒有繼續性、排他性,如果按照這裡的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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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他每週只會出現一次的話,成立竊佔罪的機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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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0:58, , 57F
很低。停車判竊佔的是能證明他是長期性的佔用。原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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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0:58, , 58F
提告前再多做蒐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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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1:17, , 59F
感謝藍樹大的意見!會先蒐證一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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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mvvPI9 (Kaohsiung)
文章代碼(AID): #1OmvvPI9 (Kaohsiung)